杭人社发〔2021〕50号
市人力社保局
税谱®提示:根据《 杭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公布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通知》 ( 杭人社发〔2021〕100号)规定,继续有效。
各区、县(市)人力社保局:2021年5月24日
附件2
集体合同文本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为维护职工合法权益,促进企业健康发展,构建和谐劳动关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法》、《集体合同规定》和《浙江省集体合同条例》等法律法规规定,经企业行政方与职工方平等协商,签订本合同。
第二条本合同是指职工一方与企业根据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通过集体协商,就劳动报酬、工作时间、休息休假、劳动安全卫生、职业培训、社会保险与职工福利等事项签订的书面协议。
本合同对企业和全体职工具有约束力。
第三条企业与职工订立的劳动合同中的劳动条件和劳动报酬等标准,不得低于本合同的规定。
本合同中约定的劳动条件等标准不得低于国家和当地人民政府规定的最低标准,劳动报酬标准应当高于当地人民政府规定的最低标准。
第四条企业应切实保障职工的民主权利和经济利益,尊重和支持工会履行依法维护职工合法权益的基础。
企业应当依法建立和完善劳动规章制度,保障职工享有劳动权利、履行劳动义务。企业在制定、修改或者决定有关劳动报酬、工作时间、休息休假、劳动安全卫生、保险福利、职工培训、劳动纪律以及劳动定额管理等直接涉及职工切身利益的规章制度或者重大事项时,应当经职工代表大会或者全体职工讨论,提出方案和意见,与工会或者职工代表平等协商确定。
第五条工会按照促进企业发展、维护职工权益的原则,支持行政依法行使管理权力,组织职工参加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与行政方面建立协商制度,保障职工的合法权益,调动职工的积极性,促进企业的发展。
工会组织和教育职工依照宪法和法律的规定行使民主权利,教育职工不断提高思想道德、技术业务和科学文化素质,建设有理想、有道德、有文化、有纪律的职工队伍。工会动员和组织职工积极参加经济建设,努力完成生产任务和工作任务。
第二章 劳动报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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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章 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
第*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及《国务院关于职工工作时间的规定》等规定,企业实行每日工作时间不超过 8 小时,每周工作时间不超过 40 小时的标准工时制度,企业应当保证职工每周至少休息 1 日。企业的休息日安排在每周的周*和周*。
企业确因工作性质或者生产特点的限制,不能实行前款规定的标准工时制度,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经当地人力社保部门行政许可,并在职工的劳动合同中约定,可以实行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或不定时工作制等其他工作和休息办法,或申请特殊工时岗位清单式管理(详见第十四章)。
第*条企业应不断完善生产管理,提高劳动生产率,严格控制延长工作时间,尽可能避免和减少加班加点。
企业由于生产经营需要,经与工会和职工协商后可以延长工作时间,一般每日不得超过一小时;因特殊原因需要延长工作时间的,在保障职工身体健康的条件下延长工作时间每日不得超过三小时,但是每月不得超过三十六小时。
企业安排职工加班加点的,应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四十四条的规定向职工支付加班加点工资。
企业在法定节假日大范围安排职工加班时,必须征得工会同意。严重有损职工身体健康或人身安全的加班加点,工会有权代表或支持职工拒绝执行。
第*条本企业客房服务员岗位(工种)实行计件制,企业应加强劳动定额的核算管理工作,通过协商合理确定职工在法定工作时间内、正常劳动条件下的劳动定额标准。
协商确定的劳动定额标准,应当是本企业同岗位百分之九十以上的职工在法定工作时间内、正常劳动条件下能够完成的工作量。
第*条企业实行法定节假日制度。
全体公民放假的节日是指:新年、春节、清明节、劳动节、端午节、中秋节、国庆节。部分公民放假的节日及纪念日包括妇女节等。
第*条企业职工按照国家规定享受年休假、婚假、女职工产假等假期。经集体协商,本企业职工的丧假、探亲假等假期按企业规章制度执行。
企业职工依法或经企业批准参加社会活动和工会组织的各项活动,按正常出勤处理。
第*条在高温天气期间,企业应当按照《防暑降温措施管理办法》的规定,根据生产特点和具体条件,采取合理安排工作时间、轮换作业、适当增加高温工作环境下职工的休息时间和减轻劳动强度、减少高温时段室外作业等措施。
第四章 社会保险与福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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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章 劳动安全与卫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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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六章 女职工和未成年工特殊保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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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七章 职业技能培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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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八章 劳动合同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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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九章 劳动纪律和职工奖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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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章 裁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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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一章 合同期限和变更、解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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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二章 集体合同争议的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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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三章 违约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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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四章 双方约定的其他事项
为依法执行国家有关实行特殊工时制的相关规定,更好地保障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合法权益,依据《集体合同规定》、《浙江省集体合同条例》的相关规定,双方集体协商代表在平等协商基础上,就本单位实行特殊工时岗位清单式管理等相关事项达成以下协议内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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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行不定时工作制 |
实行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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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岗位 |
序号 |
岗位 |
计算周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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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五章 附则
第*条本合同签订或者变更后,应当自双方首席代表签字之日起十日内,由企业一方将集体合同文本一式五份及说明等材料报送有管辖权的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主管部门。
企业应当自本合同生效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向全体职工公布本合同文本。职工一方应当将本合同文本报上一级工会备案。
第*条本合同履行的日常监督,可以由企业与职工双方组成的集体合同监督委员会(小组)负责。监督中发现的问题应当以书面形式提交集体协商双方首席代表,双方应当认真研究处理。
集体合同监督委员会(小组)成员由***、***、***组成,组长由***担任。
集体协商双方首席代表应当每年至少一次在职工代表大会或者职工大会上报告本合同的履行情况。
第*条本合同生效后,企业或职工方协商代表或者职工若发现违反本合同行为的,可以向双方首席代表提出。双方协商后,应在15日内将处理结果及时进行反馈。
第*条集体合同监督委员会(小组)应对本合同履行情况进行定期或不定期的检查,发现问题及时协商解决。双方首席代表应每半年互相通报一次本合同履行情况。
第*条本合同依法订立,即具法律效力,双方必须严格遵守。如与国家新颁布的法律法规规定相抵触时,以新的法律法规规定为准。
第*条本合同一式八份,企业与工会双方各执一份,报人力社保部门审查五份、报上级工会备案一份。
企业方(企业盖章): 职工方(工会盖章):
首席协商代表(签字): 首席协商代表(签字):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当地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审查意见(盖章):
年 月 日
附件3
实行特殊工时岗位清单式管理
专项集体协商协议文本
