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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波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优化城市发展相关管理体制配套政策(试行)的通知

宁波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优化城市发展相关管理体制配套政策(试行)的通知

甬政办发〔2018〕62号


各区县(市)人民政府,市直及部省属驻甬各单位:

根据《宁波市人民政府关于优化城市发展相关管理体制强化市级统筹的若干意见(试行)》(甬政发〔2018〕28号)精神,经市政府同意,现将《关于强化城乡规划管理统筹的实施意见(试行)》《关于强化土地储备出让管理统筹的实施意见(试行)》《关于强化城乡建设管理统筹的实施意见(试行)》印发给你们,自2018年5月1日起施行,请认真贯彻落实。



宁波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2018年4月25日



关于强化城乡规划管理统筹的实施意见(试行)



按照“六争攻坚、三年攀高”决策部署,强化全域城乡规划管理统筹,加快推动城乡融合,发挥城乡规划在促进全域协调发展、做大做强城市经济、加快构筑现代都市、推动乡村振兴中的支撑管控作用,全面提升城市综合竞争力,全力助推“名城名都”建设。

一、强化对县(市)域规划管控

(一)健全城乡规划决策审议机制。强化市城乡规划委员会(以下简称市城乡规委会)审议职能,各县(市)凡涉及市级重点管控区域、重要功能平台、重要廊道、历史文化保护等内容的重要规划和重大项目落地的前期论证,均需提交市城乡规委会或其专委会决策审议,其中特别重要的城乡规划、重大项目落地前期论证方案经市城乡规委会审议后报市政府常务会议、市财经领导小组会议或市委常委会决策。市规划局修订完善市城乡规委会及城市发展策略、建筑环境与文化艺术两个专委会议事规则,将市级决策审议的空间范围由市区调整为市域,进一步明确县(市)需提交市级决策审议的事项和程序。

(二)建立市县两级规划工作对接机制。制定市县两级规划工作定期对接的相关制度,深化市与县(市)规划工作的衔接融合。在城市发展战略和城市总规的指引下,强化市对各县(市)功能定位、城市发展、生态保护、产业布局、重大项目落地等内容的整体谋划,加强对县(市)年度编制计划的管理。

(三)强化规划监管全覆盖。整合规划编制、规划审批、规划监管三大信息化系统,构建“一张图”管理系统,实现对县(市)规划实施的底线管理、对各区(开发园区)规划实施的全过程管理,加强对区县(市)实施城乡规划目标管理考核。

二、强化控规统筹管理和管控

(四)扩大市规划局担任控规编制主体的空间范围。突出控规管控核心地位,修订《宁波市控制性详细规划管理规定》,强化控规编制(调整)的计划管理,市六区范围内(含开发园区)所有控规均由市规划局会同属地政府(管委会)编制,属地规划分局配合承担具体工作。2018年度的控规仍由原编制主体负责,市规划局加强指导监管。

三、强化城市风貌管控

(五)建立城市设计工作制度。制定出台《宁波市城市设计管理办法》,理顺城市设计与各层级规划关系,建立完善总体城市设计—重要地段城市设计—重要地块城市设计的编制体系。细化城市设计管控指标,并将城市设计成果纳入控制性详细规划予以法定化,增强其法定性。

(六)强化城市设计对城市风貌的指引作用。制定《宁波市城市设计导则》《宁波市建筑景观设计指引》和《一般地段规划条件指导意见》等,提供多层次的技术指引,引导地区特色风貌塑造。强化城市设计对规划条件的指导作用,对轨道站点周边、三江六岸、历史城区等重要景观风貌控制区内的重点区块开展土地出让前的城市设计研究,把城市设计具体要求纳入土地出让规划条件。

(七)建立建筑方案分级分类管控机制。建筑方案审批突出重点,分级分类把关。重要地段、重大项目继续发挥建筑环境与文化艺术委员会作用,并延伸其审议范围;对宁波风貌特色有影响的重要地段、重要建筑项目,要通过征集国内外建筑设计方案方式,提升城市建筑品质。

