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12月13日
附件
深化金华市区服务业企业亩产效益综合评价工作的指导意见
根据《省发展改革委关于印发<推进我省规模以上服务业企业开展亩产效益综合评价工作的指导意见(试行)>的通知》(浙发改经贸〔2018〕689号)文件精神,为深化“亩均论英雄”改革,推进金华市区服务业企业亩产效益综合评价工作,特制定本指导意见。
一、评价主体
从2020评价年度开始,由市发改委制定服务业企业亩产效益综合评价实施办法,各区自行组织实施。金磐扶贫开发区域内服务业企业评价工作由磐安县政府负责组织实施。
二、评价对象
评价对象为规上服务业企业和重点行业限上服务业企业,评价对象暂不包括房地产开发、银行证券保险以及承担社会公共服务职能和公益性的企业。各区可根据浙发改经贸〔2018〕689号文件精神,结合本地实际情况将其他重点行业规上(限上)服务业企业纳入评价范围。
三、评价指标
(一)规上(限上)服务业企业(以评价年度属于统计入库名单为准)。自有土地的评价指标包括税收实际贡献、营业收入、亩均税收、亩均营业收入、就业贡献度和人均营业收入。非自有土地的评价指标包括税收实际贡献、营业收入、百平方税收、百平方营业收入、就业贡献度和人均营业收入。数字经济、高技术、科技等领域的服务业企业还应包括研究和开发经费支出占营业收入比例和有效发明专利拥有量两项指标。单项指标权重不超过35%。各区也可以根据行业实际情况,增加2-3项个性化指标。
(二)根据服务业企业用地情况按自有土地和非自有土地的企业分开评价。自有土地企业强化“亩均产出”,提高亩均税收和亩均营业收入权重;非自有土地企业强化“总量产出”,提高税收实际贡献、营业收入两个指标,适当降低“百平方税收”和“百平方营业收入”比重。
四、评价结果分类。
根据分类分业指标权重得分计算,按照得分高低排序,将参评企业分为A、B、C、D四类,原则上A类企业占比不超过10%,D类企业占比不超过5%。根据企业实际,制定定档、提档、调档和降档的具体条件。
实行一票否决,评价当年因发生安全生产、重大食品安全事故以及安全、质量、排放不达标、偷税漏税行为被执法机关或税务机关立案查处并列入严重失信名单的企业不得列入首档和二档。
五、数据审核及动态管理
以各区为主体,加强数据统计、报送、提供、核实等工作,数据获取以部门为主,企业申报为辅,评价过程公开公正,企业综合评价结果应经各区政府(管委会)审定,并向社会进行公示、公布。各区完成评价后,及时将综合评价有关数据导入金华市亩均论英雄大数据平台,按主题、区域进行分类,保证基础信息的准确、完整和及时更新。
根据企业每年综合评价结果,对 A、B、C、D 类企业分类实行动态管理,原则上在每年6月底前按照企业上一年度(即评价年度)数据进行评价,并按评价得分调整分类。
六、贯彻执行资源要素差别化配置
(一)实施差别化城镇土地使用税减免政策,2021 年12 月31日前,A类企业按100%减免,B 类企业按80%减免,C、D两类企业不予减免。2022年开始,城镇土地使用税减免按有关政策执行。
(二)实施差别化财政扶持政策,其中 A 类企业各类财政扶持政策按100%比率享受,B 类企业按95%比率享受,C 类企业按80%比率享受,D类企业原则上不予补助。在新一轮评价结果公布前,按照上一评价年度评价结果执行差别化财政扶持政策,待新一轮评价结果公布之日起按新一轮评价结果执行差别化财政扶持政策。
(三)其他政策根据文件执行情况另行制定。
七、其他
自本意见发布之日起,《金华市服务业企业“亩产效益”综合评价实施意见(试行)》停止执行。
本意见自公布之日起30日后施行,国家、省出台的相关规定,遵照执行。
各县(市)可参照本意见执行。
附:金华市区服务业企业亩产效益综合评价指标体系说明
附
金华市区服务业企业亩产效益综合评价
指标体系说明
一、营业收入(单位:万元)
营业收入是指企业从事销售商品、提供劳务和让渡资产使用权等生产经营活动形成的经济利益流入。
二、税收实际贡献(单位:万元)
税收实际贡献包括增值税、消费税、企业所得税、个人所得税、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车船税、土地增值税、印花税、城市维护建设税、资源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等13项税费在上一年度1月1日至12月31日期间的实际入库数。
三、用地面积(单位:亩)
用地面积指企业依法取得、实际占用的土地面积。用地面积=已登记用地面积+承租用地面积-过渡期用地面积。其中:1.已登记用地面积:是指企业经自然资源部门登记的土地面积;2.承租用地面积:是指企业依法租赁取得的实际用地面积;3.经批准的项目新增土地面积在2年建设期、1年过渡期内可不计入用地面积。
四、自有土地企业
实际用地企业,即自有土地和租用土地进行生产经营活动的企业。包括,土地以分割并办理房产的企业;同时使用土地和办公房产(含租用)的企业,将办公建筑面积折算为土地面积,计入企业总用地面积。
五、非自有土地企业
实际使用办公房产等建筑物的企业,不直接使用土地。具体包括自有房产不动产权证中的土地使用权面积低于666㎡的企业;租用房产生产经营的企业。
六、年平均职工人数(单位:人)
年平均职工人数指企业年度平均从业人数。
七、人均营业收入(单位:万元/人)
人均营业收入=营业收入/年平均职工人数。
八、就业贡献度(无纲量)
“就业贡献度”区别于就业贡献率,为企业提供就业岗位数与参评企业平均就业岗位数量之比。计算公式如下:就业贡献度=企业社保人数/参评规上企业平均社保人数
九、亩均(百平方)税收(单位:万元/亩,万元/百平方米)
亩均税收=税收实际贡献/用地面积
百平方税收=税收实际贡献/实际使用建筑面积
十、亩均(百平方)营业收入(单位:万元/亩,万元/百平方米)
亩均营业收入=营业收入/用地面积
百平方营业收入=营业收入/实际使用建筑面积
十一、企业研究和开发经费内部支出占营业收入比例(单位:%)
企业研究和开发经费支出占营业收入比例=企业研究和开发经费支出/营业收入。研究和开发经费支出指企业在报告年度用于开展研究和开发活动的实际支出。包括用于研究和开发项目(课题)活动的直接支出,以及间接用于研究和开发活动的管理费、服务费、与研究和开发有关的基本建设支出以及外协加工费等。不包括生产性活动支出、归还贷款支出以及与外单位合作或委托外单位进行研究和开发活动而转拨给对方的经费支出。
十二、有效发明专利拥有量(单位:件)
有效发明专利拥有量是指企业拥有经国内外知识产权行政部门授权且在有效期内的发明专利件数。
金华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办公室 2021年12月13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