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职称改革领导小组关于转发省城乡建设厅省地名委员会《关于对我省地名专业人员技术职务聘任工作的意见的请示》的通知
浙职改字〔1987〕62号
发布机构省人力社保厅
税谱®提示:根据《 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公布继续有效行政规范性文件目录的通知》 ( 浙人社发〔2020〕8号)规定,继续有效
税谱®提示:根据《 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公布继续有效行政规范性文件目录的通知》 ( 浙人社发〔2021〕36号)规定,继续有效。
各市(地)、县职称改革领导小组、省属有关单位:
经研究,同意省城乡建设厅、省地名委员会《关于对我省地名专业人员职务聘任工作的意见的请示》,现转发给你们,请按照试行。
一九八七年十月四日
浙江省城乡建设厅、浙江省地名委员会关于对我省地名专业人员技术职务聘任工作的意见的请示
省职称改革领导小组:
根据中国地名委员会、国家测绘局国测发〔1987〕206号《关于对地名专业人员技术职务聘任工作的意见》的精神。为了保证我省地名专业技术职务聘任工作的开展,现对有关问题提出如下意见:
一、地名专业人员技术职务聘任工组在当地职称改革领导小组领导下,由各级地名专业机构的主管(或代管)部门组织实施。
二、根据我省各级地名机构地名专业人员的实际情况,对现专职从事地名专业人员的职务,原则上选用出版(编辑)职务系列。不属于出版(编辑)职务系列的专业技术人员,按目前所从事的专业选用相应的专业技术职务系列。各系列专业技术职务原则上贵靠当地有关系列相应职务评审委员会评审。
三、地名专业人员任职资格的评审,要严格掌握条件,并结合地名工作的特点,侧重考核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工作成绩,专业水平,以能否胜任相应职责为主要依据。
四、属于行政机关编制的地名机构的专业技术职务聘任工作,待国家机关开展职称改革工作时统一进行。
如无不当,请批转,各地各部门贯彻执行。
浙江省城乡建设厅
浙江省地名委员会
一九八七年八月二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