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国土资源厅办公室关于停止执行部分政策性文件的通知
浙土资办〔2002〕69号
税谱®提示:根据《 浙江省自然资源厅关于公布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通知》(浙自然资规〔2023〕6号》规定,继续有效。
各市、县(市、区)国土资源局:
根据省委、省政府的统一部署,今年2月至4月,省国土资源厅开展了地方性法规、政府规章和政策性文件清理工作。经厅长办公会议研究决定,自本通知印发之日起,对通知所列的158个文件,作失效和废止处理,并停止执行。
附件:停止执行部分政策性文件目录(1981--2001)
浙江省国土资源厅
2002年6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