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建立“双下沉、两提升”长效机制的实施意见
湖政发〔2016〕22号
税谱®提示:根据《 湖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行政规范性文件评估清理结果的通知》 ( 湖政发〔2019〕14号)规定,继续有效。
税谱®提示:根据《 湖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行政规范性文件评估清理结果的通知》 ( 湖政发〔2022〕21号)规定,继续有效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府各部门,市直各单位:
推动城市优质医疗资源下沉和医务人员下基层、提升县域医疗卫生机构服务能力和群众就医满意度(以下简称“双下沉、两提升”),是省委、省政府作出的重大决策部署。为建立“双下沉、两提升”长效机制,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优化医疗资源配置,构建分级诊疗体系,根据《
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推进“双下沉、两提升”长效机制建设的实施意见》(浙政发〔2015〕28号)、《
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卫生厅等5部门关于推进城市优质医疗资源下沉实施意见的通知》(浙政办发〔2013〕85号)等文件精神,结合我市实际,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目标任务
在省市级城市医院优质医疗资源下沉覆盖所有县区、县区级医疗资源下沉覆盖所有乡镇的基础上,采取有效措施,着力解决城乡医疗资源配置不均衡、基层人才不足等问题,到2017年底,建立城市医院人、财、物全面下沉的长效机制,合作办医成效日益显现;有效控制市级公立医院在主城区的扩张,总床位保持现有水平,普通门诊服务量明显减少;县区级公立医院急危重症和疑难病人救治水平得到提升,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服务能力明显提高,分级诊疗体系更加完善,实现90%左右的患者在县域内诊疗,群众就医满意度显著提升。
二、主要措施
(一)推进市县区医疗服务协同化
1.实施医学人才下沉。市级医院全面参与县区紧密型合作办医的运行管理,根据合作方式确定医学人才下沉范围。对于全面托管的医院(分院),要长期下派管理及技术团队从事医院管理和业务指导。原则上市三级甲等医院合计派出医生人数不低于全院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资格医生人数的5%,并且全职在合作办医机构工作至少一年以上;选派人员中,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资格人数占比不低于80%,其他市级医院应参照执行。市级医院派出的人员统一纳入分院管理,并实行联合考核。
2.加强基层技术帮扶。根据区域就医需求及医疗资源分布情况,合作办医双方要制定并落实以医院管理、人才培养、业务指导、学科建设为重点的分院发展规划和近远期目标,突出业务帮扶重点。重点托管的医院要重点扶持3个以上学科,专科托管的医院要重点扶持1个以上学科。
3.强化基层人才培养。充分发挥卫生高层次人才的传帮带作用,使基层医务人员医疗技术水平显著提高。建立重点帮扶专科的骨干医师“导师制”培养制度,在3—5年内分院骨干医务人员和管理人员到上级医院进行全员培训。继续实施基层卫生人才定向培养计划,完善毕业后规范化培训,满足基层对紧缺卫生人才的需求。进一步落实公开招聘、工资福利、职称晋升、职业发展等激励政策,吸引更多医学人才到基层工作。
(二)推进县乡村医疗服务一体化
县区级医院在与省市级医院合作办医的同时,要积极推进医疗资源下沉到乡镇,与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建立紧密型医疗技术协作合作体,具备条件的可实施市县乡一体化紧密型合作办医模式。推进县乡村卫生一体化管理,发挥县区级公立医院龙头作用,建立县域共享中心,推进基层卫生人才县管乡用、乡招村用。加强中心乡镇卫生院住院服务能力建设,扶持特色专科发展,引导乡镇卫生院分类、差异化发展,推动优质医疗资源在县域内延伸。
(三)推进区域性医疗服务信息化
1.创建区域共享中心。各县区要进一步整合区域内检验、影像、病理、心电和消毒供应的资源和能力,依托区域内实力较强的县区级医院,或委托有资质有实力的民营检验等机构,5年内完成覆盖本行政区域的医学临床检验中心、临床病理诊断中心、医学影像诊疗中心、临床心电会诊中心和消毒供应中心等五大共享中心的设置。在此基础上,完善湖州市医学影像诊疗中心建设,进一步提高设施设备利用效率,使区域内专业技术力量更集中,专业发展更尖端,促进城乡优质医疗资源共享,提高农村居民医疗服务满意度。
2.建立社区协作模式。市级医院与区域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建立联合协作机制,有条件的逐步建立区域医学影像会诊中心、心电会诊中心、消毒供应中心和慢病联合诊疗中心等。以信息化为载体,实现市级医院与区域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医学影像、心电等项目的一体化服务,加快优质资源向基层转移,提高社区卫生服务机构的服务能力,逐步实现“小病不出社区”、“看得上病、就近看得好病”的目标,切实缓解群众“看病难”问题。
