绍兴市人民政府关于调整全市最低工资标准的通知【全文废止】
绍政发〔2021〕21号
税谱®提示:根据《 绍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公布市政府及市政府办公室文件清理结果的通知》 ( 绍政办发〔2023〕3号)规定,继续有效。
税谱®提示:根据《 绍兴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调整全市最低工资标准的通知》(绍政发〔2024〕3号》规定,全文废止
各区、县(市)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单位:
为保障劳动者的基本生活和合法权益,根据《
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调整全省最低工资标准的通知
》 ( 浙政发〔2021〕22号
)精神,结合我市实际,经研究,决定从2021年8月1日起,我市最低月工资标准调整为2070元,非全日制工作的最低小时工资标准调整为20元。
《
绍兴市人民政府关于调整全市最低工资标准的通知》(绍政发〔2017〕29号
)同时废止。
绍兴市人民政府
2021年8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