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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波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加快推进宁波市绿色建筑发展的若干意见的通知

宁波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加快推进宁波市绿色建筑发展的若干意见的通知

甬政办发〔2014〕154号

税谱®提示:根据《 宁波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公布宁波市政府继续有效的行政规范性文件目录的通知》 ( 甬政办发〔2016〕175号规定,继续有效

税谱®提示:根据《 宁波市人民政府关于修改和废止部分行政规范性文件的决定》 ( 甬政发〔2018〕83号定,删除第四条(二)中的“研究调整全装修住宅营业税计税方式等措施”。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直及部省属驻甬各单位:

  经市政府同意,现将《关于加快推进宁波市绿色建筑发展的若干意见》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宁波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2014年7月21日

  关于加快推进宁波市绿色建筑发展的若干意见

  为贯彻实施《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转发发展改革委住房城乡建设部绿色建筑行动方案的通知》 ( 国办发〔2013〕1号),加快建设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社会,推进我市绿色建筑规模化发展,特提出如下意见:

  一、充分认识发展绿色建筑的重要性和紧迫性

  建筑节能是国家能源战略的重要组成部分。加快发展绿色建筑,有利于降低社会总能耗、推进住宅产业现代化、促进建筑业转型升级,对减少污染物排放、改善生态环境、构建资源节约型和环境友好型低碳社会具有重要意义。各地、各部门要从全局和战略的高度,充分认识推进绿色建筑发展的重要性和紧迫性,切实把这项工作摆到更加突出的位置,采取更加有力的措施,努力提高绿色建筑发展水平。

  二、指导思想、基本原则和目标任务

  (一)指导思想。以党的十八大精神和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切实转变城乡建设模式,提高资源利用效率,建立政府推动、市场驱动、社会参与的工作机制,大力发展绿色建筑,全面提高建筑全寿命周期的节能、节地、节水、节材和环保工作水平,减少资源消耗,改善人居环境,努力建设美丽宁波。

  (二)基本原则。坚持全面推进和突出重点相结合,重点推动以政府投资为主的建筑、保障性安居工程和大型公共建筑率先执行绿色建筑标准,全面引导房地产项目创建绿色建筑;坚持因地制宜和分类指导相结合,根据各县(市)区地理环境、经济发展、区域规划和建筑特点,制定合理的绿色节能技术路线,实施有针对性的政策措施;坚持政府引导和市场推动相结合,以政策和标准等手段规范市场主体行为,综合运用价格、财税、金融等激励措施,激发市场主体 发展绿色建筑的内生动力。

  (三)目标任务。自2014年起,新立项的政府投融资的机关、学校、医院、博物馆、科技馆、体育馆等建筑,保障性安居工程,以及单体建筑面积超过2万平方米大型公共建筑全面执行绿色建筑标准;新立项的机关办公建筑和大型公共建筑,全部设置用能分项计量系统,并接入市建筑能耗监测平台。到“十二五”末,建立完善我市推进绿色建筑发展的政策法规、技术标准、产业发展、科技支撑等工作体系,实施绿色建筑1000万平方米,完成既有高耗能建筑节能改造100万平方米,打造一批具有地方特色的绿色建筑示范项目,大力推动绿色建筑技术支撑体系建设,积极培育绿色建筑相关地方产业发展,加强社会宣传和知识普及,使绿色建筑理念成为全社会的广泛共识。

  三、重点工作

  (一)认真抓好绿色建筑强制推广和鼓励引导。从2014年起,新立项的政府投融资的机关、学校、医院、博物馆、科技馆、体育馆等建筑,保障性安居工程,以及单体建筑面积超过2万平方米的机场、车站、宾馆、饭店、商场、写字楼等大型公共建筑全面执行绿色建筑标准,积极引导商业房地产开发项目执行绿色建筑标准,鼓励房地产开发企业建设绿色住宅小区。完善推进我市绿色建筑发展的实施方案,明确绿色建筑发展的重点工作和任务,建立财政支持政策,营造有利于绿色建筑发展的市场环境,推动我市绿色建筑规模化发展。

  (二)积极构建绿色建筑全过程监管体系。大力抓好绿色建筑全过程实施,在各级城乡规划编制中,要充分贯彻绿色低碳规划理念;在建设项目立项和土地出让中,要按规定明确绿色建筑等级要求;在建设项目节能评估、设计审查、施工建设、竣工验收、能效测评等各环节,要严格执行建筑节能和绿色建筑标准。加强建筑能耗监测体系建设,从2014年起,新立项的国家机关办公建筑和大型公共建筑,全部设置用能分项计量系统,并接入市建筑能耗监测平台。

