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绍兴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关于公布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通知

绍兴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关于公布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通知
绍市自然资规规〔2019〕1号
各区、县(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局各处室(分局)、单位:

根据《绍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开展全市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的通知》(政办发明电〔2019〕17 号)文件要求,我局组织对涉及自然资源和规划领域的现行规范性文件进行全面清理。本次清理共涉及25件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为保留13件、废止12件。现将有关行政规范性文件目录予以公布,请遵照执行。

特此通知。

附件:1.保留的行政规范性文件目录

2.废止的行政规范性文件目录

绍兴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2019年8月16日

附件1:

保留的行政规范性文件目录

序号

文件名称

文号

1关于进一步明确市区二环线内工业企业提升转型搬迁中的土地处置工作的通知绍市土资发〔2008〕45号【已被 绍兴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关于公布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通知》 ( 绍市自然资规发〔2023〕35号废止】

2关于印发《绍兴市区国土资源违法案件行政处罚自由裁量基准实施办法》的通知绍市土资发〔2008〕87号

3关于发布绍兴市区《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示范文本的通知绍市土资发〔2008〕90号【已被 绍兴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关于公布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通知》 ( 绍市自然资规发〔2023〕35号废止】

4关于发布绍兴市区《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租赁合同》示范文本的通知绍市土资发〔2009〕44号

5关于印发《绍兴越城区征地工作程序》、《绍兴越城区阳光征地格式化文本》的通知绍市土资发〔2013〕32号【已被 绍兴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关于公布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通知》 ( 绍市自然资规发〔2023〕35号废止】

6绍兴市国土资源局印发《关于妥善处理不动产(国有土地、房屋)统一登记若干问题的指导意见》的通知绍市土资发〔2018〕58号

7关于印发《绍兴市规划局规划管理若干事项变更规定(试行)》的通知绍市规〔2010〕12号

8绍兴市规划局关于加强城市管线管理工作的实施意见绍市规〔2011〕5号

9关于加强建筑外立面装修规划管理的通知绍市规发[2014]33号

10关于印发《绍兴市区户外电子显示屏设置管理规定(试行)》的通知绍市规发〔2015〕41号【已被 绍兴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关于公布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通知》 ( 绍市自然资规发〔2023〕35号废止】

11关于印发《绍兴市城乡规划公示办法》的通知绍市规发〔2015〕8号

12关于印发《绍兴市管线测绘管理规定》的通知绍市规发〔2015〕29号

13关于进一步加强全市测绘市场监管的通知绍市测〔2016〕11号

附件2:

废止的行政规范性文件目录序号涉及文件名称文号

1关于进一步加强矿产资源开发利用管理的通知绍市土资发〔2003〕67号

2关于印发《绍兴市房地产项目开发用地复核办法》的通知绍市土资发〔2003〕75号

3绍兴市国土资源局信访事项复查制度绍市土资发〔2005〕39号

4关于印发《绍兴市国土资源信访工作制度》的通知绍市土资发〔2006〕32号

5关于进一步完善建设项目用地预审工作的通知绍市土资发〔2007〕9号

6关于进一步加强土地开发整理复垦工作管理的意见绍市土资发〔2009〕52号

7关于抵押农房所占集体土地使用权流转处置及变更登记的若干意见绍市土资发〔2011〕67号

8关于加强建设项目规划实施监督管理的通知绍市规管〔2007〕5号

9关于加强房地产开发地块建筑空间管理的通知绍市规规〔2007〕18号
10关于加强建设项目无障碍设施规划工作的通知绍市规规〔2008〕13号

11关于加强市区重要公共建筑项目规划方案审查的通知绍市规〔2011〕42号

12绍兴市规划局建设项目规划管理证件核发规定绍市规〔2011〕53号






《绍兴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关于公布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通知》政策解读
发布日期: 2019- 08- 23
2020年2月17日,绍兴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关于公布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通知绍市自然资规规〔2019〕1号,现将有关内容解读如下:

一、政策制定背景

近年来,根据《中共中央关于深化党和国家机构改革的决定》文件精神,在市委市政府的正确领导和部署下,我市市级部门的机构改革有序推进。原绍兴市国土资源局、绍兴市规划局和绍兴市林业局合并成为绍兴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林业局),原三部门制定的行政规范性文件中涉及到部门职责的内容也发生了变化,加上经济社会发展形势加快变化、新的上位法(规定)不断实施等因素,促使本机关对三部门现行的行政规范性文件进行了全面清理。此次文件清理由政策法规处牵头,各业务处室(单位)按“谁制定、谁清理”的原则提出具体清理意见,经过政策法规处合法性审查把关后,起草了《绍兴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关于公布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通知》。

