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建设湾区经济发展试验区的实施意见
台政办发〔2016〕93号
税谱®提示:根据《 台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公布市政府及市政府办公室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通知》 ( 台政办发〔2020〕48号 )规定,继续有效
税谱®提示:根据《 台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公布市政府及市政府办公室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通知》 ( 2022年8月26日)规定,继续有效。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直属各单位:
为贯彻落实国家沿海开发战略和浙江省建设海洋强省、大力发展湾区经济的决策部署,进一步发挥我市湾区比较优势,推动湾区经济发展,打造台州经济社会发展新引擎,经市政府同意,现就建设湾区经济发展试验区提出以下意见:
一、总体要求
(一)重要意义。
湾区经济是国际上重要的滨海经济形态。浙江省规划“十三五”期间大力发展湾区经济,省政府工作报告赋予我市规划建设湾区经济发展试验区的重要任务。建设湾区经济发展试验区,是我市把握区域经济发展特点,挖掘潜力、再造优势,加快跻身全省经济总量第二方阵的新路径;是市委市政府审时度势、超前谋划,提升台州在全省战略格局地位的新举措;是台州在新起点上抢抓机遇,在更高层次上参与区域竞争合作,实现更高质量发展的新平台。
(二)指导思想。
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以浙江省大力发展湾区经济和台州市全力打造“山海水城、和合圣地、制造之都”为契机,以“五大发展理念”为引领,坚持生态优先、科技兴湾、陆海统筹、开发保护并举、港产城融合、区域协同发展,着力构建创新驱动的现代产业体系、“三生”融合的空间布局体系、生态优先的资源环境体系、功能完善的基础设施体系,努力建设成为台州市转型跨越的引领板块和浙江省湾区经济发展的重要引擎。
(三)建设范围。
以台州湾、三门湾、乐清湾等省级湾区统筹发展规划确定的湾区陆海空间范围为主体,联动发展台州全域。
台州湾区域范围:包括椒江区全区,路桥区全区,黄岩区的江口街道,温岭市的松门镇、箬横镇、滨海镇、石塘镇4镇,临海市杜桥镇、上盘镇、桃渚镇3镇。
三门湾区域范围:包括三门县的海游街道、海润街道、沙柳街道3街道,浦坝港镇、健跳镇、花桥镇、横渡镇4镇,蛇蟠乡。
乐清湾区域范围:包括玉环县全县,温岭市的城南镇、坞根镇、温峤镇3镇。
(四)建设目标。
到2020年,具有台州特色的湾区经济形态和布局基本形成,综合实力不断提升,湾区生产总值达到2800亿元,占全市比重达到56%,形成健康医药、高端装备、清洁能源、交通设备、现代物流五大千亿级产业。创新能力不断增强,湾区专利授权量、高新技术产业增加值占全市比重超过60%;开放程度不断提升,沿海港口货物吞吐量达到1亿吨,集装箱吞吐量达到50万标箱;生态环境不断改善,单位地区生产总值能耗持续降低,主要污染物排放持续减少。
到2030年,建成创新体系完善、高端产业集聚、基础设施发达、生态环境优美的特色湾区都市。湾区综合实力和创新能力进一步提升,经济总量、专利授权量、高新技术产业增加值等指标占全市比重力争超过70%以上,在现有产业基础上,新增轨道交通、通用航空、金融服务、旅游休闲等若干个千亿级产业。
二、主要任务
(一)努力打造协同发展湾区。
