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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华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金华市专利示范企业认定与管理办法的通知

金华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金华市专利示范企业认定与管理办法的通知
金政发〔2004〕132号

税谱®提示:根据《 金华市人民政府关于修改部分文件条款的通知》 ( 金政发〔2008〕70号规定,

 1. 第四条改为:

  申报专利示范企业应符合以下基本条件:

  (一)企业必须具备较好的专利工作基础,技术创新和专利工作对企业发展产生明显的推动作用;

  (二)企业专利管理制度健全,执行状况良好;

  (三)企业拥有有效的各类专利10项以上或发明专利2项以上;

  (四)企业经营状况良好,连续两年盈利。专利产品实现年销售收入1000万元以上,并占企业销售总收入的30%以上;

  (五)企业在近三年中,没有侵犯他人知识产权。

  2. 第五条改为:

  申报企业应提供以下材料:

  (一)金华市专利示范企业认定申报表;

  (二)企业专利工作情况总结,内容包括企业概况与发展规划、专利管理制度建立与运行情况、专利运用与实施情况等;

  (三)企业拥有的授权专利清单及专利证书复印件;

  (四)专利技术及产品转化实现效益的证明材料;

  (五)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


税谱®提示:根据《 金华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通知》 ( 金政发〔2013〕14号规定,决定保留。

税谱®提示:根据《 金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公布市政府及市政府办公室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通知》 ( 金政办发〔2023〕21号)规定,继续有效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

  《金华市专利示范企业认定与管理办法》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按照执行。

二OO四年九月二十七日

金华市专利示范企业认定与管理办法

  一、为了全面推进技术创新工程的实施,加快我市专利技术及其产业的发展,充分发挥专利制度在促进企业技术创新,形成自主知识产权,增强企业核心竞争力中的作用,根据国家、省有关文件精神和《金华市专利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制订本办法。
  二、市科技局、市知识产权局负责全市专利示范企业的组织认定与管理,各县(市、区)科技局负责本区域企业申报市专利示范企业的组织推荐与日常管理工作。
  三、专利示范企业要把专利工作作为促进企业技术进步与创新的重要措施,充分调动全体员工的积极性和创造性,着力推进企业的发明创造与科技进步,专利管理工作与实施效益突出,并在以下方面成绩显著:
(一)建立专利工作机制,机构、人员和经费落实;
(二)建立专利专项培训制度,不断提高员工的知识产权意识和创新能力;
(三)重视专利管理工作,企业技术活动行为规范,不断开发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技术和产品,申请并授权的专利数量和质量大幅提高;
(四)专利文献的检索和信息利用工作规范有序,企业专利战略的研究与实施有效;
(五)建有专利工作绩效考评和奖励制度,专利实施成效明显。
 【2008年修订】 四、申报专利示范企业应符合以下基本条件:

  (一)企业必须具备较好的专利工作基础,技术创新和专利工作对企业发展产生明显的推动作用;

  (二)企业专利管理制度健全,执行状况良好;

  (三)企业拥有有效的各类专利10项以上或发明专利2项以上;

  (四)企业经营状况良好,连续两年盈利。专利产品实现年销售收入1000万元以上,并占企业销售总收入的30%以上;

  (五)企业在近三年中,没有侵犯他人知识产权。


【2008年修订】 五、申报企业应提供以下材料:

  (一)金华市专利示范企业认定申报表;

  (二)企业专利工作情况总结,内容包括企业概况与发展规划、专利管理制度建立与运行情况、专利运用与实施情况等;

  (三)企业拥有的授权专利清单及专利证书复印件;

  (四)专利技术及产品转化实现效益的证明材料;

  (五)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


六、市专利示范企业的认定,遵循“公开、公平、公正”原则,实行县(市、区)科技行政部门初审、专家评审、社会公示,市政府批准公布的基本程序。

(一)市专利示范企业每年评选一次,4月底前申报。
(二)申报企业向所在县(市、区)科技局提出认定申请,县(市、区)科技局征求相关部门意见并进行初审后,上报市知识产权局(金华高新技术产业园区内的企业,由园区管委会负责初审、上报)。
(三)市知识产权局对企业申报材料进行审查,组织实地核查,市科技局组织专家评审,向社会公示后报市政府批准公布,授予“金华市专利示范企业”称号并发牌。
  七、被认定为市专利示范企业的,市区的按《金华市专利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给予一次性奖励,县(市)可参照执行,并优先推荐省级以上专利示范企业和科技项目立项。
  八、市专利示范企业实行动态管理。市科技局负责组织对已认定的市专利示范企业每两年考核一次。经考核符合条件的企业继续保留市专利示范企业称号;不合格的给予警告,连续两次考核不合格的企业,取消其市专利示范企业称号。
  九、本办法自下发之日起施行。
来源:金华市人民政府官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