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嘉兴市城乡规划建设管理委员会关于进一步做好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管理工作的通知

嘉兴市城乡规划建设管理委员会关于进一步做好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管理工作的通知
嘉建委房〔2012〕528号
税谱®提示:根据 嘉兴市建设局关于公布2019年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通知》 ( 嘉建〔2020〕1号规定,继续有效。

税谱®提示:根据《 嘉兴市建设局关于公布2021年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通知》 ( 嘉建〔2021〕9号)规定,继续有效


南湖区、秀洲区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局、港区规划建设局、经济开发区(国际商务区)建设分局:

为加强我市房地产开发资质审批和批后管理,严格房地产开发企业市场准入和退出条件,规范房地产项目开发经营行为,促进我市房地产市场健康稳定发展,经研究,现就进一步做好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管理工作通知如下:

一、市、区资质管理工作范围:

市、区房地产开发主管部门根据事权划分确定管理区域,负责企业工商注册登记地址在管理区域内的房地产企业资质管理工作。

二、加强资质管理工作要求:

1、各区房地产开发主管部门应根据资质申报要求加强对企业申请资料的审核,各类申报资料须按格式要求填写完整、准确,核对原件的资料须盖“原件已核对”章,并按规定装订,附申报资料电子文档光盘。具体申请材料及装订要求详见附件一。

2、为加强批后管理工作,便于对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情况进行统计,各区房地产开发主管部门须进一步规范资质管理台帐,具体要求详见附件二。

3、为提高资质审核工作效率,房地产开发主管部门在资质审核中可建立资质会审制度。

4、各区房地产开发主管部门应加强对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有效期和企业工商登记情况的核查,原则上每年进行一次集中核查,根据核查结果由各区注销不再符合条件的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

5、统一资质编号名称,按“统一名称、号码不变”的原则。自发文之日起,原“浙房嘉房***号”改为“嘉房开***号”,原“浙房嘉南房***号”改为“嘉房开南***号”,原“浙房嘉房秀***号”改为“嘉房开秀***号”,原“浙房嘉经***号”改为“嘉房开经***号”。已使用的资质编号在企业申请变更、延续时改换名称。具体编号使用规则详见附件三。

三、资质申报中的一些政策规定:

根据省相关文件精神,现对资质申报中的一些规定明确如下:

1、关于临时聘用人员和兼职人员

临时聘用或者兼职的管理、技术人员不得计入企业管理、技术人员总数。退休人员聘用不得超过有职称人员总数的10%,且不能担任部门负责人以上的职务。

2、关于省内房地产企业赴外省开发的业绩计算

省内房地产企业赴外省投资开发项目的,应自2009年8月12日起,由省内房地产企业将其外省投资开发项目的有关情况在领取规划许可证后30日报省内当地市、县房地产开发主管部门,未报告的投资开发项目,其开发面积不再计入企业开发业绩。

3、关于外商投资企业的资质

外商投资从事房地产开发经营的,应严格按照建设部等六部委(局)《关于规范房地产市场外资准入和管理的意见》(建住房〔2006〕171号)有关规定办理,遵循商业存在原则。申请新设立外商投资房地产企业、已设立外商投资企业新增房地产开发或经营业务或外商投资房地产企业从事新的房地产项目开发经营的,应按有关规定重新办理手续,经批准并取得开发项目的,一般应以项目为单位申报核定暂定资质。同时,经批准设立的外商投资房地产企业,应即时依法向商务部门备案,并抄送省厅。

4、关于房地产企业资质延续

(1)房地产开发企业申报资质延续的,应在资质证书有效期届满30日前,按照申报程序向房地产开发主管部门提出延续申请。对未在资质证书有效期届满前提出延续申请的,房地产开发主管部门依法不再受理延续申请,并依据《行政许可法》第七十条的规定办理资质行政许可注销手续。

(2)对房地产开发企业原有资质已过期但目前仍有项目未完成开发的,应按建设部令第77号规定,由企业重新向当地房地产开发主管部门申请办理暂定资质手续。原资质有效期内的业绩可视为继续有效。

