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华市财政局关于印发《金华市本级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审批事项工作流程》的通知【部分条款废止】
金市财资〔2011〕192号
税谱®提示:根据《 金华市财政局关于公布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通知
》 ( 金市财法〔2018〕191号
)规定,修改条款:金市财法〔2019〕180号 一、资产处置,(四)报废,1、审核审批流程,修改为:“单位上报—主管部门审核—批量资产报废原值低于1000万元(含)的由财政部门审批;高于1000万元的由单位报市政府审批,财政部门按市政府审批意见办理。”。
税谱®提示:根据《 金华市财政局关于公布涉及机构改革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通知
》 ( 金市财法〔2019〕180号
)规定,修改条款:金市财法〔2019〕180号 一、资产处置,(四)报废,1、审核审批流程,修改为:“单位上报—主管部门审核—批量资产报废原值低于1000万元(含)的由财政部门审批;高于1000万元的由单位报市政府审批,财政部门按市政府审批意见办理。”
税谱®提示:根据《 金华市财政局关于公布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通知》 ( 金市财法〔2020〕88号)规定,修改条款:金市财法〔2019〕180号 一、资产处置,(四)报废,1、审核审批流程,修改为:“单位上报—主管部门审核—批量资产报废原值低于1000万元(含)的由财政部门审批;高于1000万元的由单位报市政府审批,财政部门按市政府审批意见办理。”
税谱®提示:根据《 金华市财政局关于公布2022年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通知》 ( 金市财法〔2022〕147号)规定,部分条款修改(金市财法〔2019〕180号修改。一、资产处置,(四)报废,1、审核审批流程,修改为:“单位上报—主管部门审核—批量资产报废原值低于1000万元(含)的由财政部门审批;高于1000万元的由单位报市政府审批,财政部门按市政府审批意见办理。”)
各行政事业单位:
为进一步规范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行为,根据市人民政府《
关于印发金华市本级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 金政发〔2010〕55号)精神和市财政局《
关于印发《金华市本级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处置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金市财资〔2010〕221号)的要求,制定《金华市本级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审批事项工作流程》。现予以印发,请遵照执行。
二O一一年八月二十六日
金华市本级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审批事项工作流程
一、 资产处置
(一)无偿调拨(划转)
1.审核审批流程:
2.申报材料:
(1)申请处置的文件;
(2)调出单位填报《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划拨通知书》一式三份;
(3)调拨资产的价值凭证及产权证明,如固定资产卡片或购货发票或收据、工程决算副本、记账凭证影印件、土地使用证、房屋所有权证、股权证、机动车行驶证等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
(4)属单位撤销、合并、分立、改制、改变隶属关系等原因发生调拨资产或经国家、省、市政府批准调拨资产的,提供有关批准文件;
(5)上级部门批准无偿调拨的文件;
(6)其它需提交的相关资料。
(二)对外捐赠
1.审核审批流程:
2.申报资料:
(1)对外捐赠申请文件,包括捐赠事由、途径、方式、责任人、资产构成及其数额、交接程序等;
(2)《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划拨通知书》一式三份;
(3)提供捐出资产对本单位财务状况和业务活动影响的分析报告。使用货币资金对外捐赠的,还应提供货币资金的来源说明等;
(4)主管部门、行政事业单位决定捐赠事项的有关文件;
(5)能够证明捐赠资产价值的有效凭证,如固定资产卡片或购货发票或收据、工程决算副本、记账凭证及产权证明等凭据的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
(6)受赠方的基本情况和草拟的捐赠协议;
(7)其他需要提供的相关资料。
(三)出售(出让、转让)及置换
1.审核审批流程:
2.申报材料:
(1)资产出售(出让、转让):
①出售、出让、转让申请文件;
