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嘉兴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嘉兴市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国资监管工作若干意见的通知

嘉兴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嘉兴市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国资监管工作若干意见的通知

嘉政发〔2011〕77号

税谱®提示:根据 嘉兴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市政府及市政府办公室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通知》 ( 嘉政发〔2016〕68号规定,继续有效。
税谱®提示:根据 嘉兴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市政府及市政府办公室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通知》 ( 嘉政发〔2019〕22号规定,继续有效。

税谱®提示:根据《 嘉兴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市政府及市政府办公室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通知》 ( 嘉政发〔2021〕34号)规定,继续有效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直属各单位:

《嘉兴市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国资监管工作的若干意见》已经六届市政府第66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嘉兴市人民政府

二○一一年十月十七日

(此件公开发布)

嘉兴市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国资监管工作的若干意见



为进一步加强对企业国有资产的监督管理,不断完善国资监管体制和机制,规范国资企业营运行为,防范国资运行风险,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国有资产法》和国务院国资委《关于进一步加强地方国有资产监管工作的若干意见》(国资发法规〔2009〕286号)等规定,现就进一步加强和改进我市国资监管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以贯彻企业国有资产法为契机,进一步完善公司法人治理结构

1.不断完善“三三制”董事会制度。市国资委要在完善现有考核制度的基础上,加强对董事会的考核、检查工作,进一步明确执行董事、非执行董事和独立董事的职责,并切实加强对董事履职情况的监督。公司董事会要依法规范并不断完善董事会工作和议事规则,真正建立起符合现代企业制度要求和嘉兴市国资公司特点的董事会制度。

2.建立和健全重大事项集体研究制度。国资公司要切实按照有关法律、规定,规范和落实党委会、董事会、经营层等相应的会议制度。国资公司的重大决策、重要人事任免、重大项目安排和大额度资金运作等事项必须由相应的领导班子集体研究作出决定,形成会议纪要。会议讨论事项存在重大意见分歧的,应暂缓议决,或以书面形式请示市国资委,必要时请示市政府后再行决定。

3.不断强化监事会的监督职能。建立市级国资公司外派监事会制度,监事会由市政府派出,委托市国资委管理。市国资委要建立健全监事会的各项工作规则,加强对监事会的管理,充分发挥监事会的监督职能。

4.切实履行国有资产出资人职责。国资公司要认真执行董事、监事和国有产权代表重大事项报告制度和履职情况报告制度。在选配国资公司领导人员时,市国资委党委应按照市委、市政府的有关规定,配合市委组织部做好干部推荐考察工作。公司董事长、总经理原则上不得兼任一般承资企业主要负责人。

二、以实现国有资产保值增值为重点,进一步完善和落实国资监管措施

5.进一步规范国有产权管理工作。规范企业国有产权转让行为,加强对企业国有产权转让的全过程监管。对委托评估的资产,净值超过50万元的,必须通过公开招投标的方式确定中介机构,然后由市国资委直接委托评估,并出具委托评估书;对其他单个的且净值低于50万元的资产项目(不得拆零),市国资委可根据实际情况直接委托有资质的评估机构进行评估,或授权公司委托评估,以提高评估时效。

6.进一步加强财务监管工作。国资公司要建立健全公司内控制度,加强成本控制,规范财务行为。要规范设置公司内审机构,内审与财务应该分立,明确内审与财务职能,充分发挥内审部门的监督作用。国资公司要按规定建立和完善国资经营预算,强化预算编制,提高执行质量。市国资委要建立健全公司财务的监督、检查制度,开发使用国资系统财务动态实时监管系统,加强对国资公司财务信息、重大事项的动态监管,逐步建立起国资财务监督检查的长效机制。

7.进一步完善经营业绩考核与分配工作。认真落实企业负责人经营业绩考核和薪酬管理办法,建立健全企业负责人任期考核制度,不断完善国有企业薪酬总额管理办法;规范国有相对控股和参股企业国有产权代表的薪酬分配,建立完善分层管理的国有产权代表薪酬体制;积极创造条件,探索基础建设性公司、社会公益性公司和经营竞争性公司的分类考核办法,使考核更具有科学性、针对性和合理性。

8.进一步加强国有资产形成过程的监管。建立项目全过程监管制度,建立企业年度投资计划审核制度、在建项目资金平衡审核制度、在建项目全程报备制度等,积极探索国有资产形成过程中的监管措施,努力实现国资监管职能的前移,形成国有资产全过程监管格局。加强项目竣工决算和验收的监管。根据《嘉兴市政府重大投资项目监督暂行办法》(市六届人大常委会第18次会议审议通过)和《嘉兴市政府投资项目竣工验收实施意见(试行)》(嘉政发〔2008〕47号),由投资项目建设管理综合部门牵头,会同国资监管部门及其他相关部门组成专门工作小组,对未竣工验收项目进行专项调查,加大竣工验收的工作力度。充分发挥业绩考核的导向作用,市国资委要进一步细化完善市级国资营运公司经营业绩考核办法,把概算控制、招投标和竣工验收等作为企业经营业绩考核的重要内容,引导企业加强对投资项目建设的管理。

