精确检索
开始检索

衢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印发《衢州市区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购房补助实施细则》的通知

衢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印发《衢州市区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购房补助实施细则》的通知
衢住建办〔2016〕220号

税谱®提示:根据 衢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公布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通知》 ( 衢住建办〔2017〕264号规定,继续有效

税谱®提示:根据 衢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公布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通知》 ( 衢住建〔2021〕59号规定,继续有效

税谱®提示:根据《 衢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公布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通知》 ( 衢住建〔2023〕81号规定,继续有效。


市、区各相关单位:

  现将《衢州市区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购房补助实施细则》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衢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16年10月14日



衢州市区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购房补助实施细则

  第一条 根据《衢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衢州市区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补助和奖励标准的通知》(衢政办发〔2015〕24号)精神,结合我市实际,特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 因公共利益需要,征收衢州市区范围内的国有土地上的个人合法住宅房屋,被征收人用货币补偿资金在衢州市区范围内购买商品住宅或二手住宅作为安置房的,可享受市区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购房补助(以下简称“购房补助”)。

  第三条 衢州市区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决定公告中明确的房屋征收部门或房屋征收实施单位为购房补助的实施单位。

  第四条被征收人实际购房资金多于被征收房屋评估补偿价值(本细则所称被征收房屋评估补偿价值,均不含附属物、装修、超基准容积率土地等其他费用)的,按被征收房屋评估补偿价值的3%给予购房补助。实际购房资金少于被征收房屋评估价值的,按增值税普通发票记载的购房金额的3%给予购房补助。

  第五条 购房补助的条件认定:

  (一)购房时间的认定。被征收人自房屋征收补偿协议生效之日起的24个月内,用货币补偿资金在衢州市区范围内购买商品住宅或二手住宅作为安置房,并完成交易过户手续的,凭该房屋的《不动产权证书》或新购不动产查询记录,以及缴纳契税的完税凭证,可申请购房补助。购买商品住宅的以商品房买卖合同备案时间为准;购买二手住宅的,以申请办理房屋转移登记时间为准。超过期限不予补助。

  (二)补助对象的认定。除被征收人外,如被征收人以子女的名义在衢州市区范围内购买商品住宅或二手住宅作为安置房的,也可以享受购房补助。

  第六条购房补助的发放流程

  (一)签订协议。被征收人应在房屋征收决定规定的签约期限内签订《房屋征收货币补偿协议》,在约定的时间内腾空住房并交付实施单位。

  (二)购买房屋。被征收人自房屋征收补偿协议生效之日起的24个月内,用货币补偿资金在衢州市区范围内购买商品住宅或二手住宅,完成交易过户手续并办理《不动产权证书》和缴纳契税等相关费用。

  (三)提出申请。被征收人向房屋征收决定公告指定的房屋征收部门或房屋征收实施单位提出购房补助申请,填写购房补助申请表,提交相关审核材料。(购房补助申请见附件)。

  (四)发放补助。经房屋征收部门或房屋征收实施单位审核后予以发放。

  第七条 各房屋征收部门或房屋征收实施单位要严格执行政策,不得以任何方式突破政策。对擅自突破政策标准、造成严重后果的,要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第八条 本实施细则自2016年11月15日起施行。





《衢州市区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购房补助实施细则》政策解读


  一、起草目的

  《衢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衢州市区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补助和奖励标准的通知》(衢政办发〔2015〕24号,以下简称“《补助和奖励标准》”)于2015年4月27日施行。《补助和奖励标准》规定了征收市区国有土地上个人住宅,可给予购房补助。我局征求了柯城区、衢江区房屋征收部门的意见,结合实际工作需要,制定了《衢州市区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购房补助实施细则》,对具体操作过程做了细化规定。

  二、主要内容

  一是明确实施单位。衢州市区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决定公告中明确的房屋征收部门或房屋征收实施单位为购房补助的实施单位。

  二是明确购房时间。被征收人自房屋征收补偿协议生效之日起的24个月内,用货币补偿资金在衢州市区范围内购买商品住宅或二手住宅作为安置房。购买商品住宅的以商品房买卖合同备案时间为准,购买二手住宅的以申请办理房屋转移登记时间为准,超过期限不予补助。申请购房补助时应提供《不动产权证书》或新购不动产查询记录,以及缴纳契税的完税凭证。

  三是明确补助对象。被征收人本人或以其子女名义在衢州市区购买商品住宅或二手住宅作为安置房的,可申请购房补助。

  四是明确发放流程。明确购房补助分为“签订协议-购买房屋-提出申请-发放补助”四项流程的具体办理规定。对于被征收房屋有多个继承人或共有权人,明确按照各继承人或共有权人的货币补偿资金分配份额,同比例分配购房补助。

  三、解读方式

  本实施细则将通过政策答疑方式进行政策解读。

  四、施行时间

  本实施细则自2016年11月15日起施行。


(政策解读单位:衢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咨询电话:0570-3034465)



来源:衢州市人民政府官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