②《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处置申报审批表》一式三份;
③资产价值凭证及产权证明,如购货发票或收据、记账凭证复印件和固定资产卡片、工程决算副本、国有土地使用权证、房屋所有权证、股权证等凭据的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
④出售、出让、转让方案,包括资产的基本情况,处置的原因、方式等;
⑤出售、出让、转让合同草案,属于股权转让的,还应提交股权转让可行性报告;
⑥其他需要提供的相关资料。
(2)资产置换:
①置换申请文件;
②《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处置申报审批表》一式三份;
③资产价值凭证及产权证明,如固定资产卡片或购货发票或收据、工程决算副本、记账凭证影印件、土地使用证、房屋所有权证、股权证、机动车行驶证等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
④对方单位拟用于置换资产的基本情况说明、并注明是否已被设置为担保物等情况;
⑤双方草签的置换协议;
⑥对方单位的法人证书或营业执照的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
⑦本单位近期的财务报告;
⑧其他需要提供的相关资料。
(四)报废
1.审核审批流程:
2.申报材料:
(1)申请处置的文件;
(2)申报单位填报的《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处置审批表》一式三份;
(3)证明报废资产价值的有效凭证及产权证明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
(4)报废资产需进行技术鉴定的,提供委托技术鉴定的协议和技术鉴定机构出具的鉴定报告。现有技术鉴定部门无法鉴定的,应提供资产近两年的维修记录和维修费用凭单;
(5)上级或主管部门批准报废的文件;
(6)其他需要提供的相关资料。
(五)报损及货币性资产核销
1.审核审批流程:
2.申请材料:
(1)报损申请资料:
①申请报损的文件;
②《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处置审批表》一式3份;
③证明盘亏、毁损以及非正常损失资产价值的有效凭证,资产盘点表、资产保管人员说明、资产管理部门或财务、技术部门的处理意见及产权证明等资料,非正常损失的还需提供公安部门、保险公司等出具的证明以及单位追究相关责任人经济责任的文件。
(2)对外投资损失核销:
①申请核销的文件;
②投资企业被依法宣告破产的,提供法院宣告破产的民事裁定书、破产公告以及财产清算报告;
③投资企业被依法关闭、投资期限届满或其他原因导致终止的,提供被投资企业被依法关闭或终止的法律文件、注销或吊销工商登记的证明以及企业财产清算报告;
④涉及司法诉讼的,提供已生效的人民法院判定、裁定申报单位败诉的判决书、裁定书,或者虽胜诉但因无法执行被裁定终止执行的法律文件;
⑤上级或主管部门批准报损的文件;
⑥其他需要提供的相关资料。
(3)应收款项呆账、坏账损失核销:
①货币性资产损失有关情况说明及申请核销的文件;
②债务人已依法宣告破产、撤销、注销、吊销营业执照或者被政府责令关闭的,对扣除债务人清算财产清偿部分后仍不能收回的,提供法院宣告破产的民事裁定书、破产公告以及财产清算报告、工商部门注销吊销证明、政府有关部门决定关闭的文件等等;
③债务人死亡或者依法宣告失踪、死亡的,提供公安机关、法院、公证机关出具的证明以及其财产或者遗产不足清偿且没有继承人的法律文件;
④涉及司法诉讼的,提供已生效的人民法院判定、裁定申报单位败诉的判决书、裁定书,或者虽胜诉但因无法执行被裁定终止执行的法律文件;
⑤上级或主管部门批准核销的文件。
⑥其他需要提供的相关资料。
二、公房出租
(一)审核审批流程
(二)申请资料:
1.关于房屋招租情况的书面申请文件。内容包括公房出租坐落位置、面积、出租功能、出租原因或理由以及租金、租期的设置,出租形式的用途及建议等情况;
2.《金华市本级行政事业单位公有房产出租审批表》一式3份;
3.曾经出租的公房,提供原出租协议的复印件;
4.房屋权证、土地证等证明权属关系证件的复印件;
5.其他需提交的相关资料。
(三)相关事项
1.财政部门的审核审批主要是公房的权属关系是否清晰,租金、租期的设置是否符合要求,出租形式和用途的建议是否合理等等。
2.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招租按照公开招租的规划和程序,选用招租形式、确定承租人和租金,并负责相关协议签订的办理或指导等工作。
三、资产收益使用审核审批程序
(一)审核审批流程
(二)申请资料
1.要求使用收益的书面申请报告;
2.上级或有关部门相关意见;
3.资产处置成交确认书复印件;
4.其他需提交的相关资料。
(三)相关事项
1.财政资产管理中心负责审核申请项目相对应的收益是否入库,申请资料是否齐全,收益使用依据是否充分,单位性质的确认是否准确等项目。
2.财政职能处室主要负责对资金使用情况及支出指标的审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