5、关于企业工商登记经营范围

取消“企业工商登记经营范围中第一项必须是‘房地产开发与经营’”审核要求。



附件一: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申请材料与装订要求(试行)

附件二:资质材料台帐要求(试行)

附件三:资质编号使用规则





嘉兴市城乡规划建设管理委员会

二0一二年十二月十七日




(此文件公开发布,现行有效)



附件一:

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申请材料与装订要求(试行)

一、申请材料

1、申请核发《暂定资质证书》,应当提交下列材料:

(1)申请暂定资质报告(需加盖企业公章);

(2)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申报表(一式二份);

(3)企业营业执照;

(4)股东单位营业执照及自然人(股东)身份证件;

(5)近一年内法定验资机构出具的验资报告(审计报告);

(6)开发建设项目有关资料 [《浙江省房地产开发项目手册》(以下简称《项目手册》)、土地证或立项批复文件、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等];

(7)企业法人代表、总经理的任职文件及身份证件,确定企业董事长、董事、监事的董事会决议或证明文件及身份证件,企业工程、经营、财务、统计等部门负责人任职文件及身份证件;

(8)企业有职称的专业管理人员来源证明文件(包括股东单位委派文件、调动证件或经劳动部门备案的花名册或社保证明,需加盖劳动部门或社保部门公章);

(9)企业有职称的专业管理人员的身份证、职称证件。

以上第(3)、(5)、(6)、(8)、(9)项需提供原件和复印件,原件核对后退回。同时需提交申请资料的电子光盘(申报表需word文档,其余申请材料可用扫描材料)。

2、申请暂定资质延期,应当提交下列材料:

(1)申请暂定资质延期报告(需加盖企业公章);

(2)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申报表(一式二份);

(3)企业营业执照;

(4)房地产开发资质证书正、副本原件;

(5)近一年内法定验资机构出具的验资报告(审计报告);

(6)开发建设项目有关资料(《项目手册》、土地证或立项批复文件、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等);

(7)企业法人代表、总经理的任职文件及身份证件,确定企业董事长、董事、监事的董事会决议或证明文件及身份证件,企业工程、经营、财务、统计等部门负责人任职文件及身份证件(若无变化不需提交);

(8)企业有职称的专业管理人员来源证明文件(包括股东单位委派文件、调动证件或经劳动部门备案的花名册或社保证明,需加盖劳动部门或社保部门公章);

(9)企业有职称的专业管理人员的身份证、职称证件。

以上第(3)、(5)、(6)、(8)、(9)项需提供原件和复印件,原件核对后退回。同时需提交申请资料的电子光盘(申报表需word文档,其余申请材料可用扫描材料)。

3、申请核定资质等级,应当提交下列材料:

(1)申请核定资质等级报告(需加盖企业公章);

(2)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申报表(一式二份);

(3)企业营业执照;

(4)股东单位营业执照及自然人(股东)身份证件;

(5)房地产开发资质证书正、副本原件;

(6)近一年内法定验资机构出具的验资报告(审计报告);

(7)已开发经营项目的有关证明材料(《项目手册》,竣工项目建设工程竣工验收规划确认书、房屋建筑工程竣工验收备案表);

(8)企业法人代表、总经理的任职文件及身份证件,确定企业董事长、董事、监事的董事会决议或证明文件及身份证件,企业工程、经营、财务、统计等部门负责人任职文件及身份证件;

(9)企业有职称的专业管理人员来源证明文件(包括股东单位委派文件、调动证件或经劳动部门备案的花名册或社保证明,需加盖劳动部门或社保部门公章);

(10)企业有职称的专业管理人员的身份证、职称证件;

(11)《住宅质量保证书》、《住宅使用说明书》。

以上第(3)、(6)、(7)、(9)、(10)项需提供原件和复印件,原件核对后退回。同时需提交申请资料的电子光盘(申报表需word文档,其余申请材料可用扫描材料)。申请核定二级及以上房地产开发资质等级,需提交的材料按省建设厅规定。

