丽水市财政局关于公布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公告
丽财公告〔2016〕1号
税谱®提示:根据2019年10月25日《 丽水市财政局关于公布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公告》 ( 丽财公告〔2019〕1号)规定,继续有效
税谱®提示:根据《 丽水市财政局关于公布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公告》 ( 丽财公告〔2021〕1号)规定,保留。
税谱®提示:根据《 丽水市财政局关于公布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公告》 ( 丽财公告〔2022〕1号)规定,保留
根据《浙江省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办法》(浙江省人民政府令第275号)和《丽水市人民政府关于推行行政规范性文件“三统一”制度的实施意见》(丽政发〔2013〕39号),丽水市财政局对2015年12月31日前制定以及部分2016年制定,需要进行调整的行政规范性文件进行了清理。现将清理结果予以公布。
特此公告。
附件:1.丽水市财政局全文有效的行政规范性文件【见附件】
2.丽水市财政局全文废止或失效的行政规范性文件目录
3.丽水市财政局部分条款失效废止的行政规范性文件目录
丽水市财政局
2016年12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