温州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等部门关于印发《温州市鼓励结对帮扶地区地区人员来温就业的若干措施》的通知
温发改对口〔2021〕162号
税谱®提示:根据《 温州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公布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通知》(温发改法〔2023〕73号》规定,继续有效。
各县(市、区)对口办、财政局、人力社保局:
为全力打造温州对口工作升级版,根据《浙江省对口办关于印发打造对口工作升级版实施意见的通知》和《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乡村振兴工作领导小组2021年巩固拓展人社脱贫攻坚成果推进乡村振兴工作要点》要求,结合我市实际,制定了《温州市鼓励结对帮扶地区人员来温就业的若干措施》,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温州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温州市财政局
温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1年9月18日
附件:
温州市鼓励结对帮扶地区人员来温就业的若干措施
为深入贯彻落实《省对口办关于印发打造对口工作升级版实施意见的通知》(浙对口办〔2021〕5号)文件精神,鼓励企业参与劳务协作工作,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促进结对地区脱贫人员在温稳定就业,制定以下奖励措施。
一、补贴对象
对符合下列条件的来温就业的个人、吸纳就业的企业和介绍就业的人力资源机构可以给予补贴:
(一)就业者须来自结对帮扶地区(四川省马尔康市、理县、红原县、阿坝县、壤塘县、南部县、仪陇县,以后有调整的同等享受。见习生来源范围可扩大至阿坝州、南充市);
(二)就业者(见习生)须系脱贫人员;
(三)就业者(见习生)须在温稳定就业(见习)三个月以上;
(四)就业者(见习生)在法定劳动年龄内。
二、补贴项目和标准
(一)交通路费补贴。对口地区脱贫人员来温就业或来温见习的,给予2000元/人•年交通补助,由用人单位代为办理。
(二)爱心岗位就业补贴。企业开发爱心岗位吸纳脱贫人员就业的,给予脱贫人员每月700元的岗位补贴。
(三)培训补贴和生活费补贴。脱贫人员来温州参加职业技能培训,符合条件的按规定给予职业技能培训和鉴定补贴。在实习期间的学生或在温州参加职业技能培训的脱贫人员,在实习和培训期间按当地同期最低生活保障标准再给予生活费补贴,补贴时间最长不超过6个月。
(四)企业吸纳就业补贴和社保补贴。企业每吸纳一名脱贫人员,给予2000元/年的带动就业补贴,并按实际聘用人数给予企业社保补贴;社保补贴标准为同期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和失业保险费企业缴纳部分的最低标准之和。
(五)见习补贴。见习基地按不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向来温见习的见习人员支付基本生活补助的,给予见习基地补贴,补贴标准为最低工资标准的80%。
(六)就业创业服务补贴。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和劳务中介组织或个人按每新介绍一人实现稳定就业的,给予一次性1000元的就业创业服务补贴。
(七)公共人才就业服务机构、高校和职业院校、人力资源服务机构、企业等参与政府部门组织(外出或来温)的省际对口劳务协作、省内劳动力余缺调剂服务等就业创业专项活动,按照路费和住宿费给予就业创业服务补贴。
上述各项政策施行期限为5年(2021年1月1日至2025年12月31日)。
三、工作要求及资金保障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县(市、区)要充分认识结对帮扶劳务协作的政治意义,明确部门分工,形成工作合力。对口办要加强劳务协作工作的协调;各级人社部门要明确专人负责,组织好劳务协作各项措施、补贴的具体实施工作。
(二)健全工作机制。建立劳务协作台账实名管理制度,及时把劳务协作工作开展、岗位推送、劳务招聘等各项工作资料整理归档;建立统计上报制度,加强来温就业人员数据库更新,完善督促检查机制,定期开展督促检查、通报工作情况,切实推动任务和措施落实落地。
(三)加强宣传引导。要充分利用微信、政务网、App等互联网媒介和报纸、广播、电视等传统媒体,大力宣传就业扶贫、劳务协作政策及工作成效,充分调动社会各界力量,营造良好的社会氛围。
(四)完善资金保障。措施中政策由吸纳脱贫人员就业的企业所在地县(市、区)政府兑现,财政部门要做好资金保障工作,所需资金从职业技能提升行动资金和就业补助资金中列支。
《关于印发温州市鼓励结对帮扶地区地区人员来温就业的若干措施的通知》政策解读
时间:2021-09-26 来源:市发改委
一、政策背景
为深入贯彻落实《省对口办关于印发打造对口工作升级版实施意见的通知》(浙对口办〔2021〕5号)文件精神,鼓励企业参与劳务协作工作,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促进四川7个结对地区脱贫人员在温稳定就业,温州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温州市财政局和温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出台了《温州市鼓励结对帮扶地区人员来温就业的若干措施》。
二、主要内容
一是明确了政策对象,对四川7个对口帮扶地区符合条件的来温就业的个人、吸纳就业的企业和介绍就业的人力资源机构给予各类补贴。
二是明确了补贴项目和标准。补贴内容分别有交通路费补贴,爱心岗位就业补贴、培训补贴和生活费补贴、企业吸纳就业补贴和社保补贴、见习补贴、介绍稳定就业的就业创业服务补贴等。其中交通路费补贴标准从1000元每人每年提高到2000元每人每年。爱心岗位对象和温州市就业困难对象一样享受700元每月的岗位补贴。
三是明确了工作要求及资金保障。相关补贴由吸纳脱贫人员就业的企业所在地县(市、区)政府兑现,财政部门要做好资金保障工作,所需资金从职业技能提升行动资金和就业补助资金中列支。
三、实施期限
各项政策施行期限为5年,从2021年1月1日至2025年12月31日。
联系方式:0577-8909030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