1. 强化规划协同引领。以《台州湾区域统筹发展规划》《乐清湾区域统筹发展规划》和《三门湾区域统筹发展规划》为指导,协同推进各方面工作,共同打造创新协作、开放包容、绿色宜居的美丽湾区。注重规划相互衔接,抓好《台州市海洋经济发展“十三五”规划》等规划的落实执行。推动陆海联动发展,统筹陆海(陆岛)资源开发、产业布局和生态保护。推进“多规合一”,实现“规划一张图”,组织实施《台州湾循环经济产业集聚区东部新区协同规划》。
2. 推进基础设施共建。深入推进台州港口一体化建设,完善港口集疏运体系和“三位一体”港航服务体系,构建海铁、海陆、海河等多式联运体系,补齐交通设施短板,解决湾区外联、内通的问题。加强湾区港口岸线统筹管理,条件成熟时采取对岸线资源实行统一收储。协同推进水利、能源等基础设施建设,推动形成布局合理、功能完善、衔接紧密、保障有力的现代化基础设施网络体系。
3. 加快产业联动发展。谋划建立跨区域招商合作机制,健全“南北协作(山海协作)”机制。研究落实“飞地”政策,推进统一招商、联动招商。加快省级海洋特色产业基地建设,能源建材港航物流基地以临海头门港区为核心区块,联动海门港区和大麦屿港区。临港装备制造基地以集聚区东部新区为核心区块,联动集聚区东部组团其他区块及温岭区块。海洋清洁能源产业基地以三门沿海区域为核心,联动椒江、温岭、玉环等地沿海及附近海域。加快滨海旅游产业发展,加强大陈岛、蛇蟠岛等近岸海岛开发力度,支持游艇基地及游艇俱乐部建设,共建“三湾”滨海旅游黄金线。
4. 推动生态环境共保。加快形成跨区域的生态协同保护开发机制和生态补偿机制,构建跨区域水系联防联治、饮用水源地共建共享、生态环境共治共保的协同保护格局。探索建立湾区海洋生态红线制度。统一空间准入、总量准入和项目准入“三位一体”的环境准入制度,完善环评机制。控制污染物入海总量。加强环境监测能力建设,搭建监测数据共享平台,按年度推动落实《台州市防治船舶及有关作业活动污染海洋环境应急能力建设规划(2014—2020年)》。加强涉海管理,开展海上综合执法。推进跨区域海洋污染防治,加强与宁波、温州等地在湾区生态环境建设领域开展广泛合作。
5. 促进港产城融合发展。发挥台州“港口+海湾”优势,依港建城,拥湾发展,以城促产,产城融合。整合台州港口资源,优化功能布局,促进港口投资多元化、经营一体化。大力发展港口经济,加快重大临港产业向湾区集聚。完善港区生活性配套服务,布局建设多功能的城市综合体、邻里社区,完善文化、教育、医疗等各种社会功能,促进港区从单一产业型园区向城市综合型新区转型。以沿海沿湾特色小镇建设为载体,打造集生产、生活、生态等多种功能于一体的湾区发展平台。
(二)努力打造创新创业湾区。
6. 搭建创新创业平台。全力打造以台州科技城为核心的区域创新平台。推进以台州经济开发区和浙江省台州现代医药高新技术产业园区为核心的国家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创建。积极谋划打造环台州湾创新走廊,申报创建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推进浙江加州国际纳米技术研究院海洋工程材料研发中心、台州耶大基因与细胞治疗研究院等一批创新平台建设。继续引进高校、大院大所来台州设立分支机构,共建科技园、重点实验室、孵化器、研究所和中试基地。加快公共中试平台建设,提升成果综合转化能力。建立一批国际技术转移中心。鼓励发展众创、众包、众扶、众筹空间,建设创业孵化园。
7. 培育区域创新主体。强化企业创新主体地位,激发民营企业家创新动力,完善省级科技型企业—高新技术企业—创新型试点企业的阶梯式培育机制。加快培育“双高”(高技术、高成长)企业。鼓励企业加大研发投入,组织实施一批重大科技创新及产业化工程。加快高端产业向湾区集聚,壮大现代医药、汽车制造、高端装备、清洁能源、信息经济、现代金融、现代物流、旅游休闲等主导产业,培育通用航空、轨道交通、节能环保、新材料、海洋新兴、文化创意、健康养生、现代商务等新兴产业,大力发展设施渔业和都市农业。
