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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台州技工”星级评价激励办法(试行)的通知

台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台州技工”星级评价激励办法(试行)的通知

台政办发〔2021〕25号

税谱®提示:根据《 台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公布市政府及市政府办公室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通知》 ( 2022年8月26日)规定,继续有效。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直属各单位:

《“台州技工”星级评价激励办法(试行)》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台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1年7月20日

(此件公开发布)

“台州技工”星级评价激励办法(试行)

为认真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关于加强技能人才工作的决策部署,加大我市技能人才招引和培养使用支持力度,加快推动建设与台州产业发展相匹配的知识型、技能型、创新型高素质劳动者大军,更好地发挥技能人才在台州制造业高质量发展中的主力军作用,特制定本办法。

一、总体目标

面向全市制造业企业,重点聚焦“456”先进产业集群,在企业生产一线具有较高技术技能水平的产业工人中,开展“台州技工”星级评价激励工作。到2023年共评定五星“台州技工”300名左右,四星“台州技工”600名左右,三星“台州技工”2000名左右,二星“台州技工”6000名左右,一星“台州技工”2万名左右,培育一支覆盖广泛、梯次衔接、技艺优秀的技能人才骨干队伍,打响“台州技工”品牌。

二、评价范围

在台州制造业企业直接从事技能一线岗位工作,法定退休年龄内,且依法缴纳社会保险的企业职工。被评定为台州市高层次人才分类目录所列人才的,不纳入“台州技工”的评价范围。

三、评价标准

“台州技工”从低到高分为一星、二星、三星、四星、五星5个层次。“台州技工”应自觉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遵纪守法、爱岗敬业、勇于创新,具有良好的道德品行和职业操守,取得高级工以上国家职业资格证书(含职业技能等级证书)或具备相应技能水平,初中以上文化程度。

(一)一星“台州技工”应具备以下条件:

1. 从事本行业(工种)工作满1年,具有相应工种熟练技能;

2. 所在企业对其综合评价(包括职业素养、技术技能、工作实绩、安全生产、遵纪守法等方面)为优秀的;

3. 从职业院校、技工院校毕业的具有高级工以上国家职业资格证书(含职业技能等级证书)、1+X职业技能等级证书的不受工作年限限制。

(二)二星“台州技工”应具备以下条件:

1. 从事本行业(工种)工作满2年,具有相应工种优秀技能;

2. 能独立解决企业日常生产过程中的技术问题;

3. 在乡镇(街道)或所在企业职业技能竞赛活动中获奖的;

4. 所在企业对其综合评价(包括职业素养、技术技能、工作实绩、安全生产、遵纪守法等方面)为优秀的。

(三)三星“台州技工”应具备以下条件:

1. 从事本行业(工种)工作满3年,具有相应工种比较突出技能;

2. 能独立解决企业日常生产过程中的技术难题;

3. 在当地相关行业领域中技术技能领先的;

4. 在企业带徒1名以上;

5. 同时满足以下条件之一:

(1)在县级职业技能竞赛活动中获奖的;

(2)获得县级技能领域相关荣誉的;

(3)在技术改造、工艺革新、技术攻关等方面有一定成果的(年创造直接经济效益在30万元以上,须企业提供有效依据)。

(四)四星“台州技工”应具备以下条件:

1. 从事本行业(工种)工作满5年(职业技能竞赛获奖选手不受工作年限限制),具有突出技能;

2. 在本行业掌握多工种技能,能为企业解决关键性技术难题;

3. 在全市相关行业领域中技术技能领先的;

4. 在企业带徒1名以上,所带徒弟取得高级工以上国家职业资格证书(含职业技能等级证书);

5. 同时满足以下条件之一:

(1)在县级职业技能竞赛活动中获得第一名的;

(2)在市级一类职业技能竞赛中获得前二至五名的、二类竞赛中获得前三名的;

(3)在技术改造、工艺革新、技术攻关等方面有较大成果的(年创造直接经济效益在50万元以上,须企业提供有效依据);

(4)在技能岗位上有发明创造或技术革新,获得国家专利证书在实际生产中具有应用价值,并能带领团队开展技术攻关,取得明显成效;

(5)参与行业标准或国家标准制定的。

(五)五星“台州技工”应具备以下条件:

1. 从事本行业(工种)工作满5年(职业技能竞赛获奖选手不受工作年限限制),具有精湛技能的;

2. 在本行业掌握多工种技能,在企业技术改造、引进高新技术设备使用中,掌握关键技术;

3. 在全省相关行业领域中技术技能领先的;

4. 在企业带徒3名以上,所带徒弟取得高级工以上国家职业资格证书(含职业技能等级证书);

5. 同时满足以下条件之一:

(1)在市级一类职业技能竞赛活动中获得第一名的;

(2)在省级职业技能竞赛活动中获得三等奖以上的;

(3)在技术改造、工艺革新、技术攻关等方面有重要成果的(年创造直接经济效益在80万元以上,须企业提供有效依据);

(4)在技能岗位上有重要发明创造或技术革新,获得2项以上国家专利证书在实际生产中具有应用价值,并能带领团队开展技术攻关,取得重大成效;

