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等5部门关于做好求职创业补贴发放工作的通知
浙人社发〔2019〕56号
税谱®提示:根据《 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公布继续有效行政规范性文件目录的通知》 ( 浙人社发〔2021〕36号)规定,继续有效。
各市、县(市、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教育局、财政局,各普通高等学校:
为进一步加强对困难毕业生的帮扶,提升毕业生就业质量,根据《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教育部 公安部 财政部 中国人民银行关于做好当前形势下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工作的通知》 ( 人社部发〔2019〕72号)精神,现就做好求职创业补贴发放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发放对象和标准
(一)求职创业补贴发放对象为在毕业学年内并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中等职业学校(含技工院校)非定向培养毕业生:
1.来自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家庭;
2.孤儿;
3.持证残疾人;
4.在学期间已获得校园地或生源地国家助学贷款;
5.来自建档立卡贫困家庭;
6.来自贫困残疾人家庭(城乡低保边缘家庭且毕业生父母其中一方为持证残疾人)。
(二)求职创业补贴发放标准为3000元/人。
二、申请发放程序
(一)毕业生自愿申请。毕业前一年的8月15日至9月15日,符合条件的毕业生可通过“浙江政务服务网”个人服务中“求职创业补贴申领”入口申请并上传相关证明材料。申请人信息将与省民政厅社会救助信息库、省残联残疾人信息库、国家助学贷款名单、建档立卡贫困人口身份核验系统比对,如为以上几类在册对象,免予上传证明材料。学校统一提供已获得校园地国家助学贷款的学生名单,并加盖学校公章和贷款发放银行公章的,名单上的申请人可免予上传证明材料。
(二)审核公示。9月1日至9月25日,各学校通过“浙江政务服务网”进行初审。对免予上传证明材料的申请人,学校仅需核对毕业生个人信息,无需公示。对其余申请人,学校要严格审查资格,将人员信息提交人力社保部门进行网上审核,并将人力社保部门审核通过人员名单在校内公示3个工作日后,于10月1日前上传公示原件。
(三)资金拨付。10月15日前,人力社保部门完成汇总并提交财政部门,10月31日前,按规定将补贴资金拨付到学生个人账户。
由于今年首次将补贴申请发放时间改为下半年,为确保工作顺利完成,各项办理流程时间节点调整为:2019年11月5日至11月30日毕业生网上申请,11月6日至12月10日学校、人力社保部门完成初审和审核, 12月20日前学校上传公示原件,2020年1月10日前人力社保部门完成汇总提交财政部门,并将资金拨付到个人。
三、其他事项
(一)学校要明确告知申请人认真如实填报上传申请材料,因材料不全或信息有误导致补贴款不能发放到账的,后果由申请人自负。申请人虚报冒领求职创业补贴的,须退回补贴资金并由学校将不良记录记入本人档案。
(二)因故无法在毕业学年通过审核的应届毕业生,可与下一届毕业生一起向学校提交申请,审核通过后发放求职创业补贴,未通过则不可再次申请。
(三)省部属高校和省属中等职业学校(含技工院校)办件由所在地市级人力社保部门审核,补贴资金由市级财政列支,省财政在下达就业补助资金时作为因素予以体现。其他学校办件按隶属关系,由所在地市、县(市、区)人力社保部门审核,补贴资金由同级财政列支。各地各学校要认真审核把关,及时将补贴发放到位,有条件的地方可对免予上传证明材料的申请人先行发放补贴。
(四)每年补贴发放工作启动前,各地人力社保部门要做好与当地教育部门的工作衔接。教育部门负责通知辖区内各类学校,确保通知到位。各地各学校要利用多种渠道加强宣传,确保学生知晓政策,并将补贴申请操作说明向学生公告,帮助其顺利申领。操作说明网址http://www.zjjy.gov.cn/page/regsiter/downing.html。
本通知自印发之日起施行。
联系人:省人力社保厅 蔡一帆
联系电话:0571-85151526
电子邮箱:cyf@zjhrss.gov.cn
附件:1.求职创业补贴申请表
2.求职创业补贴发放一览表
3.求职创业补贴发放统计表
4.省部属高校和省属中等职业学校(含技工院校)名单
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浙江省教育厅
