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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人事厅 浙江省体委关于转发《体育教练员职务等级标准》和《关于〈体育教练员职务等级标准〉若干问题的说明》的通知【全文废止】

浙江省人事厅  浙江省体委关于转发《体育教练员职务等级标准》和《关于〈体育教练员职务等级标准〉若干问题的说明》的通知【全文废止】
浙人职〔1997〕216号


税谱®提示:根据《 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公布继续有效行政规范性文件目录的通知》 ( 浙人社发〔2020〕8号规定,继续有效

税谱®提示:根据《 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公布继续有效行政规范性文件目录的通知》 ( 浙人社发〔2021〕36号)规定,继续有效。

USHUI.NET®提示:已被《浙江省体育局 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浙江省竞技体育教练员专业技术职称评价标准》的通知》(浙体人〔2023〕235号)废止

各市(地)、县(市、区)人事局(人事劳动局)、体委:

  现将人事部、国家体委印发的《体育教练员职务等级标准》和《关于(体育教练员职务等级标准)若干问题的说明》(以下简称《标准》及《说明》)转发给你们,并结合实际,就本省体育教练员专业职务评聘问题提出如下意见,请一并执行。

  一、评聘范围和对象

  凡省、市(地)体委所属各优秀运动队的教练员;市(地)、县(市、区)体委所属体育场、馆、池(体育俱乐部)从事业余运动队训练教学的专职教练员;省、市(地)体育运动学校和各级各类业余体校专职教练员,均可评聘体育教练员专业技术职务。

  对定期外出执行任务(如援外)或正在脱产学习(包括组织派遣出国学习、进修)的教练员,本人有要求的,可以先评审体育教练员职务资格,待返回工作岗位后再聘任职务。

  二、编制定员和职务结构比例

  (一)我省优秀运动队教练员与运动员之间的限额比例为1:4-6(人);各类体育运动学校教练员与运动员之问的限额比例为1:l0(人);重点业余体校、体育中学教练员与运动员之间的限额比例为1:10-12(人);普通业余体校教练员与运动员之间限额比例不低于1:12(人)。

  (二)我省优秀运动队教练员高级职务人数不超过教练员职务总数的30%,国家级教练不超过高级职务人数的10%.中级职务数不超过教练员职务总数的45%。

  (三)各类体育学校教练员高级职务不超过教练员职务总数的15%,中级职务数不超过教练员职务总数的50%。各单位具体结构比例及每年增加的高、中级职务指标,由单位严格设岗,主管部门审核后,报当地政府人事职改部门审定。

  三、任职条件

  教练员职务的任职条件,总的要按照《标准》和《说明》规定执行。但考虑到我省目前教练员队伍的实际,对条件中的业绩,按如下要求掌握:

  (一)一级教练

  1.优秀运动队一线教练员:

  (1)直接训练两年以上的运动员在全国最高水平的比赛中,个人项目取得录取名次,集体项目获甲级联赛前十二名;

  (2)直接培训两年以上的运动员输送后四年内,在全国最高水平比赛中,个人项目获前三名,集体项目二人获前六名。

  2.优秀运动队二线教练员:

  直接训练两年以上的运动员取得下列成绩之一者:

  (1)世界青年锦标赛录取名次;

  (2)五洲青年锦标赛,全国城市运动会中个人项目获得前三名,集体项目获前六名;

  (3)在全国青少年最高水平的比赛中,个人项目二人获前三名,集体项目二次获前三名。

  3.省运动学校教练员:

  直接训练一年以上的运动员取得下列成绩之一者:

  (1)输送后六年内在全国最高水平比赛中个人项目获前三名,集体项目二人获前六名。

  (2)在全国城市运动会中,个人项目获前三名,集体项目获前六名。

  (3)在全国青少年最高水平比赛中,个人项目二人获前三名,集体项目二次获前六名。

  4.市(地)运动学校、市(地)业余体校教练员:

  直接训练一年以上的运动员取得下列成绩之一者:

  (1)输送后六年内在全国最高水平比赛中获得录取名次;

