绍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加快推进全市不动产统一登记工作的通知【停止执行】
绍政办发〔2015〕85号
税谱®提示:根据《 绍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公布市政府及市政府办公室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通知》 ( 绍政办发〔2016〕88号)规定,继续有效。
税谱®提示:根据《 绍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公布市政府及市政府办公室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通知》 ( 绍政办发〔2019〕34号)规定,继续有效。
税谱®提示:根据《 绍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公布市政府及市政府办公室文件清理结果的通知》 ( 绍政办发〔2023〕3号)规定,停止执行。
各区、县(市)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单位:
根据省政府办公厅《
关于加快推进全省不动产统一登记工作的通知》(浙政办发〔2015〕45号
)和省编委《关于整合不动产登记职责的通知》(浙编〔2015〕6号)精神,经市政府同意,现就加快推进全市不动产统一登记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指导思想
以党的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精神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和《
不动产登记条例》,按照国家和省有关部署和工作要求,加快整合不动产登记职责,建立权界清晰、分工合理、权责一致、运行高效、制度规范的不动产统一登记体系,切实维护群众合法物权权益。
二、工作原则
(一)上下对口,市县同步。根据省政府文件精神,全市不动产登记工作统一整合到各级国土部门,做到上下对口,市、县两级国土部门同步实施。
(二)权责一致,平稳对接。围绕不动产登记职责,各相关部门密切配合,理清整合前后的权责边界,确保不动产登记的有效衔接和平稳过渡。
(三)便民利民,统分结合。将不动产登记的申请、受理、审核、登簿、发证等职责统一整合到市不动产登记机构。利用现有行政服务资源,多点设置窗口,统分结合推进网上一体化办件。
(四)部门协同,信息共享。对各类不动产登记数据库进行清理整合,平稳过渡到统一的不动产信息平台,实现不动产登记信息共享。
三、总体目标
根据省政府统一时间要求,市级2015年10月底前完成不动产登记职责整合,11月底前完成不动产统一登记机构组建工作;柯桥区、上虞区及各县(市)12月15日前完成职责整合和机构组建工作。2016年底前,基本完成不动产登记信息系统建设和信息资料整合,开始受理不动产登记申请并颁发统一的不动产权利证书。2017年底前,实现不动产信息上下级及部门间信息互联共享,并提供不动产登记信息公开查询服务。
四、职责整合方案
(一)职责整合内容
全市不动产登记职责统一整合到国土部门,建立统一的不动产登记机构。将市建设局(含市建设局委托给有关开发区)的房屋登记职责、市农业局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登记职责、市林业局林地(林权)登记职责,以及越城区农林水利局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登记和林地(林权)登记职责全部整合划入市国土局(其中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纳入不动产统一登记自2014年起,予以五年过渡期)。整合后市国土局涉及不动产登记的相关职责为:负责土地登记、房屋登记、林地登记等不动产登记工作;会同有关部门建立不动产统一登记制度,制定不动产权属争议调处政策;负责调处权属纠纷;负责不动产登记信息平台建设。柯桥区、上虞区及各县(市)不动产登记职责参照市级方案整合到同级国土部门,其中柯桥区、上虞区根据《关于调整柯桥区上虞区规划和国土资源管理体制的通知》(绍市委办发〔2014〕40号)精神,以绍兴市不动产登记机构名义统一登记发证,具体由市国土局委托所在区承办。
(二)登记机构设置
在市国土局内设不动产登记机构,承担不动产登记工作。
为方便办理不动产登记相关业务,由市不动产登记机构在市行政服务中心、越城区(镜湖新区)及有关开发区设立不动产登记办理点,多点受理机关、企(事)业单位和个人的不动产登记等相关事务。
(三)人员编制划转
按照“人随事走、编随人走”原则,建设、农业、林业、绍兴高新技术开发区、袍江经济技术开发区、镜湖新区等部门(单位)涉及登记职责划转的相关人员编制同步划转,其中农业部门相关人员编制待过渡期后再作划转)。
五、任务分工和时间安排
(一)完成不动产登记职责整合、机构组建和人员调配。(牵头部门:市编委办,配合部门:市国土局、市建设局、市农业局、市林业局,越城区政府及市直各开发区管委会;完成时间:2015年11月底)
(二)落实办公场所和工作经费。(责任部门:市财政局、市机关事务局,配合部门:市国土局、市建设局、市农业局、市林业局,越城区政府及市直各开发区管委会;完成时间:2015年11月底)
(三)完成相关资料、数据以及设备的移交工作。(牵头部门:市国土局,配合部门:市建设局、市农业局、市林业局;完成时间:2016年2月底)
(四)制定相关制度,做好业务规范梳理和完善。(牵头部门:市国土局,配合部门:市政府法制办、市建设局、市农业局、市林业局;完成时间:2016年5月底)
(五)开发建设不动产登记信息平台。(牵头部门:市国土局,配合部门:市建设局、市农业局、市林业局;完成时间:2016年6月底完成房产、土地过渡登记系统建设,2016年12月底完成不动产登记信息平台建设)
(六)做好不动产登记窗口建设等工作,开始受理不动产登记申请并颁发统一的不动产权利证书。(牵头部门:市国土局,配合部门:市建设局、市农业局、市林业局、市行政服务中心,市直各开发区管委会;完成时间:2016年6月底)
(七)开展各类不动产登记数据及档案的清理整合,实现不动产登记信息互联互通共享。(牵头部门:市国土局,配合部门:市建设局、市农业局、市林业局;完成时间:2017年6月底)
六、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成立绍兴市推进不动产统一登记工作领导小组,由市政府分管领导任组长,相关部门(单位)负责人为成员,负责组织协调不动产统一登记工作(详见附件)。各地要建立相应的工作机构,健全工作机制,加强对不动产统一登记工作的组织协调,及时解决有关问题。
(二)尽快落实整合。市编委办要对我市涉及不动产统一登记事项的职能、编制等进行摸底调查,加快研究制定不动产统一登记职责整合和机构设置方案,做好不动产登记机构编制划转,协同市人力社保局做好相应人员划转,同时加强对各区、县(市)不动产登记职责整合和机构设置工作的指导监督。
(三)合力推进实施。市国土局要会同市建设局、市农业局、市林业局等部门,从技术层面对不动产权籍调查、不动产统一登记流程再造、登记信息整合建库和办事须知设计开展研究,切实方便群众办事。同时,理清现有权属争议案件,明确调处职责。市行政服务中心、越城区政府及市直各开发区管委会要积极配合,做好不动产登记窗口设置、场地保障等工作,确保不动产统一登记工作平稳顺利推进。
附件:绍兴市推进不动产统一登记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名单及工作职责
绍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5年10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