3.创新医疗服务模式。大力发展“智慧医疗”服务,利用互联网信息技术,建立全市预约转诊信息平台,加强卫生信息资源互通共享,着力改善群众就医体验。将医疗服务重心下沉、关口前移,创新服务方式,优化服务流程,基层医生向家庭医生和责任医生转变,结合预防保健、康复护理、养老养生等健康服务,注重防治结合,做好群众健康守门人。
(四)推进有序性医疗服务制度化
1.同步建立分级诊疗机制。以“双下沉、两提升”为突破口,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带动公立医院综合改革。综合运用医疗、医保、价格等手段,建立基层首诊、分级诊疗、双向转诊的就医制度。通过完善医保差别化支付、预约诊疗、信息化建设等措施,引导居民合理有序就医。建立市级医院、县区级医院与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之间的便捷转诊通道,完善双向转诊工作机制,为转诊患者提供优先就诊、优先检查、优先住院等便利。
2.规范责任医生签约服务。完善责任医生签约服务模式,以“预约门诊—基层首诊—双向转诊”为主要服务路径,为基层患者开展规范化基本医疗和公共卫生服务、专业化健康管理服务、个性化医疗卫生服务等。提倡全科门诊随访、团队组合服务,使城乡居民获得科学有序、综合便捷、个性多元的健康管理服务。到2020年,全市规范签约服务覆盖50%的人口,基层就诊比例达到60%以上。
(五)推进市县区医疗管理集团化
1.积极构建资源纵向整合的医疗集团。鼓励市级医院与县区级医院建立紧密型合作办医集团模式。通过合作办医,使医院间实现“二通、三同”,即合作医院间与地方政府信息相通、医院之间管理与业务信息互联互通;在合作办医中形成文化同识、管理同规、适宜和普及性技术同质。推进多层级医疗机构的纵向整合,培育医疗集团,形成市县乡一体的纵向联合。
2.鼓励建立资产纽带关系的分院建设。市级医院可安排相应存量资金,与县区级医院共建特色专科或专病中心,以专科或专病中心带动医院整体发展,并向周边辐射。允许市级医院到基层举办专科医院,根据合作办医需要,可在条件适合的县区直接或与县区政府合作投资举办新的非营利性专科医院。完善相关管理体制,明确各方权利义务,加快形成合作办医发展共同体和利益共同体。
三、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级政府要高度重视“双下沉、两提升”工作,科学统筹区域内卫生发展规划和医疗资源配置,确保地方政府对医院的保障不变、责任不变、监管不变。县区政府是“双下沉、两提升”的主要责任主体,要增强工作主动性,切实承担相应责任。市级公立医院是“双下沉”的实施主体,要坚持公益性的基本定位,积极探索合作办医的有效模式。卫生行政主管部门和市级公立医院要建立领导小组,做好具体组织协调和实施工作。在全面托管的县区级医院推行法人治理结构改革,探索建立以理事会为主要形式的决策和监督机构,建立院长选拔委派新机制。
(二)完善政策保障。各有关部门要加强政策联动,形成工作合力,充分调动医务人员、基层工作人员的积极性,为我市“双下沉、两提升”工作提供有力保障。发改和卫生计生部门要强化对医疗资源配置的规划指导,完善区域医疗机构设置规划,合理确定区域内公立医院的数量和布局。机构编制部门要创新公立医院编制管理方式,探索实行公立医院编制备案制管理,加强总量控制,实行动态调整。财政部门要统筹财力,支持优质医疗资源下沉,调整优化医疗卫生投入,建立资金分配与下沉绩效挂钩机制和合理有效激励机制;通过合作双方协商,在完成托管协议目标的前提下,市级医院可按不低于全面托管医院业务总收入或重点托管、专科托管医院的专科业务总收入的3%收取托管费用,该费用由委托方承担。人力社保部门要研究出台鼓励医务人员到基层工作的有关职称晋升、岗位管理、人员待遇等相关政策,对下基层服务满2年且业绩突出的医师,在同等条件下可优先晋升专业技术职务或聘用高一级专业技术岗位;根据优质医疗资源下沉后基层医院新技术、新项目开展以及病人流向情况,科学调整医保费用控制与结算政策;合理拉开不同等级医疗机构间的医保报销比例差距,适当提高县域内定点医疗机构医保报销比例,严格执行医保转外就医备案制;对在区域内经认定技术领先的专病中心,制定跨统筹区域的医保结算政策。卫生计生部门要加强“双下沉、两提升”工作的统筹协调,贯彻落实市级医疗机构医务人员晋升职称前到基层医疗机构服务的要求,完善医师多点执业的激励和管理、卫生人才培养和使用以及推动学科、专科发展等相关政策。
(三)强化督导考核。建立“双下沉、两提升”工作考核办法,重点考核合作办医的数量、协议履行以及服务能力提升和群众就医满意度等工作成效,加大人才培养、学科建设等方面的比重。建立健全市级公立医院绩效评价机制,将分院的工作业绩、成效按一定权重纳入市级公立医院考核,考核结果与院长聘任和薪酬挂钩。探索市级公立医院公益性评价机制,加强对市级公立医院履行社会责任的考核,引入第三方评价,并向社会公示。
四、本意见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湖州市人民政府
2016年9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