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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华市经济和信息化局关于印发《金华市区淘汰落后和过剩产能补助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

金华市经济和信息化局关于印发《金华市区淘汰落后和过剩产能补助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
金经信产业〔2022〕87号

税谱®提示:根据 金华市经济和信息化局关于公布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通知》 ( 金经信产业〔2022〕171号规定,.决定保留

婺城区经商局、金义新区(金东区)经信局、金华经济技术开发区经发局,市区有关企业:


根据金华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推动制造业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政策意见》(金政发〔2021〕18号)文件精神,现将《金华市区淘汰落后和过剩产能补助资金管理办法》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金华市经济和信息化局

2022年7月20日

金华市区淘汰落后和过剩产能补助资金管理办法


一、总则

1.为加强和规范财政资金使用管理,切实发挥财政资金的使用效率,依据《关于转发工信部等国家16部委〈关于利用综合标准依法依规推动落后产能退出的指导意见〉的通知》(浙经信产业〔2017〕104号)、《金华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推动制造业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政策意见》(金政发〔2021〕18号)、《金华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金华市级财政资金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金政发〔2019〕34号)等文件精神,制定本办法。

2.本办法适用于金华市经济和信息化局、金华市财政局安排的金华市区淘汰落后和过剩产能补助资金的申报、审核和拨付工作。

二、补助标准和条件

3.金华市区淘汰落后和过剩产能补助资金主要用于补助依法依规完成落后产能设备拆除工作的企业,优化资源配置,提升企业竞争力。

4.申报对象:在市区工商登记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财务会计制度健全,依法纳税,守法经营、管理规范的工业制造业企业。

5.补助标准:按要求完成落后和过剩产能淘汰,未获国家、省淘汰落后和过剩产能补偿资金的企业或项目,在妥善安置职工的情况下,以淘汰行业、生产规模及设备投资总额为核算依据,按评估机构评估的淘汰设备剩余资产净值给予30%的补助,单个项目补助最高不超过100万元。

6.资金补助范围

(1)承担上年度市经信局确定完成的淘汰落后和过剩产能任务的市区工业企业。

(2)在规定时间内关停拟淘汰的落后和过剩产能设备,拆除相关设备,并验收合格的企业。

(3)资金补助的淘汰设备(工艺)范围原则上包括:列入国家《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9年本)》中限制类和淘汰类设备及产品,国家、省、市产业政策明确的高污染高耗能低水平行业,产能严重过剩行业,各级政府确定的进行重点转型升级的行业。

(4)不含生产线中生产主体的辅助设备,包括运输、包装、控温、劳保等。

三、资金申报、审拨程序

7.申报资料

(1)《金华市区淘汰落后和过剩产能补助资金申请表》(附件1);

(2)机器设备申报明细表(附件2);

(3)企业承诺书(附件4);

(4)反映企业落后产能拆除前后对比影像图片、检查验收和妥善安置员工的资料等。

8.考核细则

市经信局按照《金华市工业和信息化竞争性资金使用实施办法(2022年版)》,根据各区淘汰落后和过剩产能工作实绩,划分出A、B、C三档,实行竞争性分配奖补政策,市级分配资金要统筹用于淘汰落后和过剩产能工作,做到专款专用。

淘汰落后和过剩产能工作考核细则

考核指标

考核细则

分值

淘汰落后和过剩产能工作方案制定情况

按照实绩分别得10、8、6分

10

淘汰落后和过剩产能任务数

按照名次分别得10、8、6分

10

淘汰落后和过剩产能任务完成情况

按照名次分别得60、48、36分

60

淘汰落后和过剩产能工作整体质量

按照考核名次分别得10、8、6分

10

淘汰落后和过剩产能工作台账质量

按照考核名次分别得10、8、6分

10

合计

100




9.申报程序

凡符合本管理办法规定的企业,按照隶属关系直接向各区经信部门申报,各区经信部门按照工作流程进行审核,经公示后予以拨付,并将结果行文报市经信局备案。

四、其他要求

10.企业应如实申报,并配合中介机构做好审核工作。在申请认定过程中有以下情况的,一经查实,按《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规定进行处理,除追回已补助资金外,取消该企业两年内申报财政补助资金的资格:

(1)提供虚假信息,虚报冒领奖励资金的;

(2)转移淘汰设备,违规恢复生产的;

(3)重复申报淘汰落后和过剩产能项目的。

11.补助资金在有关政策法规以及财务规章制度规定的范围内使用,做到专款专用,并接受监察、审计、财政、部门的监督、检查。财政部门通过专项检查、重点抽查、绩效评价等形式,加强补助资金使用情况的审核。





附件:1.金华市区淘汰落后和过剩产能补助资金申请表

2.机器设备申报明细表

3.机器设备申报明细表填报说明

4.承诺书



附件1

金华市区淘汰落后和过剩产能补助资金申请表

()年度

填报日期:  年  月  日                  金额单位:保留万元以下两位小数

企业名称

(盖章)