4、申请延续资质等级,应当提交下列材料:

(1)申请延续资质报告(需加盖企业公章);

(2)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申报表(一式二份);

(3)企业营业执照;

(4)房地产开发资质证书正、副本原件;

(5)近一年内法定验资机构出具的验资报告(审计报告);

(6)已开发经营项目的有关证明材料(《项目手册》,竣工项目建设工程竣工验收规划确认书、房屋建筑工程竣工验收备案表);

(7)企业法人代表、总经理的任职文件及身份证件,确定企业董事长、董事、监事的董事会决议或证明文件及身份证件,企业工程、经营、财务、统计等部门负责人任职文件及身份证件(若无变化不需提交);

(8)企业有职称的专业管理人员来源证明文件(包括股东单位委派文件、调动证件或经劳动部门备案的花名册或社保证明,需加盖劳动部门或社保部门公章);

(9)企业有职称的专业管理人员的身份证、职称证件。

以上第(3)、(5)、(6)、(8)、(9)项需提供原件和复印件,原件核对后退回。同时需提交申请资料的电子光盘(申报表需word文档,其余申请材料可用扫描材料)。

5、申请企业变更,应当提交下列材料:

(1)资质变更申请报告(需加盖企业公章);

(2)公司营业执照;

(3)房地产开发资质证书正、副本原件;

以下材料根据变更情况提交:

(4)公司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公司名称变更);

(5)公司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任职文件或股东会决议、个人简历(法定代表人变更);

(6)验资报告(股东变更或注册资本变更);

(7)股东单位营业执照或自然人股东身份证(股东变更);

(8)股东股份转让协议(股东变更);

(9)下属子公司公司执照、章程、验资报告(变更集团公司);

(10)变更注册地址登记联系单(企业注册地址跨管理区域变更);

(11)公司改制报告和财政部门或上级主管部门(单位)同意改制批复及其他相关改制材料(公司改制);

以下材料如与获得资质时有变动需提交:

(12)股东会和董事会决议;

(13)公司新章程及章程修改案;

(14)变动后专业人员和管理人员的有效证明文件和专业资格证书复印件,从业人员名册。

以上资料需提供原件和复印件,原件核对后退回。同时申报资料的电子光盘。

6、申请企业资质注销,应当提交下列材料:

(1)资质注销申请报告(需加盖企业公章);

(2)公司营业执照;

(3)房地产开发资质证书正、副本原件;

(4)所开发项目已缴交住宅保修金和物业维修金证明;

(5)所开发项目移交管理单位证明。

以上资料需提供原件和复印件,原件核对后退回,资质证书不再退回。同时申报资料的电子光盘。



二、各类申请报告样式

房地产企业暂定资质申请报告



房地产开发主管部门[嘉兴市城乡规划建设管理委员会或南湖区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局或秀洲区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局或港区规划建设局或经济开发区(国际商务区)建设分局]:

我公司成立于****年**月**日,位于:**********,法人代表***,注册资金****万元。

我公司于****年**月,取得了*****开发项目,项目地块位于****,占地面积****平方米。

我公司具有健全完善的管理制度及管理部门,聘请具有相关资格证书和专业管理水平人员进行管理,目前公司在册员工共**人,持有建筑、结构、财务、房地产及有关经济类的专业技术资格人员为**人,其中具有高级职称**人,中级职称**人,初级职称*人。

我公司已符合国家建设部关于《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管理规定》中房地产开发资质的条件,现报呈书面资料,特申请房地产开发暂定资质,望审核批准为盼!