(八)优化服务,创新建筑创作环境。深入推进“最多跑一次”改革,进一步完善市、区两级规划方案同步联审机制,提升建筑方案管理工作效率和服务水平。探索建立土地招拍挂阶段开发商同步提交地块建筑概念方案制度和特别重要地块带建筑概念方案挂牌制度。开展本地优秀青年建筑师评选活动,建立优秀企业、国内外优秀建筑设计师目录库等,进一步提升建设品质。

四、推动乡村振兴规划建设

(九)共同承担乡镇规划编制的主体责任。全面提升乡镇规划编制水平,统筹谋划乡镇发展,市六区范围内(含开发园区)乡镇层面的镇总规、镇控规及乡规划均由市规划局会同属地政府(管委会)编制,属地规划分局配合承担具体工作。本年度上述规划仍由原编制主体负责,市规划局加强指导监管。同时,探索研究城乡融合一体化规划编制模式,优化乡镇规划层级,加强对乡村、郊野地区的规划管理。

(十)推动驻镇规划师制度增点扩面。全市域范围内,逐步建立推广驻镇规划师制度。驻镇规划师由社会招聘的专职人员、兼职的专业技术人员和挂职干部等组合构成,区县(市)、乡镇两级政府做好人财物保障。

五、优化机构编制设立和财政保障模式

(十一)优化规划管理体制。市六区(含开发园区)所有规划派出机构均实行人财物垂直管理,人员总量控制、统编使用,实现规划系统行政人员干部人事、财政供养、资产归属方式相对统一,切实增强城乡规划工作的统一性。

(十二)构建规划大片区管理体制。将宁波石化经济技术开发区、大榭开发区、宁波机场与物流园区等开发园区及集士港、慈城等卫星城的规划工作纳入属地行政区分局管理,撤销相关开发园区和卫星城的规划管理职能及机构。临空经济示范区规划管理体制另定。

(十三)调整优化规划项目经费保障模式。按照事权和财权相匹配的原则,市规划局年度项目经费(含规划编制、测绘、地理信息、信息化等)由市级财政预算体系给予保障,原由各区承担的支出基数通过结算上划市财政。


关于强化土地储备出让管理统筹的实施意见
(试行)

按照“六争攻坚、三年攀高”决策部署,根据“一个口子进、一个口子出”的原则,调整完善我市土地储备出让管理体制,市六区范围内经营性用地(工业用地除外,下同)土地储备实行“一个主体储备、市区两级做地、规划计划统筹”,土地出让实行“统一计划、规范审批、统一交易”管理。

一、强化土地储备统筹

(一)明确土地储备主体职责。市土地储备中心统一负责市六区范围内经营性用地储备,承担市土地储备管理委员会办公室日常工作。市六区政府、宁波国家高新区管委会、东钱湖旅游度假区管委会、东部新城建设指挥部及相关市级国有企业(宁波开发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宁波城建投资控股有限公司、宁波轨道交通集团有限公司等)负责做地,并落实做地资金,开展征地拆迁、前期开发及入库后管护等工作。市土地储备中心负责市政府确定的重要土地储备项目做地工作。

(二)统筹土地储备规划计划。市土地储备管理委员会办公室依据城市总体规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城市建设规划,负责组织编制市六区范围内经营性用地土地储备五年专项规划。市土地储备中心依据土地储备五年专项规划指导做地主体编制土地储备三年滚动计划,开展土地收储项目可行性方案论证,重点研究土地收储与出让的规模、空间、结构、时序、效益等内容。

市土地储备管理委员会办公室于每年第三季度下达土地储备年度计划编制任务,组织做地主体开展经营性用地计划编制工作。各做地主体编制的年度计划经区政府(管委会、指挥部)同意后报市土地储备管理委员会办公室。市土地储备管理委员会办公室组织市级相关部门统筹确定储备项目、做地主体、范围等,报市土地储备管理委员会审议、市政府批准后实施。

