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嘉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转发嘉兴市市属企业离休干部住房补贴发放办法的通知

嘉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转发嘉兴市市属企业离休干部住房补贴发放办法的通知

嘉政办发〔2000〕160号

税谱®提示:根据《 嘉兴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市政府及市政府办公室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通知》 ( 嘉政发〔2016〕68号)规定,继续有效。
税谱®提示:根据《 嘉兴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市政府及市政府办公室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通知》 ( 嘉政发〔2019〕22号)规定,继续有效。

税谱®提示:根据《 嘉兴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市政府及市政府办公室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通知》 ( 嘉政发〔2021〕34号)规定,继续有效


市政府各部门、直属各单位:

市住房制度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市财政局、市委老干部局拟定的《嘉兴市市属企业离休干部住房补贴发放办法》已经市委、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嘉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二○○○年十一月十九日
 
嘉兴市市属企业离休干部住房补贴发放办法
 市住房制度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市 财 政 局市委老干部局
(二○○○年十一月一日)

为妥善解决好市属企业离休干部住房补贴的发放问题,现根据《嘉兴市市区进一步深化城镇住房制度改革实施方案》和《嘉兴市市区住房分配货币化实施细则》 ( 嘉政发〔2000〕118号),制定以下发放办法:

一、资金筹措渠道。企业离休干部发放住房补贴所需的资金原则上由企业承担,对确有困难的企业实行由财政与单位两家一起担的政策。即:已破产企业离休干部的住房补贴,由财政与企业已剥离的国有资产中负担;即将破产的企业,在企业破产和改制过程中,从国有资产剥离中预置解决;正常运转的企业,凡离休干部所在单位有单位住房基金或其他自有资金的,优先从单位住房基金或其他自有资金中安排,不足的由财政安排解决。企业离休干部配偶的住房补贴,原则上由配偶所在单位解决,配偶单位确无条件解决的,由离休干部所在单位补贴,所在单位确有困难的,由财政解决。财政所需资金在原房改单位售房中统筹的城市住房基金中解决。

二、申领发放程序。企业离休干部申领与发放一次性住房补贴及工龄住房补贴应按以下程序办理:

1、个人申请。按市《实施方案》与《实施细则》规定可享受一次性住房补贴及工龄住房补贴的企业离休干部,可向所在单位提出申请,并按规定填写申请表,提供离休的有关证明材料。

2、受理审核。单位受理企业离休干部个人住房补贴申请表及有关证明材料后,应负责对申请表和家庭住房情况进行审查核实,并初步核定住房补贴额。

3、上报审批。企业离休干部所在单位经审核后,应按市《实施细则》的规定,编制企业离休干部一次性及工龄住房补贴汇总申报表和分类明细表,并附经单位审查的个人申请表,在经其主管部门审核同意后,报市房改办负责复审,然后转报市级财政部门进行审批,由财政部门依据单位住房资金和财务收支情况核定补贴资金来源或列支渠道。

4、补贴发放。根据2000年6月20日市房改领导小组会议纪要精神,企业离休干部住房补贴由市委老干部局负责统一发放,所需资金由企业单位按市财政和市房改办审核确定的开支渠道划转至市委老干部局住房补贴资金发放账户。并计划在2001年3月底前统一按今年补贴发放的标准,全部补贴发放到位。

三、政策制定与解释。对企业离休干部住房补贴发放中涉及的一些具体政策,由市房改办为主负责制定和解释,市财政局与老干部局配合做好相关工作。
来源:嘉兴市人民政府官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