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市国土房管局市中小企业局关于推进示范工业园区土地节约集约利用企业提质增效的通知
津国土房用函字〔2018〕90号
税谱®提示:根据《 天津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关于公布第一批继续施行的局发文件目录的通知》 ( 2019年8月15日)规定,继续施行
各示范工业园区管理机构,各区国土分局,滨海新区规划国土局,各区工业经委,滨海新区经信委:
示范工业园区成立以来,有效带动各区社会经济发展,为我市及各区经济发展做出了重要贡献。但是,园区内土地利用粗放问题依然存在。按照国家土地督察局督察整改要求,为进一步推进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优化用地结构和布局,提升土地节约集约利用水平,促进示范工业园区产业结构调整升级和企业提质增效,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引导企业向园区集中。园区管理机构要进一步强化规划管控意识,以现有建设用地规模为基础,原则上不再调入新增建设用地规模,引导各类新增工业项目进驻示范工业园区及其他市级以上园区进行建设,引导园区外的现状工业项目,通过调整结构、转型升级等逐步向园区集中。
二、规范土地使用行为。园区管理机构应切实规范土地使用,未经依法审批,不得以“预征”、“征地前期工作”等名义违法征收或实际控制农村集体土地,不得直接占用用于非农业建设;对未经依法审批、但已实施征地行为的预征地问题进行认真清理和纠正,切实维护农民合法权益。
三、强化新增项目入园审核。严格执行国家和我市用地标准和建设标准,园区管理机构应会同区各有关部门按照职权严格审核入园项目的产业类型、投资强度、容积率、建筑密度、用地规模等指标,推动提升园区土地利用效率。
四、加大招商力度。园区管理机构和区工经委应多招商、招好商,做好产业项目的摆位布局,严控限制类工业项目用地,根据产业项目发展需求稳步推进园区建设,控制好基础设施建设节奏,避免基础设施圈地造成产业用地空置,切实提升产业用地使用效率。
五、加快低效闲置企业盘活。园区管理机构应立足于挖潜存量,会同区国土资源部门督促闲置土地开工建设、收回重新供应,用好用足现有土地资源,会同区工业经委加快低效闲置企业处置,促进低效闲置企业转型升级、注资盘活,努力盘活低效闲置企业,释放园区沉没成本,降低园区运营风险。
六、保障中小企业发展空间。园区管理机构应积极推行建设多层标准厂房,供中小企业进行生产、研发、设计、经营多功能复合利用,标准厂房用地按工业用途管理。在规划许可的前提下,积极盘活商业用房、工业厂房、企业库房、物流设施和家庭住所、租赁房等资源,为创业者提供成本较低的办公场所和居住条件。
七、鼓励企业高效利用存量建设用地。经依法批准,鼓励利用划拨土地上的闲置工业厂房、仓库等发展养老、流通、服务、旅游、文化创意等行业,在一定时间内可继续以划拨方式使用土地,土地用途和使用权人可暂不变更。
对现有工业用地,在符合规划、不改变用途的前提下,提高土地利用率和增加容积率的,不再增收土地价款。利用存量工业房产发展生产性服务业以及兴办众创空间的,可在
5年内继续按原用途和土地权利类型使用土地,5年期满或涉及转让需办理相关用地手续的,可按新用地类型以协议方式办理。
八、支持园区提升改善发展环境。支持园区通
过
提升基础设施、完善园区公共服务配套、调整产业结构、优化产业布局、淘汰落后产能、盘活闲置土地等方式,改善园区发展软硬件环境。通过招商引企、招大引强,盘活空置楼宇,促进楼宇产业由低档向高端提升。
九、落实共同监管责任。区国土资源部门应与园区管理机构建立联审机制,对违反转让条件、欠缴出让金、突破土地使用条件、擅自改变容积率、未按合同约定的开工时间开发建设等违反合同约定的行为,及时予以纠正;对附带产业投资条件、享受扶持政策的工业用地,园区管理机构要加大监管力度,确保企业兑现投资承诺。
十、强化节约集约用地考核。区工业经委应强化园区管理,将园区管理绩效等纳入区政府绩效考核体系,根据园区低效闲置企业盘活利用、投入产出、闲置土地清理处置等情况进行奖励或惩戒,督促园区提质增效。市级部门将继续从建设用地开发强度、土地投资强度和综合效益等方面对园区进行评价,评价指标将纳入园区年度考核体系及全市年度土地节约集约利用公报,并将评价结果报告市政府。
市国土房管局 市中小企业局
2018年1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