(三)规范土地储备收储入库。各做地主体按照批准的土地储备年度计划开展工作,完成做地并达到净地标准的地块,由各做地主体根据储备土地入库验收标准报属地国土资源主管部门初审验收,合格后由市土地储备中心核准入库,各做地主体负责管护入库储备地块。市土地储备中心负责做地的储备项目由属地区政府负责征收拆迁、补偿安置、前期开发、地块管理和临时利用等工作。

二、强化土地出让统筹管理

(四)加强土地出让计划管理。市六区范围内的国有建设用地供应计划由市国土资源局编制,报市政府批准后公布。公开出让的经营性用地供应计划编制以储备土地出让计划为依据。制定经营性用地出让月度执行计划,合理调控土地供应时序、结构、规模。未列入月度执行计划的,或未经储备入库验收的经营性用地,不得公开出让。

(五)规范土地出让审批。市级资金参与做地的公开出让经营性用地,由市国土资源局编制出让方案,报市政府审批。其他土地供应方案由属地国土资源主管部门提出意见,报市国土资源局汇总编制出让方案,报市政府审批。土地出让金统一缴入相关账户。

(六)实施出让土地统一交易。所有公开出让的经营性用地均须通过浙江省国土资源网上交易系统进行网上交易。市政府批准出让的经营性用地交易工作由市国土资源局(土地交易机构)承担,其他公开出让的土地交易工作由属地国土资源主管部门(土地交易机构)承担。

(七)加强出让土地属地监管。市政府批准出让的经营性用地成交后,土地出让合同由市国土资源局委托属地国土资源主管部门签订,批后监管工作由属地政府组织实施。

市六区范围内未出让的经营性用地按本意见执行。



关于强化城乡建设管理统筹的实施意见(试行)

按照“六争攻坚、三年攀高”决策部署,根据建设“一盘棋”要求,调整理顺城乡建设管理体制,进一步加强城市维护和建设计划管理统筹,构建边界清晰、职责明确的城乡建设管理体制,推动城市建设健康可持续发展。

一、强化城市建设计划管理

市住建委负责市六区城市维护和建设项目(包括市政基础设施、轨道交通、城市维护大中修等项目)建设计划统筹管理,牵头编制城市建设中长期建设发展规划、城市维护和建设年度计划,经市政府同意后印发,作为项目审批、土地报批、资金安排和目标管理考核的依据。

二、强化城市开发区域统筹

坚持“城市运营”“三生融合”“精明增长”理念,建立重要功能区块和重大基础设施统筹开发运营机制。结合轨道交通、城市快速路等重大基础设施建设,按照“XOD+PPP”模式,市住建委牵头谋划重要功能区块开发建设,参与重要功能区块的土地储备计划、控制性详细规划编制,统筹推动功能区块开发和基础设施建设。建立地上地下工程同步规划、同步设计、同步报批、同步建设的“四同步”联动机制。

三、理顺城市建设管理体制

理顺市住建委、市综合行政执法局建设管理职责,市住建委负责全市城市道路及交通设施、轨道交通、园林绿化、道路整治、内河整治、街区更新改造、供水排水、污水处理、环卫设施、城市照明、供气、供热等新建和改(扩)建管理工作,市综合行政执法局负责全市综合行政执法、市政、园林绿化、市容环境、城区河道、供水排水、污水(农村生活污水)处理、环卫设施、城市照明、供气、供热等市政公用行业管理和运维监管工作。加强中心城区城建项目实施管理,构建“行业主管、前期统筹、专业建设、属地落实”的城市建设组织管理体系。优化市住建委有关建设监管职能。

四、强化督查考核

市住建委负责制定全市城市建设工作考核管理办法。按照日常督查与年终考核相结合的形式,市住建委要对各区政府(管委会、指挥部)、市级建设主体的城市建设工作的计划执行、目标任务、建设成效和安全质量等进行督查考核,考核结果纳入市政府目标管理考核体系,并与相关市级国有企业薪酬分配机制挂钩。


来源:宁波市人民政府官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