税谱®提示:根据《 金华市人民政府关于修改部分文件条款的通知》 ( 金政发〔2008〕70号)规定,
1. 第四条改为:
申报专利示范企业应符合以下基本条件:
(一)企业必须具备较好的专利工作基础,技术创新和专利工作对企业发展产生明显的推动作用;
(二)企业专利管理制度健全,执行状况良好;
(三)企业拥有有效的各类专利10项以上或发明专利2项以上;
(四)企业经营状况良好,连续两年盈利。专利产品实现年销售收入1000万元以上,并占企业销售总收入的30%以上;
(五)企业在近三年中,没有侵犯他人知识产权。
2. 第五条改为:
申报企业应提供以下材料:
(一)金华市专利示范企业认定申报表;
(二)企业专利工作情况总结,内容包括企业概况与发展规划、专利管理制度建立与运行情况、专利运用与实施情况等;
(三)企业拥有的授权专利清单及专利证书复印件;
(四)专利技术及产品转化实现效益的证明材料;
(五)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
税谱®提示:根据《 金华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通知》 ( 金政发〔2013〕14号)规定,决定保留。
税谱®提示:根据《 金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公布市政府及市政府办公室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通知》 ( 金政办发〔2023〕21号)规定,继续有效(一)企业必须具备较好的专利工作基础,技术创新和专利工作对企业发展产生明显的推动作用;
(二)企业专利管理制度健全,执行状况良好;
(三)企业拥有有效的各类专利10项以上或发明专利2项以上;
(四)企业经营状况良好,连续两年盈利。专利产品实现年销售收入1000万元以上,并占企业销售总收入的30%以上;
(五)企业在近三年中,没有侵犯他人知识产权。
(一)金华市专利示范企业认定申报表;
(二)企业专利工作情况总结,内容包括企业概况与发展规划、专利管理制度建立与运行情况、专利运用与实施情况等;
(三)企业拥有的授权专利清单及专利证书复印件;
(四)专利技术及产品转化实现效益的证明材料;
(五)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
六、市专利示范企业的认定,遵循“公开、公平、公正”原则,实行县(市、区)科技行政部门初审、专家评审、社会公示,市政府批准公布的基本程序。
(一)市专利示范企业每年评选一次,4月底前申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