企业名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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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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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所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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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电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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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性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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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工人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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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席代表人姓名 (企业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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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会保障号码 (身份证号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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代表人姓名 (企业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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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会保障号码 (身份证号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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代表人姓名 (企业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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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会保障号码 (身份证号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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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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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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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工会组织名称 |
(有工会组织的填写) |
联系电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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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席代表人姓名 (职工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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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会保障号码 (身份证号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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代表人姓名 (职工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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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会保障号码 (身份证号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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代表人姓名 (职工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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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会保障号码 (身份证号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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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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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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集体协商时间 |
年 月 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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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工(代表)大会通过时间 |
年 月 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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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依法执行国家有关实行特殊工时制的相关规定,更好地保障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合法权益,依据《集体合同规定》、《浙江省集体合同条例》的相关规定,双方集体协商代表在平等协商基础上,就本单位实行特殊工时岗位清单式管理等相关事项达成以下协议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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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行不定时工作制 |
实行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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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岗位 |
序号 |
岗位 |
计算周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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双方确保本次集体协商过程严格按照《集体合同规定》及《浙江省集体合同条例》有关集体协商程序的要求进行,形成的集体协商文本真实、有效、合法,如有违反,愿意按《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69条、第78条、第79条、第80条之规定,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同时承诺实行特殊工时岗位清单式管理后,严格执行国家有关实行特殊工时制的相关规定,更好地保障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合法权益。
企业(盖章) 工会(盖章):
首席代表人(签字): 首席代表人(签字):
日期: 年 月 日 日期: 年 月 日
备注:没有工会组织的,由所有职工方代表签名。 |
填表说明:1.参加集体协商的每方代表人数不得少于3人,规模以上企业参加集体协商的每方代表人数不得少于5人。2.企业没有工会组织的,职工一方代表应在地方工会或者产业工会指导下由职工民主推举产生。3.“企业性质”分国有企业、城镇集体企业、外商投资企业、私营企业、乡镇集体企业、其他类型企业等六类。
附件4
特殊工时岗位清单式管理目录
序号 |
行政许可编号 |
实行特殊工时制单位名称 |
列入清单式管理时间 |
实行不定时工作制岗位 |
实行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岗位及计算周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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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行岗位 |
计算周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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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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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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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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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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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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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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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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