浙江省财政厅 浙江省民政厅
浙江省残疾人联合会
2019年9月23日
附件4
省部属高校和省属中等职业学校(含技工院校)名单
浙江大学、中国美术学院、浙江工业大学、浙江师范大学、宁波大学、杭州电子科技大学、浙江理工大学、浙江工商大学、浙江中医药大学、嘉兴学院、中国计量学院、浙江科技学院、浙江海洋大学、浙江农林大学、温州医科大学、浙江财经大学、浙江传媒学院、浙江金融职业学院、浙江外国语学院、浙江警察学院、浙江水利水电学院、浙江音乐学院、浙江交通职业技术学院、浙江工商职业技术学院、浙江工贸职业技术学院、浙江医药高等专科学校、浙江机电职业技术学院、浙江建设职业技术学院、浙江艺术职业学院、浙江经贸职业技术学院、浙江商业职业技术学院、浙江经济职业技术学院、浙江旅游职业学院、浙江警官职业学院、浙江工业职业技术学院、杭州医学院、浙江电力职业技术学院、浙江同济科技职业学院、浙江邮电职业技术学院、浙江体育职业技术学院、浙江万里学院、浙江农业商贸职业学院、浙江特殊教育职业学院、浙江树人学院、浙江工商大学人武学院、浙江长征职业技术学院
浙江省广播电视中等专业学校、浙江机电技工学校、浙江艺术学校、浙江省华强中等职业学校、浙江省农业广播电视学校、浙江省建筑安装中等专业学校、浙江机电技师学院、浙江省建设技师学院、浙江公路技师学院、浙江商业技师学院、浙江工贸技师学院、浙江交通技师学院
注:以上名单如无特殊说明,仅指高校本校。
《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等5部门关于做好求职创业补贴发放工作的通知》政策解读
发布时间: 2019- 10- 23
一、政策背景
根据《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教育部 公安部 财政部 中国人民银行关于做好当前形势下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工作的通知》 ( 人社部发〔2019〕72号),求职创业补贴对象范围扩大到中等职业学校(含技工院校)符合条件的困难毕业生,补贴时限从目前的毕业年度调整为毕业学年,补贴发放工作在毕业学年10月底前完成。结合求职创业补贴发放7年以来各地和高校反馈的情况,以及征求了省财政厅、教育厅、民政厅、省残联的意见,形成了《通知》。
二、发放对象和标准
(一)求职创业补贴发放对象为在毕业学年内并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中等职业学校(含技工院校)非定向培养毕业生:
1.来自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家庭;
2.孤儿;
3.持证残疾人;
4.在学期间已获得校园地或生源地国家助学贷款;
5.来自建档立卡贫困家庭;
6.来自贫困残疾人家庭(城乡低保边缘家庭且毕业生父母其中一方为持证残疾人)。
(二)求职创业补贴发放标准为3000元/人。
三、申请发放程序
(一)对于2021届起的学生
1.毕业生自愿申请。毕业前一年的8月15日至9月15日,符合条件的毕业生可通过“浙江政务服务网”个人服务中“求职创业补贴申领”入口申请并上传相关证明材料。申请人信息将与省民政厅社会救助信息库、省残联残疾人信息库、国家助学贷款名单、建档立卡贫困人口身份核验系统比对,如为以上几类在册对象,免予上传证明材料。学校统一提供已获得校园地国家助学贷款的学生名单,并加盖学校公章和贷款发放银行公章的,名单上的申请人可免予上传证明材料。
2.审核公示。9月1日至9月25日,各学校通过“浙江政务服务网”进行初审。对免予上传证明材料的申请人,学校仅需核对毕业生个人信息,无需公示。对其余申请人,学校要严格审查资格,将人员信息提交人力社保部门进行网上审核,并将人力社保部门审核通过人员名单在校内公示3个工作日后,于10月1日前上传公示原件。
3.资金拨付。10月15日前,人力社保部门完成汇总并提交财政部门,10月31日前,按规定将补贴资金拨付到学生个人账户。
(二)对于2020届的学生
由于今年首次将补贴申请发放时间改为下半年,为确保工作顺利完成,各项办理流程时间节点调整为:2019年11月5日至11月30日毕业生网上申请,11月6日至12月10日学校、人力社保部门完成初审和审核, 12月20日前学校上传公示原件,2020年1月10日前人力社保部门完成汇总提交财政部门,并将资金拨付到个人。
四、其他事项
因故无法在毕业学年通过审核的毕业生,可与下届毕业生一起提交申请,审核通过后发放补贴,未通过则不可再次申请。操作说明见http://gxbys.rlsbt.zj.gov.cn/page/regsiter/downing.html。全流程网上经办,无需提交纸质材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