申请人:******



申请日期: **年**月**日





房地产企业暂定资质延期申请报告



房地产开发主管部门[嘉兴市城乡规划建设管理委员会或南湖区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局或秀洲区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局或港区规划建设局或经济开发区(国际商务区)建设分局]:

我公司成立于****年**月**日,位于:**********,法人代表***,注册资金****万元。并于****年**月**日取得房地产开发企业暂定资质,资质证书编号为:***********,有效期至****年**月**日。

我公司于****年**月,取得了*****的开发项目,项目地块位于****,占地面积****平方米。目前该项目已办理了《土地使用权证》、《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及《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总建筑面积**平方米,形象进度已施工到**层,已完成施工面积**平方米,投入资金**万元,预计将于**年**月交付使用。

我公司具有健全完善的管理制度及管理部门,聘请具有相关资格证书和专业管理水平人员进行管理,目前公司在册员工共**人,持有建筑、结构、财务、房地产及有关经济类的专业技术资格人员为**人,其中具有高级职称**人,中级职称**人,初级职称*人。

本公司在进行房地产开发经营过程中,能够遵守有关法律法规及相关文件要求,做到经营规范,无不良行为记录,现特申请将本公司的开发暂定资质延期二年。

申请人:******

申请日期: **年**月**日



房地产企业资质定级申请报告



房地产开发主管部门[嘉兴市城乡规划建设管理委员会或南湖区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局或秀洲区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局或港区规划建设局或经济开发区(国际商务区)建设分局]:

我公司成立于****年**月**日,位于:**********,法人代表***,注册资金****万元。并于****年**月**日取得房地产开发企业暂定资质,资质证书编号为:***********,有效期至****年**月**日。

目前为止我公司已开发竣工房地产项目共*****平方米,有*****开发项目、项目地块位于****、占地面积****平方米、总建筑面积****平方米, *****开发项目、项目地块位于****、占地面积****平方米、总建筑面积****平方米,****年到*****年工程质量合格率均达100%。

我公司具有健全完善的管理制度及管理部门,聘请具有相关资格证书和专业管理水平人员进行管理,目前公司在册员工共**人,持有建筑、结构、财务、房地产及有关经济类的专业技术资格人员为**人,其中具有高级职称**人,中级职称**人,初级职称*人。

我公司已符合国家建设部关于《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管理规定》中*级房地产开发资质等级的条件,现报呈书面资料,特申请房地产开发资质晋升为*级,请审核批准为盼!

申请人:******

申请日期: **年**月**日





房地产企业定级资质延续申请报告



房地产开发主管部门[嘉兴市城乡规划建设管理委员会或南湖区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局或秀洲区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局或港区规划建设局或经济开发区(国际商务区)建设分局]:

我公司成立于****年**月**日,位于:**********,法人代表***,注册资金****万元。并于****年**月**日取得房地产企业*级资质,资质证书编号为:**********,有效期截至****年**月**日。

到目前为止我公司已开发竣工房地产项目共*****平方米,有*****开发项目、项目地块位于****、占地面积****平方米、总建筑面积****平方米, *****开发项目、项目地块位于****、占地面积****平方米、总建筑面积****平方米,****年到*****年工程质量合格率均达100%。

我公司具有健全完善的管理制度,聘请具有相关资格证书和专业管理水平人员进行管理,目前公司在册员工共**人,持有建筑、结构、财务、房地产及有关经济类的专业技术资格人员为**人,其中具有高级职称**人,中级职称**人,初级职称*人。

我公司在进行房地产开发经营过程中,能够遵守有关法律法规及相关文件要求,做到经营规范,现特申请延续我公司的开发资质。

申请人:******



申请日期: **年**月**日



房地产企业资质变更申请报告



房地产开发主管部门[嘉兴市城乡规划建设管理委员会或南湖区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局或秀洲区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局或港区规划建设局或经济开发区(国际商务区)建设分局]:

我公司成立于****年**月**日,位于:**********,法人代表***,注册资金****万元。并于****年**月**日取得房地产企业*级资质,资质证书编号为:**********,有效期截至****年**月**日。

现因****原因申请变更*****为*****,公司注册资金、人员等(未)有               变化,现呈交相关变更申请资料。

望批准!