  (2)在全国青少年最高水平比赛中,个人项目获前三名,集体项目获前六名;

  (3)在省级比赛中,个人项目4人获冠军、集体项目三次获前三名。

  5.县业余体校教练员:

  直接训练一年以上的运动员取得下列成绩之一者:

  (1)输送后七年内在全国最高水平比赛中获录取名次;

  (2)在省级比赛中有3人获冠军;

  (3)在市级比赛中个人项目有5人获冠军,集体项目4次获前三名。

  (二)高级教练:

  1、优秀运动队一线教练员:

  直接训练两年以上的运动员取得下列成绩之一者:

  (1)在奥运会、世界锦标赛、世界杯赛中获录取名次并获全运会前三名的主带教练员;

  (2)在全运会或亚运会获冠军或在亚洲锦标赛、亚洲杯赛、全国专年最高水平比赛中个人项目一次冠军,并获全运会前三名,或在全国年度最高水平比赛中取得二次冠军,并获全运会前六名;或在全国年度最高水平比赛中取得三次冠军的主带教练员,集体项目二次获得前三名,并获全运会前六名的主带教练员。

  (3)输送后四年内,在奥运会、世界锦标赛、世界杯赛中,个人项目获前六名,并获全运会前三名;集体项目二人(主力队员)获录取名次;或在亚运会、亚洲锦标赛、亚洲杯赛中个人项目二人获冠军,并有一人获全运会前三名。集体项目三人(主力队员)获全运会前六名。

  2.优秀运动队二线教练员:

  直接培训两年以上的运动员取得下列成绩者:

  (1)在全国城市运动会中,个人项目获二人次冠军,集体项目二次获前三名;或在全国青少年最高水平比赛中,个人项目四人次获冠军,集体项目三次获前三年。

  (2)直接培训两年以上的运动中员输送后四年内,在奥运会、世界锦标赛、世界杯比赛中个人项目获前六名,并获得全运会前三名,集体项目二人(主力队员)获录取名次;或在全运会或亚运会中一人获冠军;或在亚洲锦标赛、亚洲杯赛,全国年度最高水平比赛中,个人项目二人获得冠军,并一人获全运会前三名,集体项目三人(主力队员)获前三名,其中二人并获全运会前六名;或在全国年度最高水平比赛中,个人项目三人获冠军,集体项目四人(主力队员)获前三名。

  3.省运动学校教练员:

  直接培训一年以上的运动员取得下列成绩之一者:

  (1)输送后七年内在奥运会、世界锦标赛、世界杯赛中,个人项目获前六名,并获全运会前三名,集体项目二人(主力队员)获录取名次;或在亚运会或全运会中一人获冠军;或在亚洲锦标赛、亚洲杯赛、全国年度最高水平比赛中,个人项目二人获冠军,并有一人获全运会前三名,集体项目三人(主力队员)获前三名,其中二人并获全运会前六名;或在全国年度最高水平比赛中,个人项目三人获冠军,集体项目四人(主力队员)获前三名,或在全国城市运动会中集体项目三人(主力队员)二次获前三名。

  (2)输送后四年内个人项目有四人,集体项目有五人获健将称号;    (3)在全国城市运动会中,个人项目获冠军;或在全国青少年最高水平比赛中,个人项目四人获冠军,集体项目三次获前三名。

  4.市(地)运动学校、市(地)业余体校教练员:

  直接培训一年以上的运动员取得下列成绩之一者:

  (1)输送后七年内在奥运会、世界锦标赛、世界杯赛中,个人项目获前六名,并获全运会前三名,集体项目二人(主力队员)获录取名次;或在亚运会或全运会中一人获冠军,或在亚洲锦标赛、亚洲杯赛、全国年度最高水平比赛中,个人项目一人获冠军,并获全运会前三名,集体项目二人(主力队员)获前三名,其中一人并获全运会前六名;或在全国年度最高水平比赛中,个人项目二人获冠军,集体项目三人(主力队员)获前三名;或在全国城市运动会中集体项目二人(主力队员)二次获前三名。

