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杭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杭州市财政局杭州市公安局关于将原乡(镇)招聘合同制民警列入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待遇调整范围的通知

杭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杭州市财政局杭州市公安局关于将原乡(镇)招聘合同制民警列入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待遇调整范围的通知

杭人社发〔2013〕403号

税谱®提示:根据《 杭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公布市人力社保局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通知》 ( 杭人社发〔2019〕124号)规定,继续有效。

税谱®提示:根据《 杭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公布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通知》 ( 杭人社发〔2021〕100号规定,继续有效。


各区、县(市)人力社保局、财政局、公安局: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浙江省财政厅关于调整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部分参保人员待遇政策的通知》(浙人社发[2011]222号)精神,结合我市实际,经市政府同意,将原乡(镇)招聘合同制民警列入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待遇调整范围,现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对象条件
1984 年至 1990 年期间由各乡(镇)招聘实行合同制管理的民警。
二、审核认定
符合上述条件人员由原聘用乡(镇)负责受理并进行初审后报所在区、县(市)公安局,各区、县(市)公安局负责对申请人身份、实际从事工作时间进行审核确认,符合条件的人员名单报同级人力社保局。
三、待遇调整及发放
经认定符合条件人员由户籍所在地社保经办机构按浙人社发 [2011]222 号文规定调整待遇并落实发放。
四、资金列支渠道
调整待遇所需资金列支渠道按浙人社发 [2011]222 号文执行,由符合条件人员户籍所在地区、县(市)财政承担。
请各有关部门按通知要求及时做好原乡(镇)招聘合同制民警受理申请、审核认定和待遇调整工作。

杭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杭州市财政局
杭州市公安局
2013年8月8日

来源:杭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官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