8. 优化创新创业环境。统筹整合财政资金,创新财政投入方式,健全稳定增长的科技投入机制。创新金融服务科技的方式和途径,支持发展科技金融及保险,鼓励发展风投、私募、天使、创业、产业投资等基金,探索建立地区股权交易中心和股权众筹平台。构筑科技服务支撑体系,建立完善技术交易市场、中介服务市场等,促进科技成果转化为现实生产力。完善创业投融资机制、股权激励和利益分配机制,积极营造尊重创新、勇于创新、宽容失败的创新创业氛围。
9. 加快创新创业人才培育。完善人才评价激励机制、差异化人才政策体系和人才服务保障体系,激发人才创新动能。注重精准引才,着力引进一批高精紧缺人才。深化“人才项目+民企民资”的创业合作模式,探索市场化的引才服务机制,积极培育发展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建立健全产业集聚人才、平台成就人才、环境留住人才的人才发展体系。实施名企、名家、名品“三名”培育工程,培育一批具有国际视野的创新创业型新生代企业家。加大高技能人才培养力度,大力发展职业教育,加快现代职业教育创业园区和台州市技师学院建设。推进校企合作,加大社会紧缺人才和应用型技术人才培养力度。
(三)努力打造开放包容湾区。
10. 加快建设对外开放合作平台。主动对接“义新欧”陆上开放通道。加强对外经贸合作和文化交流,充分发挥中德工业城市联盟作用,努力打造“一带一路”倡议重要节点城市。支持有实力的企业建立“海外仓”。推进“网上丝绸之路”建设,支持跨境电子商务产业园建设。规划建设头门港保税物流中心,开展综合保税区创建前期工作。加快推进温岭、玉环、椒江、三门等地公用型保税仓库等综合服务平台建设,谋划建设金属资源再生基地公用型保税仓库。
11. 打造长三角地区对台湾交流合作重要窗口。加快推进大麦屿“三中心一基地”和“六位一体”建设,发展对台客货运直航,申报创建国家级对台经贸合作区。争取申报成为赴台自由行城市,加快推进玉环两岸车渡直航试点,推动台湾车辆来台州开展自驾游活动。深化两岸大陈籍同胞寻根问祖和开展交流合作,努力申报国家“海峡两岸交流基地”。
12. 深化与上海等长三角城市的合作。借助上海作为长三角地区龙头的地位,利用上海打造国际经济、金融、贸易、航运中心的机会,充分利用上海信息、技术、人才、资本、市场等优势,加快承接产业转移和接轨国际步伐,更加主动接受上海辐射,深度融入“长三角”城市群。
13. 加强与温州、福建等海西经济区的合作。坚持环乐清湾联席会议机制,定期沟通情况,协商跨区域的交通、能源、供水、围垦等重大工程,共同开发建设乐清湾。加强与温州港合作,推进乐清湾进港航道和后方配套设施建设,通过联合发展扩大港区规模效应,增设国际远洋航线,打开出海通道。加强与温州、福建在旅游方面的合作,共建滨海旅游黄金线。
14. 深度融入宁波都市圈。高起点建设台州小微企业金融服务改革创新试验区,主动对接长江经济带、浙江舟山群岛新区和江海联运服务中心等国家战略。高效整合甬台舟三地海港资源和发展平台,共建宁波港口经济圈。积极参与宁波都市圈建设,在基础设施、产业平台、文化旅游等方面展开深度合作,推动实现宁波都市圈同城化发展。按照搁置争议、共同开发原则,主动加强同宁海、象山合作,共同开发建设三门湾。
(四)努力打造绿色宜居湾区。
15. 科学开发湾区资源。加强沿海滩涂基础研究,科学、审慎确定围垦工程的规模、速度和时序,有效利用滩涂资源。加强海岛保护规划,按照主导功能的定位,合理统筹海岛资源的保护和开发。合理利用海洋渔业资源,推进渔场修复振兴,加强重点海域水生资源繁殖区的保护,大力发展生态、设施水产养殖,推进水产品精深加工,建设特色渔乡小镇。重视湿地建设,保护野生生物物种。
