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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市国土资源局关于开展建设占用耕地耕作层土壤剥离与再利用工作指导意见的通知

金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市国土资源局关于开展建设占用耕地耕作层土壤剥离与再利用工作指导意见的通知
金政办发〔2015〕95号
税谱®提示:根据《 金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公布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通知》 ( 金政办发〔2017〕3号规定,决定保留。
税谱®提示:根据《 金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公布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通知》 ( 金政办发〔2019〕27号)规定,决定保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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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谱®提示:根据《 金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公布市政府及市政府办公室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通知》 ( 金政办发〔2023〕21号)规定,继续有效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有关部门(单位):

市国土资源局《关于开展建设占用耕地耕作层土壤剥离与再利用工作的指导意见》已经市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组织实施。

金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5年8月13日


关于开展建设占用耕地耕作层土壤剥离与再利用工作的指导意见
市国土资源局

耕地耕作层是经过长期耕作培育自然演化形成的优质表土,是农作物生长丰产增产的基础资源。为认真贯彻耕地保护基本国策,落实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根据《国土资源部关于强化管控落实最严格耕地保护制度的通知》(国土资发〔2014〕18号)、《浙江省土地整治条例》等精神,现就我市开展建设占用耕地耕作层土壤剥离与再利用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全面推进耕地耕作层土壤剥离与再利用工作

(一)制定计划。各地要因地制宜,结合本地实际,统筹谋划耕作层剥离与再利用工作。要组织国土资源、农业、财政、环保、水利、建设、规划等部门,制定耕作层剥离与再利用年度计划,明确剥离区域、再利用区域和堆场配套设施。建设占用标准农田、基本农田和蔬菜基地等优质耕地的,要优先划入剥离区域。

(二)组织实施。建设项目经农转用征收批准占用耕地后,各土地开发管理主体或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要编制耕作层土壤剥离实施方案。在办理供地手续前,耕作层土壤剥离实施方案须经县级耕作层剥离与再利用管理部门审查,报县(市、区)人民政府批准后组织实施。建设项目占用的耕地耕作层土壤贫瘠、质量差或经检测已经受到严重污染不适合再利用的,在剥离方案中要予以明确,经批准后方可不实施土壤剥离工作。土壤剥离工作完成后,由县级耕作层剥离与再利用管理部门组织验收,具备条件的要建立建设项目耕作层表土剥离信息发布平台,为表土剥离、保存和利用提供信息服务。

(三)科学利用。剥离后的耕作层要合理设置存储点,实行集中堆放,防止出现安全隐患和水土流失;要按照检测结果分类利用,并优先用于土地整治项目,提高新增耕地质量,确有节余的,允许用于城市绿化等其他工程。低丘缓坡造地、高标准基本农田建设、农村土地综合整治项目拆旧区复垦、工矿废弃地复垦、“旱地改水田”耕地质量提升等项目应当充分利用耕地耕作层土壤。

(四)保障资金。耕地耕作层土壤剥离工作中涉及检测、剥离、运输、储存所需费用列入供地成本,其中公开出让土地的土壤剥离工作所需费用计入土地开发支出并从土地出让金收入中列支,其他项目列入建设成本。剥离费用标准由各县(市、区)政府根据各地实际情况制定,原则上不高于当地耕地开垦费标准。建设单位按照批准的耕地耕作层土壤剥离方案申请自行实施剥离工作的,县(市、区)国土资源部门应当允许,并帮助其落实储存所需临时用地,剥离所需费用由建设单位自行落实。

二、切实加强耕地耕作层土壤剥离与再利用工作全过程管理

(一)严格耕作层剥离管理。剥离的耕作层厚度视土质情况,深度一般应不少于20厘米,剥离过程中不得造成土壤和环境污染。耕作层剥离项目竣工后,由县级耕作层剥离与再利用管理部门验收认定。

(二)严格耕作层再利用管理。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应按照“就近、方便、经济”原则,安排优质表土用于本乡镇(街道)土地整治项目的表层覆土、中低产田土壤改良或高标准基本农田建设。地块规模大、地形平坦、水源有保障的耕地后备资源原则上要垦造或提升为水田,剥离的耕作层要优先用于水田建设。耕作层再利用项目竣工后,由县级耕作层剥离与再利用管理部门负责验收。

(三)规范耕作层堆场管理。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应根据耕作层剥离与再利用供需情况,按照“规模适当、交通便捷、经济适用、保护资源、便于管理”原则,合理分布和设置已剥离耕作层临时堆场。堆场设置应尽量选择废弃地、建设用地及闲置土地,避免占用耕地,如确需占用耕地的,应按临时用地管理,期满后应及时复垦。堆场使用管理由所在地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负责,具备条件的,可参照建设工程施工场地管理要求,做好围挡等防护措施,杜绝安全隐患,防止水土流失及渣土、垃圾等废弃物倒入。

(四)规范耕作层运输管理。各地要认真组织做好耕作层运输管理工作,按渣土运输管理规范实施。要坚决打击扰乱市场秩序、抢运、强运等非法行为,加强剥离耕作层运输车辆管理,确保安全有序。

三、认真落实耕地耕作层剥离与再利用工作责任

(一)加强组织保障。耕作层剥离与再利用工作涉及面广、政策性强、责任重大。市政府成立耕作层剥离与再利用工作领导小组,由分管副市长任组长,市国土资源、农业、财政、水利、环保、公安、交通运输等部门为成员单位。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设在市国土资源局。各地要切实履行本辖区内耕地保护工作法定责任,成立相应的工作机构,制定具体政策,细化操作办法。

(二)明确部门职责。市国土资源局负责全市耕作层剥离与再利用指导协调、实施监管等工作;市农业局负责耕作层土壤质量认定管理和技术指导工作;市财政局负责耕作层剥离与再利用工作资金保障;市环保局负责耕作层土壤污染情况的认定管理和技术指导;市水利局负责耕作层再利用水土保持监管;市公安局负责打击扰乱市场秩序、抢运、强运等非法行为,负责查处耕作层运输车辆(驾驶员)违反道路运输安全的违法行为;市交通运输局负责查处涉及违反公路保护及违反道路运输经营的违法行为。各土地开发管理主体、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具体负责实施耕作层土壤剥离再利用工作。

(三)强化监督考核。市县两级要将耕作层剥离与再利用工作开展情况纳入各级党政综合考评和耕地保护责任目标考核范畴。对实施耕作层剥离与再利用工作成效明显的,要予以通报表彰;对实施耕作层剥离与再利用工作不达标的,不得评为耕地保护责任目标考核先进单位。
来源:金华市人民政府官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