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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嘉兴市市区住房分配货币化有关具体政策解答》(续一)的通知

关于印发《嘉兴市市区住房分配货币化有关具体政策解答》(续一)的通知
嘉房委办〔2002〕11号
税谱®提示:根据 嘉兴市建设局关于公布2019年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通知》 ( 嘉建〔2020〕1号规定,继续有效。

税谱®提示:根据《 嘉兴市建设局关于公布2021年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通知》 ( 嘉建〔2021〕9号)规定,继续有效


秀城区、秀洲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直属各单位:

现将经市住房委员会审议同意的《嘉兴市市区住房分配货币化有关具体政策解答》(续一)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实施。

嘉兴市住房委员会办公室

二00二年十月八日


(此文件公开发布,现行有效)

《嘉兴市市区住房分配货币化有关具体策解答》
(续一)

一、原已领住房困难补助费异地安置的离休干部,其住房补贴如何计发?

答:原已领取住房困难补助费(包括住房修缮、扩建、新建住房补助费)异地安置的离休干部,在按《嘉兴市市区住房分配货币化实施细则》与政策规定申领住房补贴时,可按扣除原已领取的住房困难补助费的差额计发。

二、军转干部到地方后,可按什么职级标准享受住房货币补贴?

答:军转干部到地方后,其可享受的住房货币补贴面积标准可按其在军队或地方中职级(含行政或技术)高的标准享受,即:地方现有职级低于军队原职级的,按军队原职级所对应的地方职级享受;地方现有职级高于军队原职级的,按地方现有职级享受。已购军产或地方公房(包括其配偶购公房)且未达标的,则可按本人可享受的面积差申领。

三、已在部队享受过住房货币补贴的无房军转干部,到地方后住房补贴如何计发?

答:可由接收安置单位按地方新职工办法实行住房公积金补贴。其住房档案应由接收安置单位报市房改部门备案。

四、再婚职工家庭,若婚前一方或双方已参加房改购(建)房的,其所享受的房改面积和住房补贴如何核定?

答:若婚前双方均为单身享受过房改购(建)房的,则按嘉房改办[2000]14号文政策解答的第二十二条规定处理。

若婚前有一方为单身享受过房改购(建)房的,其房改购(建)房面积应同时计入再婚配偶一方所享受的房改购(建)房面积,已达到各自可享受住房补贴面积标准的,双方均不再享受一次性住房补贴,未达到本人可享受住房补贴面积标准的,可按未达标规定申领住房补贴。其中工龄住房补贴,可分别按各自原购(建)房面积与本人可享受住房补贴面积标准的差计发。

除上述情况外,其他非单身享受房改购(建)房的,则分别按婚前各自原购(建)房面积进行核定,已达到本人可享受住房补贴面积标准的不再享受住房补贴,未达标的,按未达标规定申领住房补贴。

五、婚前,各自单身参加房改购(建)房,婚后,所购房改房能否允许上市?

答:上述房改房上市时,应将两套房改房面积合并计算,超过职工家庭可享受面积标准十平方米以上部分,在上市房屋按原购房时的房改市场价补交房款后,方准予上市。

六、职工家庭有一套房改房,又有一套公房拆迁时享受政府拆迁安置购买的住房,上述房屋能否上市?

答:应将房改房面积和公房拆迁时享受政府拆迁安置优惠价购买的面积相加,超过职工家庭可享受面积标准十平方米以上部分,按原房改房购房时的房改市场价补交房款后,方准予上市。

七、现按本人1992年3月基本工资3%计发的提租补贴是否继续实行?

答:为统盘考虑住房补贴总量,决定将提租补贴理入住房公积金。其中1999年1月1日后参加工作的新职工,不享受提租补贴;1998年底以前参加工作的老职工,在职人员自2003年1月1日起不再享受提租补贴;对2002年12月底以前的离退休人员,其提租补贴可暂予保留。
来源:嘉兴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官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