河北省国家税务局关于发布取消部分涉税文书报表的公告
河北省国家税务局公告2014年第10号
税谱®提示:根据《河北省国家税务局关于公布全文失效废止部分条款废止和保留现行有效的税收规范性文件目录的公告》(河北省国家税务局公告2016年第8号)规定,继续有效
全文有效 成文日期:2014-04-30
税谱®提示:根据2018年6月15日《 国家税务总局河北省税务局关于发布继续执行的税收规范性文件目录的公告》 ( 河北省税务局公告2018年第1号),继续执行
税谱®提示:根据《 国家税务总局河北省税务局现行有效的税务规范性文件目录》 ( 2019-11-18 )规定,现行有效
税谱®提示:根据《 国家税务总局河北省税务局现行有效的税务规范性文件目录(截至2019年12月31日)》 ( 2019-12-31)规定,继续有效
为扩大第一批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成果,推动基层税务机关开展好第二批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认真落实好国务院转变职能、简政放权的要求,根据国家税务总局“便民办税春风行动”工作安排,以及《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规范涉税文书报表管理工作的通知》要求,决定对涉税文书报表进行规范。现将取消的《销售货物或者提应税劳务清单》等13个涉税文书报表予以发布。
本公告自2014年6月1日起施行。
特此公告。
附件:取消部分涉税文书报表式样
河北省国家税务局
2014年4月30日
关于《河北省国家税务局关于发布取消部分涉税文书报表公告》的解读
一、发布公告的背景
为扩大第一批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成果,推动基层税务机关开展好第二批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认真落实好国务院转变职能、简政放权的要求,根据总局“便民办税春风行动”工作安排,以及《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规范涉税文书报表管理工作的通知》要求,对省局制定的各类涉税问报表进行了规范,该保留的保留、该完善的完善、该取消的取消、该简并的简并。
二、公告的主要内容
此次公告取消的13个纳税人填报使用类涉税文书报表,主要涉及以下三个方面:
(一)货物劳务税收管理流程类
一是《销售货物或者提供应税劳务清单》、《查(抽)验增值税普通发票使用情况报告表》,依据河北国家税务局《
增值税普通发票管理办法(试行)
》 (
冀国税发〔2007〕156号
)设置。取消原因:随着增值税防伪税控系统的广泛推行,增值税普通发票已实现了利用防伪税控系统开具、系统管理,已不再需要手工填报《销售货物或者提供应税劳务清单》;增值税普通发票已实行电子信息验旧,不再需要填写《查(抽)验增值税普通发票使用情况报告表》。
二是《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河北销售分公司增值税计算情况报告表》、《市、县分公司增值税项目情况报告表》、《中石化河北石油分公司增值税税款分配情况表》,依据河北省国家税务局《
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河北销售分公司增值税征收管理暂行办法》 (
冀国税发〔2004〕102号)设置。取消原因:根据现行对中石油河北公司的增值税管理方式,原管理办法即将废止,先行取消相关涉税文书报表。
三是《加油站增值税项目情况报告表》、《中化道达尔燃油有限公司河北分公司增值税税款分配情况表》,依据河北省国家税务局《中化道达尔燃油有限公司河北分公司增值税征收管理暂行办法》(冀国税发〔2008〕66号)设置。取消原因:根据现行对中化道达尔燃油有限公司的增值税管理方式,原管理办法即将废止,先行取消相关涉税文书报表。
四是《河北省电力公司所属非独立核算企业增值税项目情况报告表》、《河北省电力公司增值税税款分配情况表》,依据河北省国家税务局《
河北省电力公司增值税征收管理办法
》 (
冀国税发〔2009〕150号
)设置。取消原因:根据对全省电力企业增值税征收管理方式方法的调整,原管理办法即将废止,先行取消相关涉税文书报表。
五是《皮毛(绒)加工企业实地核查报告表》,依据河北省国家税务局《
皮毛(绒)加工行业增值税管理办法
》 (
河北省国家税务局2013年第10号
公告
)设置。取消原因:按照此管理办法设置至少每半年对皮毛(绒)加工企业实地核查一次的进户执法项目已取消,已不再需要使用该涉税文书。
(二)国际税收工作流程类
《中华人民共和国扣缴企业所得税清算报告表》,依据河北省国家税务局《
非居民企业所得税征收管理办法
》 (
冀国税发[2009]198号
)设置。取消原因:该涉税文书设置没有相应的总局文件依据,增加了扣缴企业负担。
(三)所得税工作流程类
一是《小型微利企业申请认定表》,依据《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所得税减免税管理问题的通知
》(国税发[2008]111号
)、《
河北省国家税务局关于企业所得税减免税管理问题的通知
》 (
冀国税发〔2009〕44号
)设置。取消原因:根据纳税人所得税申报信息可以认定小型微利企业,取消此表能有效简化纳税人办理手续。
二是《企业资产损失税前扣除专项申报报送资料清单》,依据国家税务总局《
企业资产损失所得税税前扣除管理办法
》(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1年第25
号
)、《
河北省国家税务局关于企业申报资产损失所得税税前扣除有关问题的公告》 (
2011年第2号)设置。取消原因:根据纳税人申报的资产损失所得税税前扣除的相关资料能够对纳税资产损失所得税税前扣除进行有效管理,取消此表能有效简化纳税人办理手续。
三、执行中应注意的问题
一是认真抓好落实。要认真落实好总局关于转变税务机关工作职能、落实两个减负的工作要求,充分结合“便民办税春风行动”,做好取消简并涉税文书报表工作,加强对纳税人的宣传辅导,确保取消简并涉税文书报表工作落实到位。
二是加强后续管理。研究制定取消简并涉税文书报表后续管理和服务措施,及时总结发现取消涉税文书报表可能出现的问题和潜在的风险,建立健全相应的管理制度,有效防范因取消涉税文书报表带来的税收管理风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