  (2)输送后四年内有三人获健将称号;

  (3)在全国青少年最高水平比赛中,个人项目三人获冠军,集体项目三人(主力队员)三次获前三名。

  5.县业余体校教练员:

  直接训练一年以上的运动员取得下列成绩之一者:

  (1)输送后七年内在奥运会、世界锦标赛、世界杯赛中,个人项目获前六名,并获全运会前三名,集体项目二人(主力队员)获录取名次,或在亚运会或全运会中一人获冠军;或在亚洲锦标赛、亚洲杯赛、全国年度最高水平比赛中,个人项目一人获冠军,并获全运会前三名,集体项目二人(主力队员)获前三名,其中一人并获全运会前六名;或在全国年度最高水平比赛中,个人项目二人获冠军、集体项三人(主力队员)获前三名,或在全国城市运动会中,集体项目二人(主力队员)二次获前三名;

  (2)输送后四年内有三人获健将称号;

  (3)在全国青少年最高水平比赛中,个人项目二人获冠军。

  四、破格晋升条件:

  按照《标准》规定,凡在国内外重大比赛成绩特别突出,或在训练、科研、培养和输送后备人才方面做出重大贡献的教练员,可不受学历和资历限制,破格申报相应的职务,具体按如下要求掌握:

  一级教练:

  1.优秀运动队教练员直接训练两年以上的运动员或培训两年以上的运动员输送后四年内取得全国最高水平比赛前三名,或破一项全国纪录;

  2.各类体育学校教练员培训一年以上的运动员,按训练大纲要求70%达及格标准,向上一级组织输送三名以上或越级输送二名运动员,并达到《标准》第l2条第(三)款要求的成绩条件之一。

  3.在优秀运动队八年以上,曾获得全国比赛冠军或集体项目全国前三名(主力队员)以上运动成绩的优秀运动员,担任教练或兼任教练,取得大专学历,从事教练工作一年以上,经考核称职者,可破格确定一级教练。

  高级教练:

1.优秀运动队教练员直接训练两年以上的运动员或培训两年以上的运动员输送后四年内取得下列成绩之一:

(1)全运会比赛两次冠军;或一次冠军、二次亚军;或四次取得前三名;

  (2)破三项全国纪录,或破二项亚洲纪录;或平、破一项世界纪录;

  (3)亚运会、亚洲锦标赛、亚洲杯赛冠军;或取得奥运会、世界锦标赛、世界杯赛前三名;

  (4)有五人获得运动健将称号;或有三人获运动健将,一人获国际健将称号;或有三人获国际健将称号。

  2.各类体育学校教练员培训一年以上的运动员按训练大纲要求8O%达及格标准,其中30%良好,向上一级训练组织输送l5名以上运动员,并达到《标准》第12条第(四)款所要求的成绩条件之一。

  五、体育教练员专业技术职务,凡有外语要求的,均应参加统一考试,成绩合格才能参加评审。但对l966年以前从事训练、教学工作的教练员和从优秀运动队退役的在县业余体校从事教学训练工作的教练员,考试后在要求上可作适当放宽。

  六、评审组织、方法及权限:

  体育教练员职务的评审权限、方法、程序、评委会组织条件和要求、评审结果公布等,仍按省职改领导小组浙改字[1987]70号和人事部人职发[1991]8号文件有关规定执行。

  国家级教练由省高级教练职务评审委员会评审推荐,经省体委和省职改办审核,报国家体委审定。

  七、评聘教练员专业技术职务是一项政策性很强的工作,各地要切实加强领导,坚持条件标准。认真掌握政策,确保评聘质量。要采取有力措施,加强对评聘工作的监督,防止出现徇私舞弊。对在评聘中出现的弄虚作假等舞弊现象,一经发现,要视情节轻重,及时进行严肃处理。

  八、本通知自下发之日起执行。过去下发的条例、规定等与本通知不一致的,一律按本通知执行。
来源: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官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