税谱®提示:根据《 金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公布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通知》 ( 金政办发〔2021〕5号)规定,决定保留
税谱®提示:根据《 金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公布市政府及市政府办公室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通知》 ( 金政办发〔2023〕21号)规定,继续有效
三、征地区片综合地价补偿标准。征地区片综合地价由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两部分组成,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分别占征地区片综合地价的40%和60%。具体补偿标准如下:
区片等级 |
所征土地类别 |
综合补偿标准 (万元/亩) |
一级 |
耕地、园地、农田水利用地、养殖水面、建设用地 |
8.3 |
林地、农民集体所有未利用地 |
5.8 |
|
二级 |
耕地、园地、农田水利用地、养殖水面、建设用地 |
6.5 |
林地、农民集体所有未利用地 |
4.6 |
|
三级 |
耕地、园地、农田水利用地、养殖水面、建设用地 |
5.7 |
林地、农民集体所有未利用地 |
4.0 |
四、支持发展农村集体经济。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土地被征收后,婺城区政府、金义新区(金东区)管委会(政府)要按照《中共金华市委办公室金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发展壮大村级集体经济的若干意见》(市委办〔2011〕34号)和《中共金华市委办公室金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实施“富村五年计划”发展经济薄弱村集体经济的实施意见》(市委办〔2013〕1号)精神,从实际出发,积极创造条件,支持发展村级集体经济物业项目,壮大农村集体经济,增加农民收入。对发展农业的生产和附属设施用地,按农业生产设施配套用地报批。属于直接为林业生产服务的工程设施,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实施条例》相关规定办理审批手续。
2.标准调整。一级区片价在原8.2万元/亩的基础上提高0.1万元/亩,调整为8.3万元/亩。二级区片价调整为6.5万元/亩。三级区片价在省政府最低保护价5.6万元/亩的基础上提高0.1万元/亩,调整为5.7万元/亩。
征收林地、未利用地补偿标准延续之前政策,按照征收农用地区片价的70%计算。
单位:万元/亩
区片等级 |
所征土地类别 |
原标准 |
调整后 |
一 |
农用地、建设用地 |
8.2 |
8.3 |
林地、未利用地 |
5.7 |
5.8 |
|
二 |
农用地、建设用地 |
6.0 |
6.5 |
林地、未利用地 |
4.2 |
4.6 |
|
三 |
农用地、建设用地 |
4.9 |
5.7 |
林地、未利用地 |
3.4 |
4.0 |
|
四 |
农用地、建设用地 |
4.5 |
/ |
林地、未利用地 |
3.2 |
/ |
3.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比例不作调整。2014年我市区片价文件中规定的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比例为4:6,符合省政府的“土地补偿费占比不得超过40%”规定,故此次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比例不作调整,以保障政策的延续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