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资金拨付。奖补资金由市级部门根据公示无异议后的结果,按规定将资金拨付至申报企业。
附件
宁波市住房租赁市场发展试点奖补资金评审标准
表一:平台建设类申报材料清单
平台名称:
申报企业:
序号 |
所需提供资料 |
是否提供 |
备注 |
1 |
宁波市中央财政支持住房租赁市场发展试点奖补资金申请表 |
□是□否 |
|
2 |
宁波市中央财政支持住房租赁市场发展试点奖补资金申请承诺书 |
□是□否 |
|
3 |
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 |
□是□否 |
|
4 |
法定代表人及主要负责人身份证明文件 |
□是□否 |
|
5 |
国家企业信息公示系统出具的企业信用报告 |
□是□否 |
|
6 |
国家税务局出具的三年内无欠税证明或完税证明 |
□是□否 |
|
7 |
中国人民银行出具的征信报告 |
□是□否 |
|
8 |
租赁合同备案情况查询清单(市住房租赁监管服务平台查询) |
□是□否 |
|
申报材料是否齐全 |
□是□否 |
|
评审专家签字:年月日
宁波市住房租赁市场发展试点奖补资金评审标准
表二:平台建设类申报材料合格评审
平台名称:
申报企业:
序号 |
评审内容 |
评审资料 |
是否符合 |
1 |
申报单位需办理工商注册及税务登记,具有独立法人资格,运营正常。其中租赁企业的经营范围包含“住房租赁”(或相似表述)业务。 |
有效的营业执照 |
□是□否 |
2 |
合法经营,依法纳税,管理规范; 具有健全的财务管理制度和良好的财务记录; 信用记录良好。 |
国家企业信息公示系统出具的企业信用报告、国家税务局出具的三年内无欠税证明或完税证明、中国人民银行出具的征信报告 |
□是□否 |
3 |
租赁平台与本市住房租赁监管服务平台对接成功,实现数据推送并正常运维。 |
租赁合同备案情况查询清单(市住房租赁监管服务平台查询) |
□是□否 |
4 |
2018年1月至今未被列入异常经营名录、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以及失信联合惩戒名单的企业。 |
以“信用中国”查询为准 |
□是□否 |
5 |
平台对接工作在2020年1月1日至2022年12月31日内完成。 |
租赁合同备案情况查询清单(市住房租赁监管服务平台查询) |
□是□否 |
结论 |
□通过□不通过 |
上述评审内容有一项不符合的,则结论为不通过,不予奖补。
评审专家签字:年月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