9.进一步加强建设项目效能监察工作。市国资委要研究制定在重大建设工程项目和重要民生实事工程中实施“3+1”(即:重要岗位风险防控措施、工程项目廉政预警措施、重要事项专项监察措施和工程项目审计制度)效能监察规范化管理的相关制度。对市级国资营运公司(含承资企业和绝对控股企业)投资1亿元及以上的建设工程项目或重要民生实事工程项目,实施“3+1”的效能监察规范化管理,提高政府投资工程项目的经济和社会效益,防范工程建设领域的廉政风险。

三、以明晰履行出资人职责为抓手,进一步完善企业国有资产管理体制

10.逐步理顺两区的国资监管关系。规范嘉兴经济技术开发区(国际商务区)、嘉兴港区(以下简称两区)的国资监管工作,明确两区国资监管机构。市政府委托两区管委会行使区域内国资监管职责。两区国资监管机构具体实施两区国有资产监管工作。市国资委行使行业指导职能。

11.进一步规范国资监管部门与国资公司之间的关系。市国资委受市政府委托,行使市级国资出资人职责,依法对国有企业进行监督管理。国有企业依据《公司法企业国有资产法》等法律、法规,行使企业法人职责,对出资人负责。国资公司要不断完善企业合并分立、重大投资、产权转让、债券发行、股权质押融资等方面的内部监督管理和风险控制制度,并按规定报告和送审。市国资委要指导国有企业加强对其所出资企业的监管,层层落实出资人责任。

12.逐步理顺市级行政事业领域国有企业的关系。分类推进行政事业领域国有企业的改革,理顺国资监管体系:经批准拟继续保留在行政事业单位主管的国有企业统一纳入国资监管范围,切实加强国资监管;拟退出竞争性领域的国有企业,严格按照规范改制和国资处置的有关要求,在规定时间内对企业实施改制,对国有资产要公平公正公开转让;拟划转的企业,其所有债权债务和人员等成建制划转至相应的国资公司。

四、以国资安全营运为目标,进一步加强国资风险管理

13.加强国资公司的负债管理。各国资公司要建立完善公司及其所属公司的债务管理制度,认真编制债务预算,提出风险防范的对策措施。对公司举债,要建立健全债务的层级报告制度,对投资决策要建立责任人制度及责任追究制度。市国资委要健全公司债务管理情况定期检查制度,检查情况列入公司的年度经营业绩考核。

14.优化国资公司的债务结构。将短期信贷资金逐步调整到中长期信贷资金,缩小中短期信贷资金占比。鼓励支持国资公司通过资金市场、资本市场获取企业发展资金,走资产证券化道路。通过培育新兴产业,吸引战略性投资者投资,优化负债结构。

15.规范国资的担保抵押行为。规范国资系统内部担保、抵押行为,建立和完善担保、抵押层级审批制度。建立对外担保风险跟踪防范机制,防止和化解债务风险。规范对外投资审批行为,从严控制企业数量,减少管理层级,收缩管理幅度。国资公司要努力盘活公司内部资金,积极创造条件实行财务集中核算方式,进一步加强资金在国资公司内部的融通和管理,减少资金沉淀,盘活存量资产,提高资金使用效率。

五、以加强国资人才队伍建设为基础,进一步提升国资监管水平和国企形象

16.进一步加强国资监管队伍建设。市国资委要建立会计(审计)综合监管体系和相关制度,推进国资监管从行政管理向产权管理、干部素质从单一型向专业型、复合创新型的转变,切实提高国资监管的能力和水平。继续加强国有企业的人才队伍建设,研究探索通过“公开选聘”等方式,选拔国资公司班子成员,优化班子队伍结构。要根据国资公司实际,配强配好“三总师”。

17.充分发挥企业党组织的政治核心作用。进一步健全国有企业党组织机构,加强基层党建工作力量,强化党对国有企业的政治领导。建立健全党务工作机构,配备专职党务工作者。组织开展以“发展强、党建强”为主要内容的“双强争先”活动,努力把党的思想政治优势、组织优势和群众工作优势转化为国有企业的创新优势、竞争优势和发展优势。加强精神文明建设和企业文化建设,不断提升国有企业的社会形象。
来源:嘉兴市人民政府官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