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舟山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舟山市市、区社会保险管理体系一体化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

舟山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舟山市市、区社会保险管理体系一体化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

舟政发〔2017〕44号


税谱®提示:根据《 舟山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市政府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通知》 ( 舟政发〔2018〕42号)规定,保留

税谱®提示:根据《 舟山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市政府规章、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通知》 ( 舟政发〔2020〕33号)规定,保留。

税谱®提示:根据《 舟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公布市政府及市政府办公室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通知》(舟政办发〔2023〕81号规定,继续有效。


各县(区)人民政府,各功能区管委会,市政府直属各单位:

《舟山市市、区社会保险管理体系一体化改革实施方案》已经市政府第7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舟山市人民政府

2017年8月31日

(此件公开发布)

舟山市市、区社会保险管理体系一体化改革实施方案

社会保障是保障人民生活、调节社会分配的一项基本制度。为提高社会保障统筹层次,加强基金抗风险能力,推进市、区社保经办管理体系建设,结合市、区实际,制定本改革实施方案。

一、目标任务

坚持全覆盖、保基本、多层次、可持续方针,将市、区社会保险基金各自统筹模式调整为市级统筹管理模式,实现社会保险基金统收统支;强化社会保险基金政府兜底的主体责任,建立市、区两级政府社会保险基金运行风险共担机制;健全社会保险经办管理服务机制,完善定海区社会保险经办职能,实现市、区社会保险业务互通联办,全面建成城乡均等化服务社会保险经办体系。

(一)社会保险政策统一化。统筹参保政策、筹资水平、待遇计发等内容,保持市、区社保政策一致性。

(二)基金收支统筹化。七项社会保险基金实行统收统支,实现“基金一个池子、收入一个级次、支出一个口子、管理一个模子”。

(三)基金征缴一体化。完善市、区统一的社会保险征缴标准,实现市、区社会保险基金征缴一体化。

(四)风险共担机制化。明确市、区两级政府(含功能区)当期承担的基金责任,建立基金运行共担机制;建立基金运行预警机制,实现基金风险共担数据化管理。

(五)经办服务规范化。合理配置各级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服务场所和服务功能,完善定海区“五险”经办职能,加快推进“电子社保”体系建设,推进市、区范围内社会保险经办管理、服务标准、操作流程统一进程,实现市内社会保险经办业务规范统一、互通联办。

二、领导机构

成立“市、区社会保险管理体系一体化改革领导小组”,领导小组组长由常务副市长担任;领导小组副组长由市政府相关副秘书长、市财政(地税)局局长、市人力社保局局长担任。领导小组成员包括:市财政(地税)局、市人力社保局、定海区政府、普陀区政府。

领导小组负责组织推进市、区社会保险一体化改革工作,制定《舟山市市、区社会保险管理体系一体化改革实施方案》;督促各部门按进度落实各项工作,听取工作进度汇报;协调并解决市、区社会保险管理体系一体化改革工作推进中出现的问题,对重大事项做出决策。

三、改革内容

(一)梳理统一市、区社会保险政策。

1.对目前执行的社会保险政策,市、区同时进行梳理检查,若有自行出台减收增支项目的,将予以规范。(市人力社保局负责)

2.市、区同时梳理社会保险基金管理情况,以及社会保险风险准备金管理使用情况,对不符合政策规定的,由原各统筹区先行整改。(市财政局负责)

(二)市、区社会保险基金实行统收统支。(市财政局负责)

1.明确市级统筹模式。将市本级、定海区、普陀区社会保险基金三个统筹区,整合为市级社会保险基金统筹区管理。定海区和普陀区两区的财政局财政专户核算管理的七项社会保险基金全部划转至市财政局社保基金财政专户,实行统一核算管理。地税部门征缴的社会保险费收入全部划转缴入市级社保基金财政专户。市、区两级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发放社会保险待遇所需基金由市财政局通过市级社保基金财政专户统一拨付给市级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对应支出户。

2.明确市级社会保险基金统筹险种范围。市级统筹社会保险基金险种包括“企业五险+城乡两险”,即: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包括重大疾病医疗救助金和公务员医疗补助金)、工伤保险、失业保险、生育保险、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包括城乡居民大病保险)。各地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工作因改革尚未到位,仍暂由市、区各自分级管理。

3.明确定海区和普陀区社会保险经办机构账户管理。两区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继续保留七项基金相关的收入户和支出户。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收入户收缴的社会保险费按规定及时缴入市级社保基金财政专户;收入户和支出户的利息收入定期划转至市级社保基金财政专户。两区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发放社保待遇所需基金,由市级社会保险经办机构负责拨付。

(三)推进市、区社会保险经办管理体系建设。(市人力社保局负责)

1.明确市、区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分级管理职责。管理范围:市本级负责海洋产业集聚区管委会、新城管委会、普陀山-朱家尖管委会;定海区负责除市本级管理外的定海区域(包括金塘管委会),普陀区负责除市本级管理外的普陀区域(包括六横管委会);原参加市本级“五险”的企业保持不变,新增企业按上述区域划分;其中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经办业务,新城管委会区域由定海区负责经办,普陀山-朱家尖管委会区域由普陀区负责经办。各社会保险经办机构负责区域内参保经办、监管,抓好参保扩面工作;市社保局、市就业局要加强对两区社保经办工作的指导,强化监督和检查。在保持市、区社会保险政策一致性的前提下,实现全市社会保险业务互通联办。