  (三)大力开展既有建筑节能改造。通过能耗监测体系建设,推动高耗能既有机关办公建筑和大型公建强制节能改造。开展既有建筑节能改造试点示范,探索适宜的改造模式和技术路线。加强节能改造财政投入,政府投融资的国家机关办公建筑节能改造费用应当纳入财政预算,教育、文化、体育、卫生等以公益为目的的公共建筑,改造费用由政府和建筑所有权人共同负担,其他民用建筑的节能改造费用,由建筑所有权人负担,对列入节能改造的示范(试点)项目,政府给予适当补助。积极培育市场化的节能服务产业发展,促进合同能源管理模式的建筑节能改造。要以大型公共建筑、机关办公建筑和医院建筑为重点,以宾馆酒店、学校宿舍太阳能热水改造为试点,引导社会资金投入建筑节能领域,大力推进节能改造工作。

  (四)不断加强技术支撑能力建设。依托高等院校和科研机构,加快建立我市绿色建筑工程技术体系,强化绿色建筑领域科技支撑能力建设,开展绿色建筑共性和关键技术研发,着重研究适合我市的“四节一环保”技术,并结合实际工程示范试点,形成一整套经济适用的绿色建筑技术指南、图集和产品推广目录。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实施绿色建筑评价职业资格制度,加快培养绿色建筑设计、施工、评估、能源服务等方面的人才。

  (五)积极推动绿色建筑产业化发展。加快建立促进建筑产业化的标准体系,引导绿色建筑结构件、部品、部件的标准化建设,大力推广住宅全装修与装配化发展。政府投融资的保障性安居工程等项目和住宅产业化试点项目要逐步实行全装修,鼓励新建住宅一次装修到位或菜单式装修,促进个性化装修和产业化装修相统一。结合住宅产业化和绿色节能科技的开发应用,打造一批高端要素集聚平台和产业化基地。

  (六)深入开展建筑节水。加强建筑节水设施建设,城市新建、改建和扩建的民用建筑应采用符合节水标准的用水器具设施,节水设施要与建筑项目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积极发挥价格杠杆作用,推进实行城市居民生活用水阶梯式水价和非居民用水超定额累进加价政策。开展废水综合利用,鼓励城市大型公共建筑、居住小区设置雨水收集利用装置,大力发展节水型绿化。

  (七)切实强化绿色施工管理。贯彻落实国家建设部《绿色施工导则》(建质〔2007〕223号),加强施工现场噪声和光污染、水污染控制,减少施工对周边环境的影响。切实强化建筑工地绿色施工管理,大力倡导能源的节约,减少填埋建筑废弃物,推进废弃物资源化开发和利用,因地制宜开展建筑废弃物集中处理基地建设。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发展绿色建筑是一项系统工程和长期任务,要建立协调顺畅的长效工作机制和组织领导体系,统筹推进我市绿色建筑工作,及时协调解决绿色建筑发展中的重大问题,进一步细化我市绿色建筑发展的工作目标、重点任务和具体措施,分解落实到各地、各部门,并制定出台相应的考评体系和激励机制,考核结果作为领导干部考评的重要内容。

  (二)建立激励机制。加快构建绿色建筑激励引导机制,加大财政专项投入力度。通过设置专项资金,逐年分期分批支持绿色建筑、既有建筑节能改造等工作。创新绿色建筑激励引导政策,研究推动实施绿色建筑标识的激励政策,加快制定降低绿色建筑预售门槛,研究调整全装修住宅营业税计税方式等措施,切实提高建设单位与投资方积极性。鼓励各地开展绿色建筑容积率奖励和配套费减免等政策试点。

  (三)加强监督检查。加强对绿色建筑设计、施工和验收全程的抽检与监督,开展绿色建筑行动专项督查,严肃查处违规建设高耗能建筑、违反绿色建筑设计条款与施工标准、建筑材料不达标、不按规定明示建筑节能的性能指标等行为。

  (四)强化宣传培训。要加强宣传引导,充分利用各类媒体、加大宣传力度,广泛传播绿色建筑知识,积极倡导绿色低碳生活方式和消费模式,提升全社会对发展绿色建筑重要性的认识,引导、鼓励全民参与,逐步形成全社会关心、重视和支持绿色建筑发展的良好氛围。要加强培训交流,积极开展绿色建筑技能培训、学术交流、技术研讨等活动,不断增强对外技术交流与合作,全面提升全市绿色建筑技术与管理水平,形成推动绿色建筑规模化发展的强大技术支撑。

  本意见自2014年8月22日施行。
来源:宁波市人民政府官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