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州市人民政府关于促进城乡居民收入持续普遍较快增长的实施意见
台政发〔2015〕6号
税谱®提示:根据《 台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公布市政府及市政府办公室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通知》 ( 台政办发〔2020〕48号 )规定,继续有效
税谱®提示:根据《 台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公布市政府及市政府办公室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通知》 ( 2022年8月26日)规定,继续有效。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直属各单位:
为促进我市城乡居民收入持续普遍较快增长,根据《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促进城乡居民收入持续普遍较快增长的若干意见》(浙政发〔2014〕41号)精神,现提出以下实施意见: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十八届三中和四中全会精神,围绕干好“一三五”、实现“四翻番”和“一都三城”目标,坚持教育为先、就业为基、创业带动、政策兜底,不断提高城乡居民的工资性收入、经营性收入、财产性收入和转移性收入,促进城乡居民收入持续普遍较快增长。到2017年,全市全体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达到40000元左右。其中,城镇常住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达到50000元左右,农村常住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达到25000元左右。
(二)基本思路。
——坚持教育优先。把发展教育放在促进城乡居民收入持续普遍较快增长的优先位置,加大教育投入,统筹发展各类教育,着力提高全社会劳动者素质和就业创业致富能力。
——坚持就业为基。实施更加积极的就业政策,提升工业化,加快城市化,积极推进农业人口转移就业,努力创造数量更多、收入更高的就业岗位,实现更高质量的就业,促进企业职工工资持续较快增长。到2017年,城镇新增就业15万人,城镇登记失业率控制在4%以内。
——坚持创业带动。推动“大众创业、万众创新”,在全市各地普遍建立创业服务体系,加快推进“三园一街”(孵化园、创业园、电子商务园和创业一条街)建设,鼓励更多的城乡居民特别是科技人员和大学生自主创业,吸引更多的海内外人才到台州创业,努力把台州建设成为创业环境最优、政策最好的创业高地。到2017年重点扶持1000名大学生成功创业;全市各级孵化器在孵企业达到300家;孵化器面积拓展2万平方米。
——坚持政策兜底。全面推进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加大财政对教育、医疗、社会保障等民生领域的投入,提高最低生活保障标准。加大对欠发达地区农民增收政策扶持力度,加大对困难群众的帮扶救助。
二、着力提高工资性收入
(三)努力创造收入更高的就业岗位。大力发展高新技术产业、装备制造业和现代服务业,做大做强信息、环保、健康、旅游、时尚、金融、高端装备等产业,不断提高就业比重。加快传统产业改造,全面推进“机器换人”,提高劳动生产率、减少低端用工。深化“农民培训”工程,每年培训农民5万人,推进农民学院、农民学校、农民创业实训基地建设,抓好农村实用人才、农业专业技能、农村富余劳动力转移就业技能培训,提高农民创业技能水平和就业竞争能力。加强高等院校、中等职业学校专业设置与高新技术等新兴产业的对接,加强高校毕业生和中职毕业生与龙头企业、品牌企业、科技型企业等优势企业的对接,努力实现更高质量的就业再就业。
(四)逐步提高最低工资标准。建立健全最低工资标准与经济增长联动机制,按照最低工资增长高于经济增长原则,适时适度调整最低工资标准。
(五)健全企业职工工资正常增长机制。每年定期发布上年度全社会单位在岗职工年平均工资及增长率等有关信息。按照平均工资增长不低于经济增长的要求,及时发布企业工资指导线。完善企业工资集体协商制度,力争已建工会企业覆盖面达到92%以上。
(六)逐步提高机关事业单位人员收入。严格贯彻执行国家关于机关事业单位工资福利的政策规定。健全机关单位工作人员津贴补贴奖金制度。深化事业单位绩效工资制度改革,强化按劳分配、优绩优酬的政策导向。完善机关事业单位住房公积金、住房补贴制度,建立正常增长机制。
三、稳步提高经营性收入
(七)加快提高农村家庭经营水平。着力推动农业发展方式创新,大力推广高效、生态循环的新型种养模式,加强农产品质量安全建设,加快发展绿色生态农业。积极培育家庭农场、股份合作农场、农民专业合作社等现代农业经营主体,大力发展农村电子商务,推动农业生产经营规模化、网络化、品牌化。继续推进农民专业合作社规范化建设,进一步强化农民专业合作社与农民之间的利益联结,保障农民在合作经济组织中的股权利益。加强区域农产品公共品牌建设,推行“证明商标+企业商标”的母子双品牌战略,培育一批区域龙头驰名品牌。重点扶持发展民宿型农家乐特色村,各县(市、区)每年集中力量培育2—3个。坚持高起点规划,坚持高标准建设,致力打造“两美两高”(生态环境美、主题形象美、接待水平高、经济效益高)农家乐品牌。积极发展新型农村家庭工业,重点支持以来料加工为主体、以手工制作为特色的零排放、低能耗家庭工业发展。
