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丽水市人力社保局、市教育局、市财政局关于印发《丽水市职业教育“百名大师、千名高徒”结对培养工程实施方案》的通知

丽水市人力社保局、市教育局、市财政局关于印发《丽水市职业教育“百名大师、千名高徒”结对培养工程实施方案》的通知

丽人社〔2020〕150号

税谱®提示:根据 丽水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公布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通知》 ( 丽人社〔2021〕103号规定,继续有效。

税谱®提示:根据《 丽水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公布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通知》(丽人社〔2023〕73号规定,继续有效。


各县(市、区)人力社保局、教育局、财政局,各职业院校:

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家职业教育改革实施方案》,全面提升技术技能人才的培养能力和水平,深入实施产教融合、校企合作,创新企业新型学徒制与现代学徒制工作机制,结合我市实际,特制定《丽水市职业教育“百名大师、千名高徒”结对培养工程实施方案》。现将方案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丽水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丽水市教育局     丽水市财政局

2020年11月4日

(此件公开发布)



附件


丽水市职业教育“百名大师、千名高徒”结对培养工程实施方案



为进一步完善企业新型学徒制与现代学徒制的育人工作机制,结合丽水生态产业特点,充分发挥大师资源优势,提升技能人才的培养能力和水平。经研究,决定实施丽水市“百名大师、千名高徒”结对培养工程,现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总体要求

以党的“十九大”精神和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引,以建设“丽水特色、机制灵活”的现代职业教育体系为导向,以培养大批高素质的“丽水技工”为目标,形成具有丽水特色的“大师结对带高徒”的培养机制,努力打造技能人才培养的“丽水模式”。通过3-5年的努力,全市每所职业院校(包括丽水学院高职)有10名左右企业大师深度介入学校的人才培养,每所职业院校有50名以上优秀学生接受大师的精心培育。

二、实施办法

(一)方案制定。各职业院校根据学校开设的专业,经市场调研后制定具体的工作方案,提出大师需求计划,原则上一名大师同一学段结对人数不超过10人,从在校的二年级学生中选择开始结对。

(二)大师聘请。大师应当具备良好政治素质和道德修养,热心职业教育事业,具有过硬的技能水平。推选大师时,市级以上技能大师工作室领办人、首席技师、浙江省“百千万”高技能领军人才第二层次“拔尖技能人才”、省级以上工艺美术大师为“百名大师”第一梯队人选;丽水市“五养”技能大师、“百千万”高技能人才领军人才第三层次“优秀技能人才”为“百名大师”第二梯队人选,优先推选有带徒经验的大师。大师推选可由其本人申报,行业协会推荐,也可由大师主管部门推荐,经人力社保部门与教育部门研究后,由相关院校聘请。市人力社保局与市教育局为聘请的大师授予丽水市职业教育“百名大师”称号,服务期限不少于6年。

(三)学徒推选。各校必须建立学徒推选机制,通过综合考核,推选优秀学生结对为“大师学徒”,推选的过程邀请大师全程参与,师徒双向选择后由各县(市)教育局会同人力社保局报市教育局、市人力社保局审核并公布。为提高年轻专业课教师的专业技能水平,各地可选择部分新教师作为“大师学徒”,所占比例原则上不超过该校“大师学徒”总数的10%。

(四)培养机制。各县(市)根据“大师”与“学徒”结对名单,举行聘请及受聘仪式,学校与受聘大师签订校外大师聘用协议,大师与学徒签订师徒结对培养协议;学校与大师所在企业做好培养衔接工作。大师结对带高徒采取“双导师”制,学校必须选派优秀教师参与具体教学工作,主动与大师一起制定培养计划,建立培养机制,实行联合培养。

(五)考核管理。学校要做好培养过程管理,建立过程档案,同时制定大师和学徒的考核办法。大师面对面辅导总课时不少于50天,且培养后“高徒”技能水平有所提升的,经学校考核认定后,确认为培养任务完成。大师带徒传艺情况将作为技能大师工作室考核评优及各类技能称号评审的重要依据。“学徒”经大师结对培养后取得各类综合竞赛三等奖及以上技能荣誉,或在校期间取得专利,经审核后可授予“优秀学徒”称号,并可优先推荐就业及推选县级技能称号。