16. 加强陆海污染同步防治。实施蓝色海湾整治行动,推进近岸海域污染综合治理项目建设。推动水体、大气、固废等的治理,实施船舶污染物接收、转运、处置联单制度,推进陆域、海域污染综合防治。加强一般工业固废和危险固废处置基础设施建设。完善区域污水处理厂、污泥处置工程、垃圾焚烧厂等一批重点环保设施建设,提高区域污染物处理能力。加强船舶排放控制区的船舶防污染监督管理工作。
17. 大力发展绿色产业。围绕创建台州国家级循环经济示范城市,重点培育现代绿色农业、清洁能源、节能环保、绿色建材、绿色金融等产业,推进建立绿色低碳循环的产业体系。鼓励推广清洁生产、节能减排、资源综合利用,建设循环型企业。推进产业园区循环化改造示范试点。以创建国家“城市矿产”示范基地为突破,推进再生资源高值化利用。加快构建形成企业小循环、区域中循环、社会大循环以及资源再生产业协调发展的循环经济体系。
18. 建设生态宜居城市。深入推进“五水共治” “三改一拆” “四边三化”和小城镇环境综合整治等专项行动,改善湾区环境,提高城市品位。塑造融江南水乡、海派风格、和合文化、时代元素等为一体的台州城市风貌,系统营造“山海水城”特色,建设海湾型城市。推进海绵城市建设。畅通城市水系,构建“五湖四环、一廊多带”水利风景慢游体系,创造亲水型生活方式。倡导低碳生活方式,鼓励绿色低碳出行,加快实现生活方式和消费模式向绿色低碳方式转变。
三、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协调。
台州市湾区经济发展试验区规划建设领导小组要加强统筹协调和监督指导,市级各部门、相关县(市、区)政府、台州湾产业集聚区管委会、台州经济开发区管委会要结合实际,强化责任分工,确保各项重点工作、重点项目落到实处。推进与宁波、温州等相邻湾区的开发战略合作,落实相关政策和重大项目。组织开展面向社会大众的宣传活动,使公众了解湾区经济发展试验区建设的内容和实施情况,形成关心和参与建设的社会氛围。加强重点工作和政策措施落实的督促检查,开展实施情况监测评估。
(二)加强体制机制创新。
构建湾区经济发展利益共享机制。理顺台州湾循环经济产业集聚区管委会与各分区、涉及街道(镇)的行政管理和开发建设体制,强化重大项目建设的统筹与合作。谋划成立相应机构,负责对“三湾”范围内的港口、岸线进行统一开发建设经营。落实大陈岛开发扶持政策,加快建设“小康的大陈、现代化的大陈”。加快玉环海岛统筹发展试验区建设,先行先试港口开发开放政策、对台经贸政策等,建设海岛型城市,努力打造成为全国海岛综合开发的先行区。
(三)加强要素保障支撑。
加强资金保障。充分利用台州民间资本充裕优势,鼓励民间资本采取参股、控股、PPP等多种方式参与湾区建设。开展海域使用权、无形资产质押等金融服务创新。设立湾区经济发展基金,重点用于支持湾区内的基础设施、合作平台、重大产业项目建设以及生态环境保护和修复。完善激励型财政机制。市本级财政的海洋经济补助资金、先进制造业资金、高新技术产业化资金、现代服务业资金等专项资金,重点支持湾区内的项目。
加强用海用地保障。健全节约集约用地的准入、评估和退出制度,探索差别化土地供应政策,深化工业用地租赁制,推进工业用地弹性管理制度改革。推进工业地产开发,实现对小微企业从供地到供房的转变。做好海域使用管理与土地管理的衔接,向上积极争取建设用海指标倾斜。
(四)加强政策扶持力度。
实施特殊优惠政策。对湾区内的企业,在政府采购时依法予以倾斜。对湾区内规模特别大、带动效应特别强的重大项目和重点企业,在政策允许范围内予以倾斜。
争取上级政策支持。争取省内相关先行先试政策,实行更加便利的贸易、投资和物流政策,吸引世界500强、央企和经济金融科技合作机构落户。
本意见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台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6年11月5日
(此件公开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