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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职称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印发《实行专业技术职务聘任制工作规范》的通知

浙江省职称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印发《实行专业技术职务聘任制工作规范》的通知
浙职改办字〔1987〕6号
发布机构省人力社保厅
 

税谱®提示:根据《 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公布继续有效行政规范性文件目录的通知》 ( 浙人社发〔2020〕8号规定,继续有效

税谱®提示:根据《 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公布继续有效行政规范性文件目录的通知》 ( 浙人社发〔2021〕36号)规定,继续有效。



各市、地、县职称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省级各单位,中央在浙有关单位:

现将我办拟定的《实行专业技术职务聘任制工作规范》印发给你们。希望各单位在实行专业技术职务聘任制度时,结合本地、本单位的实际情况,参考试行。


一九八七年六月廿二日

 
实行专业技术职务聘任制工作规范


为了使我省各单位对开展专业技术职务聘任制工作的方法及步骤有所遵循,切实地、有条不紊地把我省的职称改革工作搞好,现根据试点单位的经验和有关政策规定,制定《实行专业技术职务聘任工作规范》。供各单位实行专业技术职务聘任制度时执行。

各单位开展专业技术职务聘任工作,大体可分五个阶段进行。

一、准备工作阶段

1建立职称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及其办公室(办事机构)。根据省职称改革领导小组浙职改字(86)2号文件规定,对不建立领导小组的单位,由本单位党委或党组负责,要有一位主要领导具体分管这项工作。办公室要抽调一些得力的人事、科技或业务管理部门的干部参加。办公室成员要专职精干、熟悉政策、原则性强、办事公道、任劳任怨、工作细致、讲究效率。

办公室成立后,要认真学习文件、统一思想认识,明确工作任务,对办公室工作人员要提出应遵守的纪律要求。

2组织有关领导和人员领会学习中央、国务院和省职称改革领导小组关于进行职称改革实行专业技术职务聘任制度的有关文件,明确职称改革的目的意义、指导思想、方针政策和方法步骤,统一思想认识,掌握改革方向。(各市、地培训骨干按省职称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提出的要求进行。)

3认真做好调查研究、排队摸底等基础工作。摸清现有专业人员的状况(如年龄、学历、原有职称、从事专业工作时间、政治表现、工作业绩、健康及出勤情况等);掌握离退休人员情况;初步了解拟晋升人员的有关情况,测算增资额等。

4按照省职称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浙职改办字(86)17号《关于专业技术职务限额比例的确定原则和方法》的文件规定,在经上级批准的编制内拟定专业技术职务岗位设置方案,确定各级职务限额,其中高、中级职务限额须报当地职称改革领导小组核准。省直单位报省职称改革领导小组核准。

5根据中央《试行条例》《实施意见》和本省《实施细则》的要求,提出本单位实行专业技术职务聘任制的实施计划,内容包括本单位专业技术队伍的基本情况,选用专业技术职务系列和职务岗位设置意见,并结合实际制定具体规定、要求以及开展职称改革工作的大体时间安排等内容。拟定的实施计划,既要符合申央和省有关政策精神,又能对本单位的具体问题作出安排。

6制定岗位职责。在搞好岗位设置的同时,参照对口系列的《试行条例》和《实施细则》的原则要求,结合本单位的实际工作,制订较为具体明确的各级职务的岗位职责,以便于今后按照履行职责的情况对专业技术人员进行考核和桨励。

7决定评审办法,可采用定量和定性的方法,也可以采用定量与定性相结合的方法。如果采用定量考核的评审办法,须拟定出考核方案。考核内容可根据《实施细则》的要求制定并以工作成绩、业务能力、工作态度为主,要有利于调动广大专业技术人员奋发进取,为两个精神文明建设作实际贡献的积极性。

8根据《实施细则》的要求,组织好需要测试人员的复习、辅导等测试准备工作。准备工作的八项主要工作做好后,需将本单位的职务限额方案按规定报批,待批准下达后方可转入下阶段工作。

二、动员学习阶段

1召开全体专业技术人员动员大会,组织学习有关文件、规定、条例、实施意见、实施细则等,引导专业技术人员深刻领会职称改革的目的、意义、内容以及与过去职称评定的原则区别,明确实行专业技术职务工作的要求和做法。

