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州市规划局关于印发湖州市规划局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试点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湖规发〔2018〕34号
税谱®提示:根据《 湖州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关于公布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通知》 ( 2022年9月19日)规定,继续有效
各有关单位,局机关各处室、分局:
现将《湖州市规划局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试点工作实施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附件:湖州市规划局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试点工作实施方案
湖州市规划局
2018年10月25日
湖州市规划局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试点工作实施方案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放管服”改革、优化营商环境的部署要求和省委、省政府关于深化“最多跑一次”改革、推进政府数字化转型的决策部署,全面推进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试点工作,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开展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试点的通知》(国办发〔2018〕33号)、《
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浙江省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试点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 浙政办发〔2018〕81号)、《湖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湖州市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试点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湖政办发〔2018〕65号),结合我局工作职责和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省第十四次党代会和市委市政府精神,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放管服”改革和优化营商环境的部署要求,坚持省委、省政府关于深化“最多跑一次”改革、积极践行“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理念,以推进政府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为目标,刀刃向内,大胆创新,对工程建设项目规划审批制度进行全面深入改革,努力构建科学、便捷、高效的工程建设项目规划审批体系,进一步改善营商环境。
(二)改革内容。工程建设项目审批过程中涉及的规划审批内容,主要是房屋建筑和城市基础设施等工程,不包括特殊工程以及需市级部门以上审批的交通、水利、能源等领域的重大工程。
(三)工作目标。以房屋建筑和城市基础设施等工程建设项目为主要对象,在“最多跑一次”改革的基础上进一步解放思想,坚持问题导向,通过统一审批流程、精简审批环节、完善审批体系、强化监督管理等措施,全面提升工程建设项目规划审批服务效能。到2018年底,全面优化完善工程建设项目规划审批体系,精简审批事项、提升审批效率、缩减审批时间。努力把湖州建设成为工程建设项目规划审批事项最少、流程最简、效率最高、企业和群众获得感最强的城市之一。
二、统一审批流程
(四)明确规划审批事项。工程建设项目审批流程的立项用地规划许可、工程建设许可、施工许可、竣工验收四个阶段中,我局牵头完成工程建设许可阶段,主要包括设计方案审查、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核发等,配合完成立项用地规划许可阶段中的选址意见书核发和用地规划许可,配合完成竣工验收阶段中的建设工程竣工规划核实。
(五)细化项目性质类别。按照投资主体、类别、区位和规模,将工程建设项目划分为四大类,I类指政府投资房屋建筑类项目、政府投资城市基础设施工程类项目,II类指企业投资民用建筑类项目(不含小型工程项目)、列入核准目录的企业投资工业类项目和景观风貌重点管控区域内的企业投资项目,III类指带设计方案出让的项目,IV类指景观风貌重点管控区域外的企业投资工业类项目(不含列入核准目录的企业投资工业类项目)、企业投资小型工程项目(小型工程项目指建筑面积不大于5000平方米、建筑高度不大于8米、功能单一、技术要求简单的工程建设项目)。不同类型的项目按照各自不同的审批流程办理相应手续。景观风貌重点管控区域范围由市人民政府确定公布,或在城市总体规划中明确。
(六)大力推广并联审批。I类项目原则上按四个阶段整合办理环节,II类项目原则上按后三个阶段整合办理环节,III类原则上按后两个阶段整合办理环节,IV类项目原则上按告知承诺制实行,若企业自身要求,也可按II类项目办理。
三、精简审批环节
(七)精简申报材料。
1. 办理用地规划许可证的申报材料中,无需提供地形图。
2. 将用地预审意见或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作为使用土地证明文件申请办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用地批准手续在施工许可前完成即可。
3.人防审查意见和节能审查意见不再作为办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的前置条件。
4.能够通过数据共享获取的申报材料,无需申请人重复提供。
(八)转变管理方式。
1.将规划选址意见书与用地预审意见联动办理。立项用地规划许可阶段,由综合窗口统一受理,分别推送给市规划局办理规划选址意见书、市国土局办理用地预审意见,有关数据部门之间应达成共享,两部门审批同步推进、联动办理。
