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波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关于商品房屋竣工交付向买受人提供房屋结构设计文件的通知
甬建发〔2015〕229号
各县(市)区、管委会住房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各房地产开发企业:
为进一步规范商品房屋销售行为,完善售后服务,维护买受人合法权益,加强房屋使用安全管理,根据《
宁波市城市房屋使用安全管理条例》的规定,现就商品房屋竣工交付向买受人提供房屋结构设计文件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房地产开发企业在本市行政区域内出售商品房屋,在竣工交付时均应当向买受人提供房屋结构设计文件。
二、房屋结构设计文件主要由房屋建筑结构平面布置图、图例以及必要的文字说明组成。房屋建筑结构平面布置图应明示梁、柱、墙体等建筑主体和承重结构部位,文字说明应明确房屋结构形式、结构设计使用年限、楼板的设计使用载荷等内容。
三、房屋结构设计文件以套(幢、间)发放,每套(幢、间)房屋均应附有各自的房屋结构设计文件。
四、房屋结构设计文件由房地产开发企业参照样本设计印制并加盖印章,在商品房屋竣工交付时一并提供给房屋买受人,也可以作为《房屋使用说明书》的附件。
五、房屋买受人可以与房地产开发企业约定要求提供更为详细的房屋结构设计文件,具体由买卖双方在商品房屋销售合同中予以明确。
六、各县(市)区、管委会地住房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辖区内商品房屋竣工交付向买受人提供房屋结构设计文件的管理和监督检查,对房地产开发企业在商品房屋竣工交付时拒不提供房屋结构设计文件的,应责令整改,并可根据有关法律法规进行处罚。
七、本通知自2016年3月1日起施行,凡施行后竣工交付的房地产开发项目均应按本通知执行。
八、其他新建房屋可以参照本通知执行。
附件:商品房屋结构设计文件(样本)
宁波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
2015年12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