企业地址


营业执照证号


负责人


手机号码


联系人


手机号码


淘汰行业


生产规模


原投资额


投资时间


完成淘汰时间


企业是否关闭


淘汰资产原值


淘汰资产净值


申请补助额


员工安置情况


淘汰生产线

(设备)情况概述


企业上年度主要经济指标

销售收入


上缴税金


利润总额


创汇(万美元)





附件2

机器设备申报明细表

申报单位(盖章)拆除日期:20 年月日单位:万元

序号

设备名称

规格型号

制造厂家

计量单位

申报数量

购置年月

淘汰时间

账面原值

账面净值

淘汰设备处理方式

清查数量

设备证明材料

是否作过固定资产清理

设备来源

设备去向

采购合同

购置发票

处置协议

处置票据


必填



必填

必填

必填



















1

















2

















3

















4

















5

















6

















7

















8


















申报日期:20 年月日申报填表人:法定代表人:

附件3

机器设备申报明细表填报说明

①、设备名称:为必填项,设备名称按采购合同、购置发票或设备铭牌上的设备名称填写,不可以用简称或别称填写。
②、规格型号:按采购合同、购置发票或设备铭牌上的具体型号填写。
③、制造厂家:按采购合同、购置发票或设备铭牌上的制造厂家填写,也可以填写设备的销售商家。
④、购置日期:为必填项,一般填写设备铭牌上的制造日期,或者是采购合同的购置日期,也可以是财务账面的入账日期。
⑤、淘汰时间:淘汰时间填写淘汰设备(生产线)主体拆除的时间,一般尽可能选择会计期末日。
⑥、账面原值:为必填项,是指设备购置的入账金额,若是从在建工程转为固定资产的,还应提供相应的记账凭证。
⑦、账面净值:为必填项,是指设备淘汰拆除时点的按账面原值减去累计折旧后的净值或者是设备的残值。若是已做固定资产清理则此项为零。
⑧、淘汰设备处理方式:一般填写解体报废、拆除报废或废品回收,处理方式的原则是不再具有恢复利用的条件。如因特殊原因尚未拆除的设备(生产线)应书面做出不转移淘汰设备、不违规恢复生产的承诺。
⑨、设备证明资料:分为证明设备购置来源的资料和证明设备处置去向的资料,在可以提供的选项栏中打“√”,所有申报的设备必须有能够证明购置来源和处置去向的资料,并将相应的证明资料(包括固定资产清理的记账凭证)的复印(扫描)以备核实。

附件4

承诺书

本单位在20   年金华市区淘汰落后和过剩产能补助资金项目申报中所提交的资料内容及有关附件真实、准确,复印件与原件一致,并对因材料虚假、错报、漏报或者瞒报所引发的一切后果承担法律责任。如相关申报内容发生变化,将按规定变更申报。


法定代表人(签名):
申报单位(盖章):
年   月   日

《金华市区淘汰落后和过剩产能补助资金管理办法》政策解读
日期:2022-07-25  来源:市经信局
一、实施依据

为加强和规范财政资金使用管理,切实发挥财政资金的使用效率,依据《关于转发工信部等国家16部委〈关于利用综合标准依法依规推动落后产能退出的指导意见〉的通知》(浙经信产业〔2017〕104号)、《金华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推动制造业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政策意见》(金政发〔2021〕18号)、《金华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金华市级财政资金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金政发〔2019〕34号)等文件精神,制定本办法。

二、重点内容

《意见》主要为四方面内容:总则、补助标准和条件、资金申报和审拨程序、其他要求。

(一)总则:适用于金华市经济和信息化局、金华市财政局安排的金华市区淘汰落后和过剩产能补助资金的申报、审核和拨付工作。

(二)补助标准和条件:金华市区淘汰落后和过剩产能补助资金主要用于补助依法依规完成落后产能设备拆除工作的企业,优化资源配置,提升企业竞争力。以淘汰行业、生产规模及设备投资总额为核算依据,按评估机构评估的淘汰设备剩余资产净值给予30%的补助,单个项目补助最高不超过100万元。

(三)资金申报和审拨程序:市经信局按照《金华市工业和信息化竞争性资金使用实施办法(2022年版)》,根据各区淘汰落后和过剩产能工作实绩,划分出A、B、C三档,实行竞争性分配奖补政策。凡符合本管理办法规定的企业,按照隶属关系直接向各区经信部门申报,各区经信部门按照工作流程进行审核,经公示后予以拨付,并将结果行文报市经信局备案。

(四)其他要求:补助资金在有关政策法规以及财务规章制度规定的范围内使用,做到专款专用,并接受监察、审计、财政、部门的监督、检查。财政部门通过专项检查、重点抽查、绩效评价等形式,加强补助资金使用情况的审核。

三、联系方式

市经信局产业发展处,联系电话:0579—82469513。

四、解读机关

解读机关:金华市经济和信息化局

联系方式:0579-82469513


来源:金华市经济和信息化局官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