(5)主持行业标准或国家标准制定的。

四、评价流程

“台州技工”星级评价按以下程序进行:

(一)部署。由台州市“台州技工”星级评价激励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发布申报通知,明确年度目标任务、标准条件、申报程序、时间进度和工作要求等。

(二)申报。台州制造业企业作为“台州技工”人选的申报单位。符合条件的技能人才向申报单位提出申请。申报人必须通过在职单位进行申报,不得以个人名义进行申报。

(三)推荐。申报单位根据标准条件经考核公示后向当地“台州技工”星级评价激励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推荐一星、二星、三星“台州技工”候选人;各县(市、区)、台州湾新区“台州技工”星级评价激励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根据标准条件、推荐指导数向台州市“台州技工”星级评价激励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推荐四星、五星“台州技工”候选人。

(四)评价。一星、二星、三星“台州技工”由当地“台州技工”星级评价激励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对推荐人选的材料进行审查,按照同行评价原则,组织业内专家组成评价委员会,通过评价提出建议人选;四星、五星“台州技工”由台州市“台州技工”星级评价激励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对推荐人选的材料进行审查,按照同行评价原则,组织业内专家组成评价委员会,通过评价提出建议人选。

(五)公示。根据评价结果,各级“台州技工”星级评价激励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对拟入选人员进行公示,对公示期间反映的问题进行核查并提出意见。

(六)公布。“台州技工”入选人员由台州市“台州技工”星级评价激励工作领导小组发文公布。

五、激励措施

(一)“台州技工”由台州市“台州技工”星级评价激励工作领导小组授予荣誉称号、颁发荣誉证书。

(二)支持“台州技工”提升技能,组织“台州技工”参加技能人才培训项目,通过培训提高职业技能等级,优先推荐参加各类赴国外研修或国内重点职业技工院校进修。

(三)分别给予二星、三星、四星、五星“台州技工”1000元、2000元、3000元、5000元的一次性奖励。按照就高、不重复享受原则,对入选“台州技工”更高层次的人员,补足一次性奖励差额。

(四)优先推荐“台州技工”申报各类技能人才奖项和荣誉称号。五星“台州技工”优先推荐为“台州工匠”。

(五)四星、五星“台州技工”享受台州市内国有景区免门票优惠,一星、二星、三星“台州技工”享受台州市内国有景区门票半价优惠。

(六)二星以上“台州技工”在市内各公立医院就医时享受“绿色通道”就医待遇。

(七)给予“台州技工”流动人口积分奖励,“台州技工”随迁子女凭积分入读我市义务教育阶段公办学校。

(八)鼓励企业为“台州技工”建立激励机制,为人才成长和作用发挥提供必要的支持。

六、考核管理

(一)加强动态管理,“台州技工”离开原企业,在台州其他企业入职后,可重新报当地“台州技工”星级评价激励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备案,次月继续享受待遇。离开台州的,不再享受相关待遇;重新回到台州企业工作的,可继续享受“台州技工”待遇。

(二)建设管理平台,建立集申报、评价、考核、政策兑现等功能于一体的“台州技工”管理服务平台,探索实现评价激励工作一网通办、无感智办。

(三)各级“台州技工”星级评价激励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每年组织对“台州技工”的考核,用人单位应加强日常管理和绩效评价。考核标准参考评价标准,考核不合格者,撤销称号,取消相关待遇。

(四)“台州技工”星级评价激励所需经费由各地财政按现行财政体制承担。一次性奖励经认定后由当地“台州技工”星级评价激励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审核参保等情况后直接拨付到个人社会保障卡。

(五)“台州技工”相关待遇执行期限暂定三年。

(六)对弄虚作假骗取入选资格的,违反职业道德、行为不端产生不良社会影响的,触犯国家法律法规和违纪违规受到惩处的,撤销称号,取消相关待遇。

七、组织保障

(一)加强组织领导。将“台州技工”星级评价激励工作作为实施人才强市战略的重要任务,纳入人才工作述职评议考核内容。市、县两级成立“台州技工”星级评价激励工作领导小组,牵头负责“台州技工”星级评价激励工作,组长由政府分管领导担任,成员由相关部门组成,办公室设在人力社保部门。台州市“台州技工”星级评价激励工作领导小组履行“台州技工”星级评价激励工作的组织、协调、督查和指导的职责,市人力社保局做好评价、奖励的牵头组织工作,其他领导小组成员单位根据职责落实好“台州技工”激励政策保障工作。

(二)强化培养措施。加强和规范职业技能竞赛,开展更大范围、更多工种的技能竞赛,发挥以赛引才、以赛育才的作用。将“台州技工”职业技能培训工作纳入全市职业技能提升行动计划,加大“台州技工”职业技能培训力度。健全技能人才评价制度,大力推进企业自主评价、职业技能等级认定、专项职业能力考核等工作。

(三)加强宣传引导。广泛宣传“台州技工”评价激励政策,提高政策知晓度和影响力。大力开展“台州技工”典型事迹宣传,营造技能成才、技能报国的新风尚,形成全社会重视技能人才、支持技能人才发展的良好氛围。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附件:台州市“台州技工”星级评价激励工作领导小组
来源:台州市文旅局官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