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壮族自治区财政厅关于明确契税收入考核口径的通知
桂预财〔2010〕57号
全文有效 成文日期:2010-04-29
各市、县财政局:
按照《关于印发广西壮族自治区
契税征管职能划转工作方案的通知》(桂财农税〔2010〕4号)和《关于
契税征管职能划转工作有关事项的补充通知》(桂财农税〔2010〕5号)要求,为便于各市县做好财政收入任务分解落实工作,经研究,现将
契税收入考核口径有关事项明确如下:
2010年我区
契税征管职能由财政部门划转到地方税务部门,因此,从2010年起,全年
契税收入列入各市、县地税部门财政收入任务考核范围。
特此通知,请遵照执行。
二0 一0年四月二十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