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州省国家税务局关于加强出口货物退税率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全文废止】
黔国税函〔2004〕244号
全文废止 成文日期:2004-09-07
税谱®提示:根据《贵州省国家税务局关于发布有关税收规范性文件目录的公告
》( 贵州省国家税务局公告2011年15号
)规定,现行有效
优税网提示:根据《贵州省国家税务局关于发布2016年度税收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公告》(贵州省国家税务局公告2016年第15号)规定,全文废止
各市、州、地国家税务局:
为了进一步贯彻落实国务院改革
出口退税机制的决定精神和相关配套措施的规定,推动财政和外贸体制改革,促进出口产品结构调整,推动国民经济持续快速健康发展,国家税务总局适时调整了部分产品的
出口退税率,现将有关问题通知如下,请遵照执行。
一、
出口退税率管理是出口货物退(免)税工作的一项重要内容,
出口退税率文库是正确执行
出口退税政策的主要依据,正确适用出口货物退税率也是
出口退税管理工作顺利开展的基本要求。各级退税部门必须准确掌握,切实把国家对出口货物增值税退税率结构性调整的精神落实到位。
二、各级国家税务局要严格执行现行的出口退(免)税政策,严格执法。根据国务院改革现行
出口退税机制的决定,从2004年1月1日起,对出口不予退税的货物,主管征税机关必须按规定视同内销计算征收增值税、消费税。加强外贸企业及生产企业的增值税纳税申报和出口货物“免抵”税申报管理,须要求出口企业准确及时地申报当期出口销售额,并及时将相关增值税进项税金转入成本或按规定申报缴纳增值税,严格防范和严厉打击偷税及骗取
出口退税。
三、对国家调整部分产品
出口退税政策的有关规定,各地主管
出口退税的税务机关要及时进行传达贯彻,保证
出口退税政策落到实处,切实做到安全、准确和及时退税,落实
出口退税机制改革的各项措施。
四、结合本地区出口形势和实际情况,通过掌握出口产品综合退税率,对本地区
出口退税趋势和所需退税资金进行合理测算,为财政部门在年度预算中安排足额的退税资金提供依据,以及为决策部门作出科学参考。
五、各地退税机关应按照
出口退税电子化管理的工作要求,及时下载新
出口退税率文库,并将标准商品代码完整读入
出口退税审核系统,实时更新系统数据库,做好系统维护,确保
出口退税审核系统的平稳运行。
六、调整后的
出口退税率文库,放置在省局通讯服务器FTP://89.16.16.12/进出口处/
出口退税软件目录下,各地自行下载使用。
以上各项,各地在执行中遇到的问题,请及时向省局反映。
二OO四年九月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