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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州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乡镇财政建设的意见

台州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乡镇财政建设的意见

台政发〔2012〕35号

税谱®提示:根据《 台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公布市政府及市政府办公室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通知》 ( 台政办发〔2020〕48号 )规定,继续有效

税谱®提示:根据《 台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公布市政府及市政府办公室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通知》 ( 2022年8月26日)规定,继续有效。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直属各单位:

为切实发挥乡镇财政职能作用,增强乡镇政府履行农村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职能,逐步构建覆盖城乡的公共财政服务体系,加快推进全市城乡统筹发展,根据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乡镇财政建设的意见》(浙政发〔2011〕52号)精神,结合我市实际,现就进一步加强我市乡镇财政建设提出如下意见:

一、深刻认识加强乡镇财政建设的重要性

乡镇财政是乡镇政府履行职能的重要基础,是促进农村经济建设和社会事业和谐协调发展的重要保障。统筹城乡协调发展战略实施以来,乡镇政府职能不断转变,农村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任务日益增加。随着我市城乡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和美丽乡村建设步伐的加快,各级政府对“三农”的资金投入不断增加,乡镇财政收支规模不断增大,对基层财政科学化、精细化管理要求也日益提高。目前,我市乡镇财政建设管理中存在财政组织机构不完整、财权与事权不一致、管理水平不均衡、干部队伍老化等问题,一定程度上影响着城乡统筹发展和财政资金的安全运行及财政职能的进一步发挥。全市各县(市、区)、各部门要深刻认识加强乡镇财政建设,充分发挥乡镇财政职能作用,关系到党和国家民生政策在基层的贯彻落实,关系到农村广大人民群众的切身利益,关系到统筹城乡发展,具有十分重要的现实意义。

二、进一步明确乡镇财政管理职责

根据目前乡镇政府承担的职责任务,按照“一级政府、一级财政”的基本要求,乡镇财政管理机构要有效行使预算管理、预算执行和财政监管职能。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我市乡镇财政管理机构的主要职责是:认真贯彻执行党和国家的方针政策,严格遵守财政法律、法规和财经制度;负责乡镇预(决)算编制、预算执行和预算管理;统筹乡镇范围各项政府性收支管理,加强财源建设,协助税收征管工作;管理乡镇政府性债权债务,负责乡镇国有资产和政府采购监管工作;负责乡镇行政事业单位财务管理和监督,管理乡镇会计事务;负责乡镇范围各项财政性资金的使用管理;负责对村级组织财政扶持资金的监管;承担其他乡镇财政财务管理工作。

三、进一步完善乡镇财政的管理体制和管理方式

各县(市、区)应从有利于调动乡镇政府聚财理财积极性出发,进一步完善县(市、区)对乡镇财政的管理体制。应按照统一领导、分级管理和财权与事权相一致、财力与事权相匹配的原则,合理划分乡镇收支范围,完善乡镇财政管理体制,进一步理顺县(市、区)与乡镇的财力分配关系,体现财力适度向基层倾斜,确保乡镇财政收支平衡,促进乡镇经济社会发展。

各县(市、区)应根据所辖乡镇实际情况,划分不同类型,区别对待,分类管理。对经济较发达、财政收支规模较大或集聚和辐射作用明显的中心镇,要进一步完善有利于促进中心镇经济社会发展和小城市培育的财政体制,更好地发挥中心镇的辐射和带动作用。对经济发展水平中等的乡镇,要根据县乡财力实际情况,合理制定财政体制,充分调动乡镇理财积极性,确保增收节支保平衡。对经济欠发达、财政收入规模较小的乡镇,可继续实行“乡财乡用县管”,同时由县(市、区)级财政保障其必要的支出,以增强欠发达乡镇的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能力。各县(市、区)应积极探索加强乡镇财政管理的方式,对欠发达乡镇,可试行跨乡镇按区域分片集中管理的模式,以加强欠发达地区乡镇财政管理工作。