2召开座谈会,交待具体政策。组织专业技术人员讨论修改准备阶段草拟的岗位职责、评审办法和任职条件的具体要求等。

3按照《浙江省关于专业技术职务评审委员会组织法试行规定》等有关文件的要求,提出评委会成员人选名单,广泛征求意见,组建相应的评委会,报请上级批准。

4专业技术人员在明白任职条件和应履行的岗位职责的基础上,实事求是地申报职务。申报时,要填写《专业技术职务呈报表》(高级四份,中、初级三份),并提交以下材料:(1)专业技术人业务考绩档案(首次评审未建立的暂免);

(2)代表申请人水平的著作,论文、研究报告或工作总结;

(3)所在单位对申请人政治条件,业务水平、工作能力、工作表现与成绩、学历、资历、健康状况等方面的考核和推荐意见;

(4)参加外语考试的成绩或译文译著;

(5)参加专业知识和基础理论的考试成绩;

(6)其他需要提交的材料。

三、考核、评审阶段

1基层单位对专业技术人员的申报材料要逐项核实。对其真实性负责,并认真签署单位推荐意见。

2根据要求组织外语等考试。

3对申报人员提供的材料,由所在单位进行整理、分类、申报晋升高级职务的论文材料,送同行专家审查提出评价意见。

4根据基层单位的推荐意见,将申报人员的有关材料送相应的专业职务评审委员会评审(限额内评审)。对申报高、中级职务人员的材料,应先经中级或初级评审委员会评审推荐。

5评审开始前,要首先组织所有评委会委员学习有关文件,讨论确定评审的办法和评审工作纪律。以真正达到熟悉政策、统一思想、掌握评审标准和方法。

6召开评委会会议,评审专业技术人员任职资格。评委会成员应认真审阅评审对象的有关材料,根据情况采用定性或定量的方法作出评价,并按组织法规定的民主程序进行投票,最后写出评审结果意见。

下设专业审议组的评委会,要处理好二者之间的关系,一般情况下,评委会应尊重专业审议组同行专家的评审意见,但按规定专业审议组不行使否决权,专业审议组需将每个专业技术人员的评议意见向评委会汇报,由评委会投票表决,作出最后决定。

7高级评审委员会每次评审结果,都要由评委会办事机构向省职称改革领导小组详细汇报并书面通知市、地或本人所在单位,基层单位接到通知后,不向群众公布评审结果。对评审未通过的专业技术人员,基层单位的主要领导要做好思想工作并根据各人的不同情况和特长,指出今后的努力方向。中、初级职务评审反馈程序也可参照上述办法进行。

四、聘任、任命阶段

1按照浙职改字(87)04号《关于对实行专业技术职务聘任制单位进行验收的通知》要求,报请主管部门检查验收专业技术职务的聘任、任命方案。

2由行政领导按照专业技术职务限额及有关要求,在符合任职条件的人员中聘任(任命)相应的专业职务。

给受聘人员发聘书,并履行签订聘约的手续。聘约内容应包括:(1)规定聘任双方的权利和义务;(2)任期及受聘者在任期内的工作任务和必须履行的职责;(3)受聘者从事专业技术活动的规范和聘任双方必须遵守的纪律;(4)规定续聘、解聘与辞聘的有关事宜。

实行任命制的单位,按干部管理权限,由行政领导任命各级专业技术职务,颁发任命书。

3到离休、退休年龄的人员按有关规定办理离休、退休手续或延长、暂缓离休、退休手续。

4做好未被聘任、任命专业技术职务人员的思想工作。

五、总结、善后阶段

1进行工作总结。

2建立健全本单位各级各类专业技术人员的业务考绩档案。

3建立经常性的考核制度,作为今后专业技术人员的提职、调薪、奖惩和能否续聘的依据。

4修改、完善本单位实行专业技术职务聘任制的实施办法、岗位职责等文件。

5受聘专业技术人员的材料要整理归档,并按干部管理权限分别报有关部门备案管理。

6报送各级职称改革领导小组及主管部门要求的其它总结、归总等有关材料。


一九八七年六月廿二日
来源: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官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