温州市经济和信息化局关于公布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通知
温经信发〔2021〕23号
各县(市、区)、瓯江口产业集聚区、浙南产业集聚区、浙南科技城经信(经发)局,局机关各处室,市民营经济健康发展促进中心:
根据《浙江省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办法》(省政府令第372号)、《温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做好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及公开工作的通知》(温政办函〔2021〕14号),结合我局实际,现对2020年12月31日前制定的现行的行政规范性文件进行了全面清理,共清理规范性文件3件,其中继续有效3件,废止0件。现将清理结果予以公布。
附件:温州市经济和信息化局继续有效的行政规范性文件目录
温州市经济和信息化局
2021年8月25日
附件
温州市经济和信息化局
继续有效的行政规范性文件目录
《温州市经济和信息化局关于公布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通知》的政策解读
时间: 2021- 09- 02 来源: 温州市经济和信息化局
为加快推进依法行政和法治政府建设,按照《温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做好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及公开工作的通知》(温政办函〔2021〕14号)要求,我局对2020年12月31日以前由温州市经济和信息化局制定的行政规范性文件进行了全面清理。此次共清理规范性文件3件,继续有效3件,废止0件,并制定了本《通知》。现就《通知》中主要内容解读如下:
一、《通知》制定的依据
《温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做好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及公开工作的通知》要求以“合理合法、精简效能”“谁制定谁清理、谁实施谁清理”为原则,市级各单位根据《优化营商环境条例》《浙江省民营企业发展促进条例》等文件精神,对本单位制定的现行有效的规范性文件进行清理。我局在2020年已经制定下发了《关于公布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通知》(温经信发〔2020〕41号),对2019年12月31日前制定发布的现行的规范性文件进行了全面清理,在此基础上今年重新进行了清理。根据清理结果制定了本通知。
二、《通知》的适用范围
通知对2020年12月31日以前由温州市经济和信息化局制定的现行有效的行政规范性文件进行了全面清理,并公布了继续有效的规范性文件目录和废止的规范性文件目录。
三、实施时间
本文件自正式发文之日起实施。
四、解读机关
温州市经济和信息化局办公室(政策法规处)。
政策解读联系人:蔡明伟,联系号码:0577-8896706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