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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首次购买普通住房有关契税政策的通知【全文失效】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首次购买普通住房有关契税政策的通知 【全文失效】

财税〔2010〕13号
全文失效 成文日期:2010-03-09


税谱®提示:根据2016年8月18日《 关于公布废止和失效的财政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目录(第十二批)的决定》 (二)( 财政部令第83号规定,全文废止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地方税务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务局:

现对《关于调整房地产交易环节税收政策的通知》(财税〔2008〕137号)中首次购买普通住房契税优惠政策问题明确如下:
对两个或两个以上个人共同购买90平方米及以下普通住房,其中一人或多人已有购房记录的,该套房产的共同购买人均不适用首次购买普通住房的契税优惠政策。
请遵照执行。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
二○一○年三月九日


来源:国家税务总局官网
【契税】相关法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