(六)工作安排。各县(市)人力社保局和教育局于每年10月底前上报大师推荐名单,并根据市人力社保局和市教育局研究后公布“大师”名单,于11月底前上报师徒双向选择名单。

三、保障措施

(一)建立工作机制。各县(市)要建立“百名大师、千名高徒”结对培养工程领导小组,明确相关部门职责任务,学校要抓好具体工作计划的制定和落实。

(二)提供经费支持。各校要为“百名大师、千名高徒” 结对培养工程提供充足的经费保障,原则上每名大师年工作经费不少于5万元。

(三)选树优秀先进。市人力社保局、教育局每学年组织一次“十佳大师、百佳高徒”选树活动,选树出本学年10名大师、100名学徒,激励广大结对师徒在技艺传承上结出出更丰硕的成果。

(四)营造宣传氛围。各地要充分利用各类媒体,积极宣传“百名大师、千名高徒”结对培养工程中的典型案例,在全社会营造崇尚技能、尊重人才的良好氛围。

本实施方案自发文之日起一个月后实施。



附表:1.“百名大师”推荐表

2.“百名大师”汇总表

3.“师徒结对”情况汇总表


附表1

“百名大师”推荐表

姓名


所在单位及职务

出生年月

从事工种(行业专业)及年限


政治面貌


最高专业技能荣誉称号



技能工种等级(职称)


拟聘任大师年限


拟结对带徒年级(班级)


主要荣誉

称号


主要社会

兼职


主要带徒

经历


县(市)人力社保局及教育局意见


市级审核

意见


附表2

“百名大师”汇总表

校: 分管校长: 联系人:

联系人电话: 填表时间:

序号

姓名

所在单位及职务

从事专业

政治面貌

最高专业技能荣誉称号

聘任年限

结对带徒年级(班级)


















































































































附表3

“师徒结对”情况汇总表


学校:                联系人:              联系电话:

序号

大师姓名

专业

结对的学生姓名



丽水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0112日印发



《丽水市职业教育“百名大师、千名高徒”结对培养工程实施方案》政策解读
发布时间:2020-11-18  信息来源: 丽水市人力社保局

  《丽水市职业教育“百名大师、千名高徒”结对培养工程实施方案》主要是依托技能大师资源优势,提升技能人才的培养能力和水平。该方案主要政策内容包括

  一、明确目标要求。

  明确了培养大批高素质的“丽水技工”的目标,确定要形成具有丽水特色的“大师结对带高徒”的培养机制,目标是通过3-5年的努力,全市每所职业院校(包括丽水学院高职)有10名左右企业大师深度介入学校的人才培养,每所职业院校有50名以上优秀学生接受大师的精心培育。

  二、制定了实施办法

  一是要求各职业院校根据学校开设的专业制定具体的工作方案,提出大师需求计划。

  二是聘请好政治素质和道德修养,热心职业教育事业,具有过硬的技能水平的大师担任导师,并对推选大师要求和流程做了明确,同时确定由市人力社保局与市教育局聘请的大师服务期限不少于6年。

  三是要求学校做好学徒推选,通过师徒双向选择后由相关部门审核并公布。同时为提高年轻专业课教师的专业技能水平,还将部分新教师纳入“大师学徒”范围,所占比例原则上不超过该校“大师学徒”总数的10%。

  四是建立起培养机制。通过学校与受聘大师签订校外大师聘用协议,大师与学徒签订师徒结对培养协议等手段,并采取“双导师”制方式,由学校与大师实行联合培养。

  五是加强考核管理。通过制定大师和学徒的考核办法,对优秀的大师和学徒在日后技能人才培养中予以支持。

  六是明确工作安排,明确工作时间节点。

  三、制定了保障措施

  明确各级相关部门要通过建立工作机制、提供经费支持、选树优秀先进、营造宣传氛围等方式,切实做好“百名大师、千名高徒”结对培养工程的保障和落实,激励广大结对师徒在技艺传承上结出更丰硕的成果,在全社会营造崇尚技能、尊重人才的良好氛围。



来源:丽水市人民政府官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