申请人:******



申请日期: **年**月**日





房地产企业资质注销申请报告



房地产开发主管部门[嘉兴市城乡规划建设管理委员会或南湖区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局或秀洲区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局或港区规划建设局或经济开发区(国际商务区)建设分局]:

我公司成立于****年**月**日,位于:**********,法人代表***,注册资金****万元。并于****年**月**日取得房地产企业*级资质,资质证书编号为:**********,有效期截至****年**月**日。

我公司分别于**年**月**日开发*****项目,**年**月**日开发*****项目。现已结束所有销售业务,已将*****项目相关管理、售后等事项移交给*****单位,*****项目相关管理、售后等事项移交给*****单位。故申请注销房地产开发资质,望批准!





申请人:******



申请日期: **年**月**日





变更注册地址登记联系单

单号:2012(市、南、秀、经)-

房地产开发主管部门[嘉兴市城乡规划建设管理委员会或南湖区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局或秀洲区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局或港区规划建设局或经济开发区(国际商务区)建设分局]:



企业因变更注册地址,已经我(委)局登记,特此联系。





单位

日期



三、申请资料装订要求

1、申请资料在申报时以活页方式装订。待资料通过审核并补充完整后,由企业对册内资料编写页码并附目录后重新进行装订成册。

2、申请表一式两份,一份单独成册(需盖企业公章),一份与其他资料一起装订。

3、房地产开发资质证书正、副本原件无需装订。



附件二

资质资料台帐要求(试行)


一、各级房地产开发主管部门要做好房地产开发资质资料台帐工作。为方便统计、查询市本级房地产开发资质信息,建立市本级房地产企业资质情况登记表,各区房地产资质管理部门将辖区房地产开发资质情况登记入登记表后于每月5日前报市住房保障局房地产管理科汇总,登记内容务必准确、完整。

二、资质资料台帐要求

以房地产资质编号为索引,每号建立一份台帐,包括电子台帐和纸质台帐。

1、电子台帐内容:企业申报材料电子光盘。(可根据管理需要自行增加审核过程中公示内容、发文、资质证书打印内容等审核资料电子文档)

2、纸质台帐内容:申报表、资质证书复印件、企业申报材料。(企业申报材料可根据需要设定报存年限,审核过程中各类纸质文档可根据管理需要保存)

三、市本级房地产开发资质登记表表样


房地产开发资质登记表

序号

资质编号情况

号码

资质编号

企业名称

注册地址

资质等级

审批年度

有效期截至时间

注册资本    (万元)

法人代表

联系地址

联系人

联系电话

变化情况1

变化情况2

















































































































































填表说明:















1、资质编号情况填写“正常”、“作废”(由于资质升级、企业变更地址引起原编号不再使用)、“注销”。




2、有效期截至时间格式为“20120909”,审批年度格式为“2012”,资质等级格式为“暂定”、“四级”等。




3、变化情况填写企业资质等级变化情况、企业变更情况、编号变动情况,每列填写一次变化情况,可按时间情况添加列数。



4、号码栏根据资质编号号码填写,如原“浙房嘉房200号”,在号码栏中填“200”;为方便统计,资质编号“浙房嘉房”(“嘉房开”)使用号码从1开始,“浙房嘉南房”(“嘉房开南”)使用号码从2001开始,“浙房嘉房秀”(“嘉房开秀”)使用号码从3001开始,“浙房嘉经”(“嘉房开经”)使用号码从4001开始。

5、根据此表可统计正常企业数量(编号正常数)、注销企业数量(编号注销数)、各类资质等级数量、有效期过期(未注销)企业数量。


附件三:

资质编号使用规则


一、房地产开发企业申报新暂定资质后给予编号。

二、企业正常延续或定、升级(三、四级),编号不变,二级以上使用省、部编号。

三、企业在有效期过期后再行申请延续的,原编号作废,使用新编号。

四、经事权划分后,划归各区管理的资质编号为“浙房嘉房***号”的企业(除因超越资质等级开发经营项目,需由市建设主管部门核准的企业外),在资质延续后原编号改为各区房地产资质编号。

五、企业跨管理区域变更注册地址的,需向原属地管理部门申请出具《变更注册地址登记联系单》,凭联系单和变更申请资料到新属地管理部门申请变更,由新属地管理部门换发资质证书,给予新编号,有效期截止日不变。


来源:嘉兴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官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