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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波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重大招商项目市级推进工作机制方案的通知

宁波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重大招商项目市级推进工作机制方案的通知

甬政办发〔2018〕142号


各区县(市)人民政府,市直及部省属驻甬各单位:

《重大招商项目市级推进工作机制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宁波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2018年12月14日


重大招商项目市级推进工作机制方案


为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六争攻坚、三年攀高”决策部署,深入实施“项目争速”“产业争先”等专项行动,进一步加快重大招商项目推进和落地进度,市政府决定建立重大招商项目市级推进工作机制,具体方案如下:

一、重大招商项目范围

(一)以市政府名义签订的合作协议涉及的项目。

(二)市委、市政府主要领导会见会谈涉及的项目。

(三)市委、市政府主要领导批示或交办的项目。

(四)省市县长项目工程中省、市长领衔的项目。

(五)投资规模较大的项目。工业领域项目总投资或增资10亿元(外资0.5亿美元)及以上;现代服务业项目总投资或增资5 亿元(外资0.5亿美元)及以上;交通、城建领域项目总投资或增资20亿元(外资3亿美元)及以上;社会事业、现代农业等领域项目总投资或增资3亿元(外资0.3亿美元)及以上。

以上项目不包括房地产开发类项目(城市综合体、商业办公、住宅开发等)。

二、建立重大招商项目库

市发改委牵头建立重大招商项目库,项目库实行动态管理,符合条件的项目及时入库(报送项目信息表见附件2),已开工建设项目调整出库。

属于重大招商项目范围第(一)(二)(三)类的,由相关责任部门或所在地政府(开发园区管委会)第一时间将项目信息报送市发改委;属于重大招商项目范围第(四)类的,由市发改委根据省核定的宁波市年度省市县长项目工程清单确定;属于重大招商项目范围第(五)类的,由市商务委、市经合局根据动态掌握的各地、各部门招商项目,筛选并及时将项目信息报送市发改委。符合入库条件的项目,各地各有关部门要及时上报入库,力求信息准确、问题精准。

三、建立重大招商项目市级推进工作机制

(一)建立市政府领导重大招商项目分工推进机制

由市发改委牵头会同市商务委、市经合局等部门每月对入库项目开展定期会商、梳理问题,制定市政府领导分工推进重大招商项目建议方案,报市政府同意后实施。

根据分工(详见附件1),由相关副市长牵头,每月专题研究协调相关问题一次以上,推进重大项目招商洽谈和落地建设。每个项目要建立由市级相关部门和项目所在地政府(开发园区管委会)负责人等组成的工作专班,充分发挥好协调作用,具体落实重大招商项目的信息跟踪、协调推进等事宜。各工作专班每月底前(逢节假日提前)须将项目推进情况和工作建议报告相关副市长(详见附件3),并报市发改委汇总。

(二)建立重大招商项目定期报告机制

市发改委梳理汇总重大招商项目动态信息,定期(不少于两个月一次)向市政府常务会议报告重大招商项目进展、协调推进情况及存在的问题;并根据项目推进情况,不定期向市委报告。有关重大事项视情提请市委、市政府进一步研究。

(三)建立紧急重大事项快速推进机制

对直接关系到客商投资决策、需要市级紧急协调和快速推进,但尚未进入重大招商项目库的项目,项目责任部门或所在地政府(开发园区管委会)可视情在第一时间呈请市委、市政府主要领导或相关副市长协调推进,并同步将项目信息报市发改委。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要素保障。入库的重大招商项目优先申报省重大产业项目、省市重点工程,优先保障用地、用海、用能、排放等要素需求。

(二)鼓励项目流转。招商项目难以在本地落地的,鼓励流转到市内其它区域,具体合作方式、利益共享(风险分担)方案由流转双方协商确定。首先申报进入重大项目库的地区即为初始引进方,市级有关部门要完善项目招商考核办法,合理体现项目初始引进方的招商成果。

(三)拓展招商方式。积极探索各类招商引资方式,重点强化与四大会计师事务所、五大地产中介等国际知名机构的战略合作。贯彻落实《宁波市人民政府关于全面加强招商引资工作若干措施的通知》 ( 甬政发〔2018〕62号)精神,对取得实绩的中介和招商人员进行奖励。

(四)加大督办力度。加强对入库重大招商项目的督查,不定期对项目的招商洽谈和落地建设情况进行督查,对市级相关部门行政审批和要素保障等情况开展问效督查。



附件:1.市政府领导重大招商项目分工方案

2.重大招商项目信息表(略)

3.重大招商项目进展和协调情况表(略)
来源:宁波市人民政府官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