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州市国土资源局关于印发湖州市矿业权交易中心矿业权网上交易有关制度的通知
湖土资发〔2014〕35号
税谱®提示:根据《 湖州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关于公布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通知》 ( 2022年9月19日)规定,继续有效
市国土资源局、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各有关单位:
为规范矿业权网上交易,防范交易风险,根据《
浙江省矿业权网上拍卖挂牌交易规则(试行)》(浙土资发〔2013〕75号)规定,经研究,制定《湖州市矿业权交易中心矿业权网上交易系统业务管理员管理制度》、《湖州市矿业权交易中心矿业权网上交易风险防范及应急预案》,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件:⒈《湖州市矿业权交易中心矿业权网上交易系统业务管理员管理制度》
⒉《湖州市矿业权交易中心矿业权网上交易风险防范及应急预案》
湖州市国土资源局 湖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2014年6月6日
湖州市矿业权交易中心矿业权网上交易系统业务管理员管理制度
为进一步规范矿业权网上交易系统的业务管理,充分发 挥业务管理员的管理职能,严守交易秘密,防范交易风险, 确保系统安全运行,特制定本制度。
第一条 浙江省矿业权网上交易系统湖州市矿业权网上交易信息的录入、发布和维护等由市矿业权交易中心矿业权网上交易系统业务管理员(下称“业务管理员”)专人操作,其他任何人不得擅自登录网上交易系统后台管理网页。
第二条 业务管理员按照“素质高、业务精、能力强”的要求在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市国土资源局在职在编人员中选定。
第三条 业务管理员应具备如下条件:
(一)遵纪守法,为人正派,有良好的职业道德,组织
纪律性强,廉洁自律。
(二)热爱中心工作,有较强的事业心和责任感,工作
认真负责,作风踏实。
(三)有一定的计算机基础,熟悉网上交易系统操作流 程,熟悉交易系统后台管理业务。
第四条 市矿业权交易中心设二级业务管理员和一级业 务管理员各一名。
第五条 二级业务管理员负责如下工作:
(一)矿业权交易信息和相关资料的网上录入。
(二)交易信息、文本模版及相关资料的日常维护与更 新。
(三)设有底价的矿业权网上挂牌交易,在网上挂牌报 价截至前半小时,向交易系统输入挂牌底价。
(四)设有底价的矿业权网上拍卖,在网上拍卖开始前 向交易系统输入拍卖底价。
(五)每宗矿业权网上交易结束后,将网上交易系统记 录的矿业权信息、竞买申请人信息、竞买人报价信息、竞得 人信息等下载打印存档。
(六)做好矿业权网上交易信息统计、分析、监测工作。第六条 一级业务管理员负责如下工作:
(一)审核、发布二级业务管理员录入的信息和相关资 料。
(二)监督二级业务管理员向交易系统输入挂牌、拍卖 底价。
(三)紧急情况下出现系统故障,竞买申请人无法获取 竞买资格时,启用人工赋予功能,凭银行证明,向按时足额 缴纳保证金的竞买申请人赋予竞买资格。
(四)发生突发事件需中止网上交易时,报请市国土资源局、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领导中止交易。
(五)做好矿业权网上交易信息分析、监测工作。 (六)结合实际运行情况,提出修改、完善矿业权网上
交易系统及相关制度的建议。
第七条 业务管理员应遵守如下要求:
(一)妥善保管业务管理员数字证书及密码。
(二)不得将业务管理员数字证书转借他人使用。
(三)严守交易秘密,除依规定应公开的信息外,不得 泄露其余信息。
(四)严禁私自查询、修改后台数据。
(五)因离职或岗位变动,应当在离职或岗位调整前做 好工作交接。
第八条 业务管理员只能在交易中心指定电脑上登录网 上交易系统后台管理网页,所用电脑应安装正版杀毒软件, 并做好软件升级工作,定期杀毒。
第九条 业务管理员所用电脑只能与指定的移动存储介 质相连,未经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负责人批准不得将相关信息拷贝外传。
第十条 其他人员不得操作业务管理员专用电脑或相关 设备。