四、加强乡镇财政管理机构建设

一要规范机构设置。各县(市、区)要结合深化乡镇机构改革,进一步完善乡镇政府财政管理职责,单独设立乡镇财政管理机构。

二要明确人员编制。乡镇财政管理机构要配备与履行职责相适应的人员,所需编制由各县(市、区)在乡镇编制总额内调剂解决。

三要明确管理体制。乡镇财政机构实行“条块结合、以块为主”的管理体制,日常行政管理以乡镇为主,业务上接受各县(市、区)财政部门指导。乡镇对财政管理机构负责人和总预算会计人员的调整应征得县级财政部门的同意。

四要改善基础设施。各县(市、区)应按照乡镇财政承担的工作任务,本着因地制宜、节俭实用、方便群众的原则,尽可能地利用现有资源,量力而行,采取置换、改建、新建等多种办法改善乡镇财政管理机构的业务用房等设施条件,要满足其履行职能开展管理服务工作的基本需要。

五、进一步规范预算管理

(一)推进综合预算管理。各乡镇财政要建立健全“全口径”政府预算体系,按照“收入一个笼子、预算一个盘子、支出一个口子”的要求,认真抓好公共财政预算、政府性基金预算、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社保基金预算以及政府性债务收支计划编制,全面反映乡镇收支总量、结构和管理活动。各县(市、区)财政部门要加强对乡镇财政预算工作的指导和管理,提高乡镇综合预算的完整性和预算执行的刚性。

(二)夯实业务管理基础。按照科学化管理要求,各县(市、区)财政部门要指导乡镇财政管理机构建立健全预算管理、预算执行、财政监督等各项基础管理制度,制订财政专户管理制度、资金管理办法等业务规范,确保财政资金安全高效运行。

(三)健全内部控制制度。按照精细化管理要求,各县(市、区)财政部门要认真指导乡镇财政机构建立健全各项内部控制制度。

六、进一步强化财政监管职能

(一)加强财政资金监管。各级财政安排和分配用于乡镇及以下的各种财政性资金,以及部分乡镇组织的集体经济收入等,全部纳入乡镇财政监管范围。加强对乡镇财政资金的分类监管,切实提高财政资金的安全性,防止数据不实、虚假立项、骗取套取、挤占挪用财政资金等行为,努力建立县(市、区)、乡镇两级共同监管机制;不断提高财政资金的运行质量,推进资金使用的绩效评价工作,提高资金使用效益,努力提高基层财政科学化规范化管理水平。

(二)加强村级财务资产管理。乡镇财政机构既要尊重村级组织资金安排使用的自主权,也要加强对村级组织财务的管理和监督,帮助村级组织建立健全村级资产管理制度,积极探索村级财务管理方式,做好财政扶持村级组织补助资金的监管。

(三)加强乡镇政府性债务管理。各乡镇要按照债务管理有关规定,编制政府性债务收支计划,严格执行政府性债务审批制度。各县(市、区)政府要加大对乡镇政府性债务的管理力度,提高乡镇政府的债务风险防范意识。乡镇财政机构要积极履行监管职能,及时、全面地掌握乡镇政府性债务的变化情况,有效控制债务规模,努力化解乡镇政府性债务。

七、加强对乡镇财政的指导和管理

按照“省级加强指导、市级大力推动、县级抓好落实”的要求,我市各级财政部门要加强对乡镇财政的管理和业务指导。要建立信息沟通机制,上级财政部门要将政策动向、资金动态和管理要求及时传导给乡镇财政管理机构; 要加大对乡镇财政管理基础设施的投入;要积极推进乡镇财政信息化建设,努力提高乡镇财政机构的理财能力;要加快知识更新,做好乡镇财政人员的业务培训工作;要建立考评机制,规范乡镇财政运行,增强公共服务意识,不断提高基层财政财务管理水平。

加强乡镇财政建设是深化公共财政管理改革的需要。各级政府要高度重视乡镇财政建设工作,特别是县(市、区)政府要根据当地实际制定落实具体工作措施。各有关部门要增强全局观念,积极支持乡镇财政开展工作。各级财政部门尤其是县(市、区)财政部门要认真抓好乡镇财政管理,加强队伍建设,夯实财政管理基础;切实把我市乡镇财政建设工作推向一个新的台阶,促进我市农村经济和社会事业又好又快发展。

按乡镇一级财政管理的街道办事处参照本意见执行。

台州市人民政府

2012年10月10日
来源:台州市文旅局官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