(八)大力发展个体经济新业态。抓住互联网快速发展的机遇,大力发展电商网店、软件编程等适宜个体经营的互联网经济新业态。适应市场需求个性化、多样化、高端化发展新趋势,进一步放宽政策,鼓励和支持专业技术人员创办创意设计、管理咨询、家庭理财等个人工作室或者从事健康顾问、依法提供法律顾问等服务。积极利用互联网技术改造提升传统个体服务业,推动个体经济业态创新。
(九)支持小微企业发展。指导小微企业以满足市场需求为导向、以创新驱动为依托,走“专、精、特、新”的发展道路。鼓励利用各类闲置旧厂房创办小企业创业基地,加强规划引导和用地保障,鼓励民间资本参与创业基地建设。鼓励小微企业运用电子商务、第三方支付平台等拓展经营领域,降低企业经营成本,提高资源使用效率。推动政府采购向小微企业倾斜,提高小微企业采购占比。继续深化小微企业金融服务改革创新,健全小微企业信保基金和信用信息服务平台的运行机制,提高增信和征信能力,扩大服务范围,提高服务效率,努力解决小微企业融资担保难和融资信息不对称问题。继续完善中小企业公共服务平台网络建设,支持服务平台不断丰富政策信息、融资担保、人才培训、信息交流等服务功能,推进平台服务网络范围延伸。积极开展小微企业信用体系建设,并对信用良好的小微企业给予重点支持。
四、努力提高财产性收入
(十)拓宽农民增加财产性收入渠道。加快“三权到人(户)、权跟人(户)走”改革,完善土地承包权,保障农民对承包地的占有、使用、收益权,全面推进村经济合作社股份合作制改革,保障农民对集体资产的占有、收益、转让、继承权,全面推进农村宅基地确权登记发证,慎重稳妥推进农房抵押贷款,开展承包经营权抵押贷款,建立市县乡三级联通一体的农村产权交易市场,盘活农村资产,增加农民财产性收入。
(十一)拓展城乡居民投资渠道。鼓励支持金融机构和第三方支付企业不断开发收益稳定、风险适度的理财产品,丰富投资品种。鼓励支持企业发行短期融资券、中期票据、企业债券、中小企业集合票据等直接融资工具。规范民间金融运行,探索发展民间融资服务中心、民间资金管理企业。推动证券、期货营业部的健康、规范发展,优化理财服务。支持企业对接多层次资本市场,提高企业资产证券化水平。鼓励上市公司充分利用资本市场各种融资工具,开展形式多样的再融资。
(十二)鼓励投资创业。降低创业门槛,对新办企业实行注册资本认缴登记、取消最低限额、许可事项前置改后置、筹建登记等新政。放宽住所(经营场所)登记条件,允许“一址多照”、“一照多址”、商务秘书企业提供住所托管服务。完善创业服务体系,支持创办创业服务企业,建立健全政府购买创业培训、创业指导、创业咨询等创业服务的机制。积极推广和完善无障碍式小额担保直通车贷款业务,创业者可在创业地按规定享受小额担保贷款贴息。加强税收扶持,全面落实国家有关小微企业税收减免政策。
五、持续提高转移性收入
(十三)完善农业补贴制度。加大农业补贴资金整合力度,调整优化涉农专项资金支出结构,建立农业补贴标准动态调整机制,研究完善耕地保护、土地承包经营权和林权流转、粮油生产等直补办法。完善生态公益林补偿制度。逐步扩大农业保险保费补贴范围,适当提高保费补贴比例。
(十四)积极推进社会保险扩面提标。加强社会保险制度整合衔接,逐步提升统筹层次。进一步完善城乡基本养老保险制度,整合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构建城乡统一的失业保险制度,加快建立大病保险制度,努力实现应保尽保,不断扩大各类社会保险覆盖面。按照国家统一部署,结合我市经济社会发展实际,稳步提高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水平和城乡居民基础养老金标准,适时调整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档次,适时提高城乡居民医保补助标准。企业应为职工缴存住房公积金,提高职工住房保障水平。鼓励和支持企业建立企业年金制度。
(十五)加大扶贫帮困力度。认真落实《关于扶贫开发“进村入户、十有六保”实施意见》(台政办发〔2014〕110号),创新扶贫办法,实行精准扶贫,确保扶贫到村到户。整合山区经济、南北协作等加快欠发达地区发展的各类资源,全面改善扶贫重点村生产生活条件。完善医疗、教育、就业、住房和最低生活保障制度,全面提升低收入农户民生保障水平。深入实施扶贫搬迁,每年完成1万人搬迁任务。深化结对帮扶,与“强基惠民村村帮”和农村工作指导员相结合,推进社会扶贫。健全以低保为基础,覆盖城乡、流程规范、应保尽保的社会救助体系,完善医疗、教育、就业、住房救助制度,可以给予临时救助对象最高不超过当地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十二倍的救助。做好困境儿童福利保障提标扩面工作,加快建成儿童福利院,逐步改善孤残儿童生活条件。完善优抚政策保障体系,提升优抚对象保障水平。
六、保障措施
(十六)加强组织领导。各级各部门要高度重视城乡居民增收工作,围绕重点任务,明确工作责任,落实政策措施,加大推进力度。
(十七)健全工作机制。建立由市政府常务副市长牵头的联席会议制度,定期分析问题,统筹协调重大事项。加强对各地居民增收工作的督查考核,切实把最低工资制度、工资指导线、企业工资集体协商制度、社保扩面提标、财政民生投入等工作落到实处。加大对欠发达地区农民增收的财力支持,重点支持欠发达地区完善农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完善统计制度,改进统计方法,确保数据统计的准确性。
(十八)加强舆论宣传。大力宣传各级 政府促进居民增收的政策举措,宣传企业构建和谐劳动关系、落实增收政策的好做法好经验,宣传勤劳致富、创业致富的先进典型。定期发布全市及各地城乡居民收入增长情况,营造全社会共同关注居民增收工作的良好氛围。
本意见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台州市人民政府
2015年3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