二、政策制定依据

本文件的制定主要依据文件制定的主要依据是《浙江省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办法》,该《办法》第二十九条规定,制定机关对不符合法律、法规、规章规定,以及不适应经济社会发展要求的行政规范性文件,应当予以修改或者废止。

本机关在省自然资源厅清理行政规范性文件意见的基础上,综合各业务处室的意见建议予以制定。

三、主要内容条款及其说明

本机关在本次清理中,共废止行政规范性文件12件。

废止的行政规范性文件名称及理由如下:

1、《关于进一步加强矿产资源开发利用管理的通知》(绍市土资发〔2003〕67号),作废止处理。理由:因机构改革职能调整,文件中涉及的安全许可职责已调整至市应急管理局,且该文件内容出台时间较早,已与省自然资源厅《关于进一步优化普通建筑用砂石黏土矿产开发布局的指导意见》等文件内容不符。

2、《关于印发<绍兴市房地产项目开发用地复核办法>的通知》(绍市土资发〔2003〕75号),作废止处理。理由:因事权下放、“放管服”改革等原因,该文件已不符合实际,不具有指导意义。

3、《绍兴市国土资源局信访事项复查制度》(绍市土资发〔2005〕39号),作废止处理。理由:该文件制定的依据已被上级部门修订废止,故该文件已不适用。

4、《关于印发<绍兴市国土资源信访工作制度>的通知》(绍市土资发〔2006〕32号),作废止处理。理由:该文件制定的依据已被上级部门修订废止,故该文件已不适用。

5、《关于进一步完善建设项目用地预审工作的通知》(绍市土资发〔2007〕9号),作废止处理。理由:因该文件出台时间较早,部分内容已与《浙江省自然资源厅关于全面推行建设项目规划选址和用地预审合并办理的实施意见》不一致。

6、《关于进一步加强土地开发整理复垦工作管理的意见》(绍市土资发〔2009〕52号),作废止处理。理由:省自然资源厅已制定《浙江省土地整治条例》,故该文件不具有指导意义。

7、《关于抵押农房所占集体土地使用权流转处置及变更登记的若干意见》(绍市土资发〔2011〕67号),作废止处理。理由:“三权分置”改革推进过程中,文件内容中的政策内容已发生变化,已不符合实际。

8、《关于加强建设项目规划实施监督管理的通知》(绍市规管〔2007〕5号),作废止处理。理由:文件涉及的审批权限已下放,且《浙江省城乡规划条例》、《浙江省城镇建设工程竣工规划核实管理办法》等上级文件已作出了详细规定。

9、《关于加强房地产开发地块建筑空间管理的通知》(绍市规规〔2007〕18号),作废止处理。理由:文件涉及的内容已在《浙江省城市设计管理办法》、《浙江省城市设计编制导则》、《绍兴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加强市区经营性用地出让管理工作若干规定的通知》、《绍兴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关于进一步强化市区城乡规划管理有关工作要求的通知》等省、市两级文件中予以体现,且此文件的内容条款不再执行。

10、《关于加强建设项目无障碍设施规划工作的通知》(绍市规规〔2008〕13号),作废止处理。理由:文件已不符合实际,涉及内容已在国务院《无障碍环境建设条例》,住建部《无障碍设计规范》、《浙江省实施《无障碍环境建设条例》办法》、《浙江省关于进一步加强全省无障碍设施建设和管理工作的通知》等文件中予以体现。

11、《关于加强市区重要公共建筑项目规划方案审查的通知》(绍市规〔2011〕42号),作废止处理。理由:该文件已不符合实际,当前已按建筑规模分级管理。

12、《绍兴市规划局建设项目规划管理证件核发规定》(绍市规〔2011〕53号),作废止处理。理由:机构改革和事权下放后,项目规划管理证件核发程序发生变化,该文件已不符合实际。

四、解读机关、解读人及联系方式

解读机关:绍兴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解 读 人:鲁燕、王凌峰

联系电话:0575-85089061


来源:绍兴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官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