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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浙江省卫生厅 浙江省残疾人联合会关于印发浙江省盲人医疗按摩人员专业技术资格评价工作实施办法的通知

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浙江省卫生厅 浙江省残疾人联合会关于印发浙江省盲人医疗按摩人员专业技术资格评价工作实施办法的通知
浙人社发〔2012〕136号
发布机构省人力社保厅

税谱®提示:根据《 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公布继续有效行政规范性文件目录的通知》 ( 浙人社发〔2020〕8号规定,继续有效
税谱®提示:根据《 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公布继续有效行政规范性文件目录的通知》 ( 浙人社发〔2021〕36号)规定,继续有效。
各市、县(市、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人事局)、卫生局、残联:

根据国家和省有关部门的规定,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省卫生厅、省残联联合制定了《浙江省盲人医疗按摩人员专业技术资格评价工作实施办法》,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一二年四月二十三日


浙江省盲人医疗按摩人员专业技术资格评价工作实施办法


为加强我省盲人医疗按摩专业技术队伍建设,推动盲人医疗按摩事业健康发展,根据原人事部、卫生部、国家中医药管理局、中国残联《关于盲人医疗按摩人员评聘专业技术职务有关问题的通知》(〔1997〕残联教就字第103号)和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省卫生厅、省残联《转发卫生部等四部委关于印发〈盲人医疗按摩管理办法〉的通知》(浙卫发〔2009〕157号)规定,制定本办法。

一、评价对象及专业技术资格名称

(一)在我省各类医疗卫生机构、盲人医疗按摩机构、医疗按摩教学机构中从事医疗按摩、医疗按摩教学的盲人(含低视力者,下同)医疗按摩专业技术人员(已达到退休年龄的除外)可按本办法规定参加专业技术资格评价。

(二)盲人医疗按摩专业技术资格名称,初级为医疗按摩士、医疗按摩师,中级为主治医疗按摩师,高级为副主任医疗按摩师、主任医疗按摩师。医疗按摩士为员级资格,医疗按摩师为助理级资格,副主任医疗按摩师为副高级资格,主任医疗按摩师为正高级资格。

二、申报条件

(一)申报医疗按摩士应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取得盲人医疗按摩专业中专及以上学历;

2.2009年9月1日前,在医疗机构中连续从事盲人医疗按摩活动满2年(申报时间截至2015年)。

(二)申报医疗按摩师应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医疗按摩或相关医学专业大学本科毕业;

2.医疗按摩或相关医学专业大学专科毕业,从事医疗按摩士工作满2年;

3.医疗按摩或相关医学专业中专毕业,从事医疗按摩士工作满5年。

(三)申报主治医疗按摩师应有省级以上医学刊物发表本专业学术论文,并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医疗按摩或相关医学专业大学本科毕业,从事医疗按摩师工作满4年;

2.医疗按摩或相关医学专业大学大专毕业,从事医疗按摩师工作满6年;

3.医疗按摩或相关医学专业中专毕业,从事医疗按摩师工作满7年。

(四)申报副主任医疗按摩师、主任医疗按摩师资格,按国家有关文件规定执行。

上述学历条件均为国家教育行政部门承认的学历;所指相关医学专业包括中医推拿、针灸推拿等专业。

三、评价办法

(一)医疗按摩士、医疗按摩师资格采取以考代评的方法进行评价。

申请人具备申报条件后,通过国家统一的盲人医疗按摩人员考试,即取得医疗按摩士或医疗按摩师资格。考试科目按全国统一考试科目执行。

2009年9月1日前,在医疗机构中连续从事盲人医疗按摩活动满15年的人员,通过省统一组织的考试取得医疗按摩士资格。考试科目有人体解剖学、生理学、中医基础、中医诊断、按摩学基础、经络学、腧穴学。

(二)主治医疗按摩师采取考试与评审相结合的办法进行评价。

申请人具备申报条件后,参加省统一组织的业务考试,考试合格后,提交省盲人医疗按摩中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委员会评审,评审通过者,取得主治医疗按摩师资格。考试侧重对基础理论和基本手法技能的考核。考试科目有解剖学、生理学、中医基础、中医诊断、推拿学、医古文。

(三)副主任医疗按摩师、主任医疗按摩师资格评价,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经评审取得的盲人医疗按摩专业技术资格的人员,由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颁发相应的专业技术资格证书。

四、评价要求

参加盲人医疗按摩人员专业技术资格评价的人员,应热爱祖国,遵纪守法,恪守职业道德。

主治医疗按摩师应熟悉中医按摩专业基础理论,具有较系统的专业知识,掌握国内按摩先进技术并能在实际工作中应用;具有较丰富的临床工作经验,能对下一级盲人按摩技术人员进行业务指导,具有一定的教学能力;积极参加国内外学术交流,不断积累资料,指导实践,提高医疗按摩技术水平;承担临床教学和带教实习、进修生。

副主任医疗按摩师和主任医疗按摩师按国家规定的评价办法执行。

五、组织实施

(一)考试组织实施

1.医疗按摩士、医疗按摩师资格考试,由省盲人医疗按摩工作领导小组按照国家的要求组织,具体工作由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省残疾人就业服务中心)负责。

2.主治医疗按摩师资格考试,由省盲人医疗按摩工作领导小组组织。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拟定考试方案,组织专家做好命题组卷、试卷审定;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负责考试方案、考试合格标准审定以及考试结果公布、发证。

(二)评审组织实施

由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牵头组建省盲人医疗按摩中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委员会专家库,随机抽取规定数量的专家组成执行评审委员会。评审委员会下设办公室(设在省残疾人就业服务中心),负责评审受理和评审委员会日常服务工作。

六、申报程序

盲人医疗按摩专业技术资格评价,实行个人申请、逐级审核上报的原则。每年按照考试和评审通知规定的时间和要求,个人提出申请,所在单位同意,市残疾人就业服务机构和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审核,将申报材料报省残疾人就业服务中心。

七、其它

(一)申报人应该确保申报材料的真实性,发现申报评审材料有弄虚作假行为的,取消当事人的申报资格,从次年起三年内不得再申报。涉及考试违纪违规的,按《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力社保部第12号令)的有关规定处理。

(二)取得盲人医疗按摩专业技术资格的人员,单位根据工作需要和专业技术岗位设置情况,可以聘任相应的专业技术职务,享受相应专业技术职务人员的工资福利等待遇。

(三)本实施办法由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省卫生厅和省残联按职责分工负责解释。
来源: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官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