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华市医疗保障局 金华市财政局 国家税务总局金华市税务局关于公布全市2022年基本医疗保险费缴纳标准的通知
金医保发〔2021〕76号
税谱®提示:根据《 金华市医疗保障局关于公布2022年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通知》 ( 金医保发〔2022〕75号)规定,继续有效
各县(市、区)医保局、财政局、税务局:
根据《
金华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金华市基本医疗保险办法的通知》《
金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金华市大病保险实施办法的通知》规定,经市政府同意,现就全市2022年基本医疗保险费缴纳标准通知如下:
一、全市用人单位基本医疗保险一档缴费比例为7.5%(含生育保险0.5%),在职职工个人为2%。灵活就业人员基本医疗保险缴费比例为9%。
二、二档个人缴纳标准为2050元(含大病保险基本保费个人缴纳部分)。
三、三档个人缴纳标准为600元(含大病保险基本保费个人缴纳部分)。
四、学生可选择二档或三档参保缴费(享受三份满三年大病选缴保费待遇)。
本通知自2021年10月18日起实施。
金华市医疗保障局 金 华 市 财 政 局
国家税务总局金华市税务局
2021年10月18日
《金华市医疗保障局 金华市财政局 国家税务总局金华市税务局关于公布全市2022年基本医疗保险费缴纳标准的通知》政策解读
日期:2021-10-25 11 来源:市医疗保障局
一、政策依据
根据《
金华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金华市基本医疗保险办法的通知》 ( 金政发〔2018〕45号)、《国家医保局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做好2021年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障工作的通知》)医保发〔2021〕32号)。
二、主要内容
(一)2022年一档基本医疗保险费缴纳标准。
全市用人单位执行统一的基本医疗保险一档缴费比例,低于7.5%的(含生育保险0.5%,下同)县市统一按规定标准缴费(即7.5%)。在职职工个人和灵活就业人员仍保持不变,分别为2%和9%。
政策解读:《
金华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金华市基本医疗保险办法的通知》 ( 金政发〔2018〕45号)第九条第一款规定:用人单位基本医疗保险费与生育保险费合并缴费,由用人单位和参保人按规定缴纳。《金华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金华市财政局 国家税务总局金华市税务局关于2019年全市基本医疗保险费缴纳标准的通知》(金人社发〔2018〕126号)文件规定:全市用人单位(含机关事业单位)的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费和生育保险费合并缴费费率为7.5%,基本医疗保险费职工个人为2%(生育保险个人不缴费)。灵活就业人员的基本医疗保险费缴费费率为9%。
(二)2022年二档基本医疗保险费缴纳标准。
2022年二档基本医疗保险费个人缴纳标准为2050元(含大病保险基本保费个人缴纳部分)。
政策解读:参加基本医疗保险二档的,基本医疗保险费按年度筹集,由参保人个人缴费和政府财政补贴组成。参保人个人缴费以上年度本市全体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为缴费基数,由原按3.6%调整为4.0%的比例缴纳。
2020年本市全体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50580元,2022年个人年缴纳标准确定为2020元(50580×4%),包含大病保险基本保费个人缴纳部分30元,合计为2050元。
(三)2022年三档基本医疗保险费缴纳标准。
2022年三档基本医疗保险费个人缴纳标准为每人每年600元(含大病保险基本保费个人缴纳部分)。
政策解读:考虑城乡居民医保基金当期收支平衡压力,根据国家医保局关于提高居民医保个人缴费标准的要求,新增40元。
(四)2022年学生基本医疗保险费缴纳标准。
2022年学生基本医疗保险费缴个人纳标准为:学生可选择二档(2050元)或三档(600元)参保缴费,含3份满三年大病保险选缴保费待遇。
政策解读:学生可选择二档或三档参保缴费,享受3份满三年大病保险选缴保费待遇。
解释单位:金华市医疗保障局
联系电话:0579-8347221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