第十一条 业务管理员违反本管理员制度,情节轻微的, 给予通报批评;情节严重并造成不良影响的,给予行政处分; 情节严重,涉嫌违法的,依法移交相关部门追究相应法律责任。
第十二条本制度自发文之日起施行。
湖州市矿业权交易中心矿业权网上交易风险防范及应急预案
第一条 为妥善应对和处置矿业权网上交易可能出现的 突发事件,最大程度地预防和减少突发事件对网上交易的影 响,保障网上交易正常进行,维护竞买人的合法权益,特制 定本网上交易风险防范及应急预案。
第二条 网上交易突发事件的处置以国家信息网络安全 的相关法律法规、国土资源部矿业权交易规则、浙江省矿业 权网上挂牌拍卖交易规则、湖州市矿业权交易管理工作细则为依据。
第三条 本预案适用于市矿业权交易中心使用浙江省矿业权网上交易系统组织矿业权网上交易的风险防范及应急处置。
第四条 本预案所称突发事件是指突然发生,造成或者可能造成网上交易系统故障,影响网上交易正常进行的紧急事件。
第五条 预案应坚持预防与应急相结合的原则,依法、及时、规范、高效的做好应对突发事件的各项准备工作。
第六条 市矿业权交易中心登录交易系统所用电脑应安装正版杀毒软件,及时升级病毒库,定期查杀病毒;遇特殊情况要及时查杀病毒,建立“防杀结合,以防为主”的电脑运行环境,防范因电脑原因导致交易系统故障。
第七条 市矿业权交易中心业务管理员应熟悉交易系统后台操作业务,严格管理好数字证书,防范因人为因素造成网上交易出错。
第八条 市矿业权交易中心财务管理人员与交易系统业务管理人员在网上交易报名期间与开户银行保持联络,及时告知银行网上交易报名时间,确保矿业权交易报名期间网络通讯联接畅通,防范因银行原因导致保证金无法确认影响竞买人申请竞买。
第九条 市矿业权交易中心对可能发生和可以预警的事件进行预警。对可预见的突发事件情况、可能造成的危害程度、起始时间、可能影响的事项、建议应对方法等,及时通过网上交易系统和相关媒体发布,防范因突发事件涉及人数过多加重应急处置工作。
第十条 突发事件发生后,矿业权交易中心负责人及时将有关情况报告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市国土资源局领导,分析事件等级,研究应对方法。
属于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能处理的一般突发事件,根据网上交易突发事件的具体情况,及时启动紧急处置措施,控制事态。处置方式可以为查证事实即时解决、中止交易、终止交易、恢复交易。
属于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职责外的重大突发事件,及时通报各相关单位、市国土资源局,共同对风险问题作出安排部署,及时采取切实有效的解决措施。
第十一条 出现突发事件导致保证金支付不成功的,市矿业权交易中心一级业务管理员及时与银行保持联系,并查找原因。如确认用户按时交纳了保证金的,人工赋予竞买资格,并详细记录人工赋予竞买资格的原因。
第十二条 因非用户原因,出现突发事件导致用户数字证书无法使用的,及时与数字证书认证机构保持联系,排查 原因,并及时与用户沟通解决。
第十三条 网上交易时系统出现突发故障不能正常运行 的,及时中止网上交易,等交易系统修复后再恢复交易。
第十四条 出现突发事件导致系统出错,不能正确确认 保证金缴纳人、报价人、竞得人资格的,出现竞买资格错误 授予、竞得通知书错误发出的,及时中止网上交易,联系系 统管理员检查日志,确认正确的资格人。
第十五条 交易委托人、司法机关、纪检监察等部门按 照相关规定要求中止或终止网上交易活动的,按相关法律法 规规定中止或终止网上交易。
第十六条 出现中止或终上网上交易的情形时,由市国土资源局和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决定是否中止或终止网上交易,并通过网上交易系统和相关媒体发布公告。
第十七条 对中止交易活动的,应协调相关部门及时排 除故障,经委托方同意后,通过网上交易系统和相关媒体发 布恢复交易公告,恢复交易;故障不能及时排除的,经委托 方同意后,通过网上交易系统和相关媒体发布转入现场交易 公告进行现场交易或发布终止交易公告终止交易。
第十八条 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定期对突发事件的起因、影响、责任、经验教训和恢复重建等问题进行调查评估和总结。
第十九条 本制度自发文之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