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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国土资源厅关于明确城镇低效用地再开发用地报批有关事项的通知【全文废止】

浙江省国土资源厅关于明确城镇低效用地再开发用地报批有关事项的通知【全文废止】

浙土资发〔2014〕23 号



税谱®提示:根据《 浙江省自然资源厅关于公布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通知》 ( 浙自然资规〔2019〕8号)规定,继续有效。

税谱®提示:根据《 浙江省自然资源厅关于公布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通知》 ( 浙自然资规〔2021〕10号
规定,继续有效。
税谱®提示:根据《 浙江省自然资源厅关于公布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通知》(浙自然资规〔2023〕6号》规定,全文废止
各市、县(市、区)国土资源局,厅机关各处(室、局):

近日,省政府下发了《关于全面推进城镇低效用地再开发工作的意见》 ( 浙政发〔2014〕20号),明确了城镇低效用地再开发涉及历史遗留用地问题的处理政策。为妥善做好城镇低效用地再开发用地报批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报批方式

(一)对列入再开发的地块,需要完善建设用地征收报批手续的,实施单独建库、单列报批。省政府批准改革试点、下放审批权限的市、县(市、区),由当地市、县(市、区)单独建库、单列报批。

(二)报件按“城市分批次建设用地”单独组件,项目名称为:××县(市、区)城镇低效用地再开发××××年度第×批次建设用地。

(三)杭州市、宁波市、温州市、嘉兴市、绍兴市、台州市等6 个市中心城区范围内征收存量集体建设用地,直接报省政府审批;涉及农用地转用和土地征收一并报批的,需要按规定报国务院审批。

(四)城镇低效用地再开发中涉及零星新增建设用地报批的,按现行规定办理。

二、报批材料

(一)城镇低效用地再开发用地报批材料按城市分批次建设用地报批要求和省厅《关于进一步改进国土资源行政审批工作提高行政审批效率的若干意见》(浙土资发〔2013〕78号)执行。县级国土资源部门在用地报告、市级国土资源部门在用地审查报告中,应对征地程序的履行情况、征地补偿安置政策执行情况作出说明。用地行为发生时,当地国土资源部门或基层政府已经履行了告知、确认、听证程序,无信访争议纠纷的,可不再重新履行程序,原履行程序的有关材料直接用于用地报批。

(二)用地报批涉及违法用地查处确认的,根据浙土资发〔2013〕78 号规定,实行分级审查(备案)。

(1)设区市国土资源局查处的土地违法案件,经市政府同意后,上报省厅执法监察局确认;(2)县(市、区)国土资源局查处的土地违法案件经当地政府同意后,上报市国土资源局确认,经市政府同意后,上报省厅执法监察局备案;(3)实行行政审批制度改革试点的市、县(区),土地违法案件查处确认工作由该市、县(区)国土资源局负责,经当地政府同意后,分别报省、市国土资源部门备案。

审查(备案)所需材料为:(1)违法用地事实材料,明确表述违法用地案情、地类、面积、用途、合规性及调查处理情况;(2)《行政处罚决定书》、罚没款票据复印件、没收违法用地上的建筑物(构筑物)移交有关部门依法处理的函;(3)违法用地责任人责任追究书面材料,包括国土资源部门土地违法案件移送书、违法用地责任人责任追究建议书;责任人已处理到位的,需提交法院判决书、纪检、监察机关党纪、政纪处分决定书;(4)违法用地地块现状图、规划局部图,以及县级国土资源部门出具的违法用地地块规划审查意见(加盖县级国土资源部门公章);(5)市、县国土资源部门和政府审查意见。上报市级审核确认的,申报单位需提交《浙江省城镇低效用地再开发县级土地违法案件查处确认表》(详见附件1),市国土资源局出具《浙江省城镇低效用地再开发市级土地违法案件查处确认表》(详见附件2)后,将两份确认表复印件同时上报省厅备案;上报省级审核确认的,申报单位需提交《浙江省城镇低效用地再开发市级土地违法案件查处确认表》,省厅出具《浙江省城镇低效用地再开发省级土地违法案件查处确认表》(详见附件3);实行行政审批制度改革试点的市、县(区)将对应的确认表复印件同时上报省、市国土资源部门备案。

(三)在 2014 年12 月31 日之前进行城镇低效用地再开发用地报批的,由市、县(市、区)政府出具承诺书,承诺上报地块已列入城镇低效用地再开发范围,并将纳入城镇低效用地数据库和专项规划(详见附件4)。各市、县(市、区)要加快开展城镇低效用地再开发调查工作,组织开展数据库建设(数据库标准由省厅统一制定),2014 年年底前全面完成专项规划编制、审批和上报备案工作。在2015 年1月1 日之后进行城镇低效用地再开发用地报批的,将依托城镇低效用地再开发数据库和各地上报备案的专项规划进行审查,并在审查意见中说明上报地块纳入城镇低效用地数据库和专项规划的情况。

三、报批受理

自本通知下发之日起,省厅窗口办统一受理城镇低效用地再开发用地报件,省厅行政审批处负责城镇低效用地再开发用地审核。

附件:1.浙江省低效用地再开发土地县级违法案件查处确认表.docx

2.浙江省低效用地再开发土地市级违法案件查处确认表.docx

3.浙江省低效用地再开发土地省级违法案件查处确认表.docx

4、《承诺书》格式.docx

浙江省国土资源厅

2014 年6 月11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