2.规范经办流程。在市、区范围内统一社会保险经办管理,统一政策依据、服务内容、操作规程和管理标准,同种业务实行经办流程统一,核定权限和办理时限标准统一。

3.整合信息资源。进一步加强全市社会保险大数据中心建设,以数据库统一建设为切入点,进一步完善“电子社保”体系建设,实现业务数据实时共享。

4.推进服务下沉。将信息网络延伸至基层,建成便捷、高效的“两级政府、三级管理、四级服务”的社会保障工作网络体系,加快建立市、区统一的网上综合服务大厅,逐步构建以经办窗口为基础、政府网站为依托、移动应用为桥梁的社会保险信息服务体系,提升基层社会保险经办效率,为参保人员提供精准服务。

5.统一基金财务管理。市级社会保险经办机构要统一市、区社会保险基金收支管理和财务管理,统一会计报表与统计报表编制;做好社会保险基金收支预算和决算草案编制及汇总,提交市人力社保局审核后报市财政局。

(四)建立社保基金市、区政府分级共担机制。(市财政局负责)

市、区社会保险管理体系一体化改革实施后,按照事权与支出责任相匹配原则,建立基金责任分级共担机制。统筹社会保险基金运行产生的支付风险,统筹市、区社会保险准备金,实行统一管理和使用;在多渠道筹措社会保障风险准备金基础上,提高从土地使用权出让收入中计提社会保障风险金比例,并在一般公共预算安排统筹社保风险金等方式,增加社会保障风险金的积累水平,增强社会保障风险准备金补充基金当期收支缺口的能力。对于未来社保基金待遇支付产生的兜底责任,市、区两级政府均需视地方可用财力情况,对基金支付兜底责任予以共担。

对城乡居民基本养老和基本医疗保险制度,根据责任属地管理原则,对于政策明确应由市、区政府负担的缴费补助及待遇发放部分,仍由市、区政府按所属参保人数、缴费标准及待遇发放金额负担。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基金运行亏损部分,仍按《舟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建立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市级调剂金的实施意见》舟政办发〔2012〕127号文件规定由市、区政府按比例分担。对于市、区社会保险管理体系一体化改革实施前,地方政府自行出台的减收增支政策,继续由当地政府承担。

(五)规范项目征地。(市人力社保局负责)

1.规范核定被征地农民参保指标和人员身份认定程序。将被征地农民转轨成本并入征地成本,从严掌握征地储备量。按照“人地对应、到户到人”的要求,严格控制被征地农民参保指标。

2.建立规范项目征地被征地农民参保审查联席会议制度。由常务副市长牵头,国土、发改、经信、财政、人力社保、农林与渔农村委等部门为常任成员单位,定海区政府、普陀区政府、新城管委会、普陀山-朱家尖管委会为成员单位;联席会议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市人力社保局,办公室负责收集汇总各职能部门提供的与征地项目相关的征地面积、用途、被征地农民参保指标数等资料,汇总后报联席会议审定。联席会议对项目征地进行可行性分析并提出书面意见。今后,规范项目征地被征地农民参保审查联席会议的审定意见将作为征地项目审查的前置条件。联席会议对被征地农民转轨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的相关政策进行评估并予以完善。

四、时间步骤

(一)启动准备(2017年8月12日前)。根据市委常委会精神,成立专门工作小组,开展前期调研、拟定方案、征求意见,形成初稿提交市法制办审查。同步开展经办机构基金拨付流程规范,资金归集操作方案制定,市、区社保经办管理区域划分,研究完善定海区“五险”经办职能等工作。

(二)出台政策(2017年8月31日前)。制定并出台《舟山市市、区社会保险管理体系一体化改革实施方案》《舟山市市级多渠道筹措社会保障风险金管理办法(试行)》《关于调整用人单位基本养老保险费缴费比例的通知》等三个文件。

(三)组织实施(2017年9月30日前)。8月31日前完成第一批基金存款归集,即两区财政专户中的社保基金(含社保风险准备金)划入市财政社保基金专户;其余基金存款归集工作在9月30日前完成。8月31日前完成对市、区社保基金的进度核拨。同步拟定定海区“五险”经办职能完善方案。

9月15日前召开市、区社会保险一体化改革工作会议,开展宣传和培训工作。

9月1日至9月30日前,市财政局建立市级社保基金核算账务,市、区财政、社保部门共同完成财务核对、报表生成、基金财务移交等相关工作。两区财政社保基金专户(8月31日止)账册资料由两区财政部门分别负责保管。社保部门按划定的管理区域理顺参保关系,梳理并统一市、区社会保险政策,财政部门核查市、区社保风险准备金收支情况。

10月8日前完成定海区“五险”职能交接。

(四)总结提高(2017年10月至12月)。开展市、区社会保险一体化改革各项工作“回头看”行动,查漏补缺,优化提升;完成对两区历年社保基金使用管理情况的审计工作;市对两区的社会保险补助政策实施情况,同时,结合本次《舟山市市、区社会保险管理体系一体化改革实施方案》的实施意见,调整市对两区的财政补助政策。

五、工作要求

(一)统一思想,提高认识。市、区社会保险管理体系一体化改革是实现市、区协同发展的必然要求,是统一政策、规范经办行为、方便群众办事,促进城乡一体化发展的重要举措。相关部门和两区政府要把思想统一到市委市政府的决策部署上来,立足长远、凝心聚力,敢于担当、善作善成。

(二)加强领导,落实责任。改革领导小组要加强对市、区社会保险管理体系一体化改革的组织、协调、推进等工作。市财政局、市人力社保局、市国土资源局、市审计局等部门要根据职责,做好政策制定,任务的分解和落实。定海区、普陀区政府要切实加强领导,严格落实责任,共同做好市、区社会保险管理体系一体化改革各项工作。

(三)通力协作,各司其职。市财政局和市人力社保局要主动协调相关部门,明确节点,加快落实各项工作;两区政府要根据本方案要求,相互配合,各司其职,合力推进。

本《方案》自2017年8月31日起施行。

来源:舟山市人民政府官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