2.实行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零上门即日办理制度。以出让方式取得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的建设项目凭建设项目批准、核准、备案文件和出让合同办理;以划拨方式取得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的建设项目凭建设项目批准、核准、备案文件办理。
3.按类别细化工程建设项目办理流程。对I类和II类工程建设项目或需经市(区)规委会审查的项目,建立由规划部门牵头、多部门参与的设计方案联审机制,由规划部门向发改、建设、国土、环保、水利、交通、文物、消防、人防、交警、教育、民政及电力、水务、燃气、供热、通信等相关部门和单位派发设计方案意见征求函或在湖州市工程建设项目审批管理系统(以下简称“审批管理系统”)中推送,各有关部门在收到函件或平台推送后于3 个工作日内根据本部门管理要求出具设计方案审查意见,逾期未提交的视为无意见,其他部门不再对设计方案进行单独审查。联审通过并修改完善后且已依法进行公示的即日核发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对III类工程建设项目,土地出让前设计方案需经市(区)规委会审查并依法公示,项目业主取得土地使用权后,凭建设项目批准、核准、备案文件和土地出让合同及优化完善后的设计方案(审定稿)等材料即日办理建设用地规划许可和建设工程规划许可。对IV类工程建设项目(需经市、区规委会审查的项目除外)由建设单位和设计单位按照规划条件进行承诺,按告知承诺制执行,不再单独组织设计方案审查,用地规划许可和工程规划许可一并核发。
4.按照“统一标准、联合测绘,以测带核、核审分离,多验整合、依法监管”的原则,全面推进建设工程项目竣工“联合验收”、“测验合一”改革。贯彻落实《湖州市关于全面推进建筑工程项目“联合验收”、“测验合一”改革实施方案》,对申报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要求的,竣工规划核实即日办理。
5.对不供地项目,无需核发用地规划许可证。
(九)推行告知承诺制
1.对通过事中事后监管能够纠正不符合审批条件的行为且不会产生严重后果的审批事项,实行告知承诺制。
2.根据《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湖州市企业投资项目承诺制改革试点实施方案的通知》(浙政办函〔2017〕79号),在我市各类省级以上经济技术开发区(园区)、产业集聚区、特色小镇开展企业投资项目承诺制改革试点工作,并逐步扩大试点范围。
3.已实施区域评估和列入承诺制改革试点的工程建设项目,对照《湖州市企业投资项目承诺制改革承诺事项清单》标准,建设项目设计方案审核、建设工程规划许可等事项实行告知承诺制审批。申请人按照要求作出书面承诺的,直接作出相应的行政许可。
四、完善审批体系
(十)“一张蓝图”统筹项目实施。
1.2018年9月底前,明确“多规合一”包括的规划目录,基本建立统一的空间规划体系。
2.2018年10月底前,基本形成 “多规合一”的“一张蓝图”,搭建“多规合一”业务协同平台。整合空间图层数据,完成差异图斑分析,消除空间规划矛盾和差异,在一张图上划定各类控制线,形成管控边界清晰、责任主体明确和管控规则明了的空间规划图。各行业主管部门编制空间规划应以“一张蓝图”为工作底图,遵循统一的数据标准,经批准的空间规划成果应当纳入“一张蓝图”。
3.在工程建设项目生成阶段,我局负责提出项目选址意见书或规划条件中,并一次性提前告知牵头部门后续审批管理的事项和要求。
(十一)“一个系统”实施统一管理。工程建设项目的规划审批事项均在审批管理系统中运行,纳入统一管理。实行建设用地红线图、工程方案设计图和竣工测绘图以及建设全过程监管影像等资料一网归集、传输和存储,并基于“一项一码”与全省投资项目在线审批监管平台2.0版互联互通、融合应用,实现一口受理、信息共享。
(十二) “一个窗口”提供综合服务。一个窗口提供综合服务。我局规划审批相关事项纳入工程建设项目审批综合窗口统一管理,并实现无差别全科受理。
(十三) “一张表单”整合申报材料。在全省审批事项“八统一”要求的基础上,按照事项、环节、材料实现只减不增的原则,2018年8月底前,牵头完成工程建设许可阶段的办事指南、申请表单、申报材料目录,配合完成立项用地规划许可阶段和竣工验收阶段中涉及规划审批事项的办事指南、申请表单、申报材料目录,并落实到审批管理系统。
(十四)“一套机制”规范审批运行。2018年10月底前,建立健全工程建设项目规划审批配套制度,明确部门职责,明晰工作规程,规范审批行为。基本完成工程建设项目规划审批制度改革涉及相关规范性文件的“立改废”工作。
五、强化监督管理
(十五)加强事中事后监管。建立与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相适应的监管体系,全面推行“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加大监督检查力度,严肃查处违法违规行为。对于实行告知承诺制的审批事项,制定事中事后监管配套措施,我局应当在规定时间内对申请人履行承诺的情况进行检查,对申请人未履行承诺的,撤销行政审批决定并追究申请人的相应责任。
(十六)加强信用体系建设。根据工程建设领域严重失信名单制度,构建“一处失信、处处受限”的联合惩戒机制。建设单位或设计单位有严重违法行为的,由综合行政执法部门作出行政处罚的同时,依据国家、省级部门的“红黑名单”制度,依法认定并将其列入黑名单,各相关部门对黑名单信息主体实行联合惩戒。以上信息计入建设单位或设计单位的信息档案,在相关网站公开的同时,及时推送至市公共信用信息平台,予以公示。
(十七)严格规范中介服务。涉及规划审批的规划选址论证和日照复核两项中介服务事项。根据中介管理制度。要求涉及规划审批的中介单位,严格按中介管理制度提供中介服务,积极引导其进入中介服务网上交易平台和“湖州市中介超市”。
六、统筹组织实施
(十八)加强组织领导。成立以局主要领导为组长的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试点工作领导小组,统筹推进工程建设项目规划审批制度改革试点工作。各职能处室和分局要各司其职、密切协作、形成合力。领导小组下设工作专班,负责改革工作的具体工作,协调解决改革试点中出现的问题。
(十九)建立考评机制。以企业和群众感受为标准,建立工程建设项目规划审批制度改革试点考评机制。将工程建设项目规划审批制度改革列入目标责任制考核范围,作为考核各相关处室和分局实绩的重要内容。对于工作推进不力、影响改革进程的,特别是未按时完成阶段性工作目标的,要依法依规严肃问责。
(二十)做好舆论宣传。要充分利用报纸、广播、电视、互联网等多种方式,广泛深入宣传工程建设项目规划审批制度改革的重要意义和经验做法。要做好公众咨询、广泛征集公众意见和建议,及时回应企业和群众关切的问题,为顺利推进改革试点工作营造良好的舆论环境。
七、本实施方案自公布之日起实行,三县可参照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