精确检索
开始检索

丽水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丽水市财政局关于进一步明确“金蓝领”职业技能提升行动管理有关事项的通知

丽水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丽水市财政局关于进一步明确“金蓝领”职业技能提升行动管理有关事项的通知

丽人社〔2022〕50号

税谱®提示:根据《 丽水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公布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通知》(丽人社〔2023〕73号规定,继续有效。


各县(市、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财政局:

为深入实施“金蓝领”职业技能提升行动,助力我市产业发展,根据《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等18部门关于实施“金蓝领”职业技能提升行动的通知》(浙人社发〔2021〕9号)、《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浙江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加强职业技能提升行动管理的通知》(浙人社发〔2020〕41号)等相关文件精神,现就“金蓝领”职业技能提升行动管理有关事项明确如下:

一、调整补贴目录清单

根据我市产业发展方向、培训供给及需求,对丽水市本级(含莲都区、丽水开发区)职业技能培训补贴目录清单进行调整,调整后的补贴目录清单详见附件。

除莲都区、丽水开发区外的各县(市)可参照该清单执行,也可结合本地实际自行制定。

二、培训对象及培训方式

符合条件的劳动者参加企业、职业技能培训机构(包括院校、民办职业技能培训机构、线上培训平台等)、创业培训定点机构等组织的线上线下培训,或者通过自学取得职业技能等级证书(职业资格证书、培训合格证等其他相关证书),按补贴目录清单标准予以补贴。

三、明确资金管理要求

1.强化职业技能培训资金保障,统筹利用就业补助资金、失业保险基金和已有职业培训资金(含职业技能提升行动专账结余资金),按规定对符合条件的人员给予补贴。在我省出台新的职业培训补贴政策前,市本级职业技能提升行动专账资金仍延续职业技能提升行动补贴政策(以工代训政策除外),有结余的县(市、区)可延续职业技能提升行动补贴政策(以工代训政策除外)。职业技能提升行动专账资金已无结余的县(市、区),按照《浙江省就业补助资金管理办法》 ( 浙财社〔2019〕40号)等有关规定执行。

2.进一步加强培训资金监管,使用专账资金的相关行业主管部门应当承担培训监管主体责任,强化监督管理,并建立实名制培训补贴人员档案,确保培训真实、有效、合规。

本通知自2022年1月1日起实施,后续有新政策的,按新政策执行。

附件:附件: 丽水市本级(含莲都区、丽水开发区)职业技能培训补贴目录清单.xlsx

丽水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丽水市财政局

2022年7月14日


附件

丽水市本级(含莲都区、丽水开发区)职业技能培训补贴目录清单

培训类别

培训项目

级别

工种(职业、项目)

补贴标准

级别

补贴金额(元)

职业资格培训

国家职业资格证书(技能类)、职业技能等级证书

A

半导体芯片制造工、半导体分立器件和集成电路装调工、金属材精整工、医疗器械装配工、工业机器人系统运维员、车工、铣工、焊工、电工、铸造工、锻造工、钳工、磨工、汽车维修工、电梯安装维修工、机床装调维修工、模具工

初级工

1400

中级工

1800

高级工

2500

技师

3500

高级技师

4500

B

起重装卸机械操作工、冲压工、电切削工、制冷空调系统安装维修工、锅炉操作工、金属热处理工、制冷工、防水工、钢筋工、砌筑工、混凝土工、手工木工、架子工、中式烹调师、西式烹调师、中式面点师、西式面点师、咖啡师、品酒师

初级工

1200

中级工

1600

高级工

2000

技师

2800

高级技师

3600

C

劳动关系协调员、企业人力资源管理师、中央空调系统运行操作员、智能楼宇管理员、美容师、美发师、保安员、茶艺师、评茶员、育婴员、保育员、有害生物防制员、安检员、安全评价师、眼镜验光员、眼镜定配工、养老护理员

初级工

900

中级工

1200

高级工

1500

技师

2100

高级技师

2800

D

国家职业资格证书(技能类)、职业技能等级证书中除上述ABC三类外的工种

初级工

700

中级工

1000

高级工

1500

技师

2100

高级技师

2800

专项职业技能类

人力社保部门组织开展核发的证书

初级

800

高危行业和特种作业安全技能培训

以主管部门核发证书为依据

新证

500

复审

200

项目制培训

以培训合格证书、特种作业操作证书为依据进行补贴

每课时25元,不超过1000

企业培训

新录用员工岗前培训或在岗职工技能提升培训

300

创业培训

创业意识培训(GYB

600

地方性开发项目(创业认知)

600

创办企业培训(SYB

1500

地方性开发项目(创业准备)

1500

乡村振兴合作带头人创业培训

1500

创业模拟实训

1600元(含第三方教学辅助平台系统相关费用)

网络创业培训

1600元(含第三方教学辅助平台系统相关费用)

优秀创业者能力提升培训

最高每人每年不超过1万元

企业新型学徒制

职工学徒

培训期满后取得培训合格证书的同时取得相应等级的国家职业资格证书

初级工

4000

中级工

4500

高级工

5000

技师

5500

高级技师

6000

学生学徒

培训期满后取得培训合格证书,且企业与实习学徒签订劳动合同和缴纳社会保险费

3000

其他说明:

1.本清单适用范围为市本级(含莲都区、丽水开发区),自202211日起施行,各县(市、区)可参照执行。

2.对同一职业(工种)同一技能等级通过初次职业技能鉴定(等级认定)并取得证书(不含培训合格证书)的参训人员,给予职业技能鉴定(等级认定)补贴。标准为社会人员初级工155元,中、高级工195元,技师395元,高级技师515元;在校学生初级工90元,中、高级工100元;专项职业能力证书120元。

3.市人力社保局与财政将不定期对该清单进行调整增补。





《关于进一步明确“金蓝领”职业技能提升行动管理有关事项的通知》政策解读
发布时间:2022-07-21  信息来源: 丽水市人力社保局

一、制定背景

职业技能提升行动是提技能、促就业一项重大举措。我省先后出台《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浙江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加强职业技能提升行动管理的通知》(浙人社发〔2020〕41号)、《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等18部门关于实施“金蓝领”职业技能提升行动的通知》(浙人社发〔2021〕9号)等文件,对职业技能提升行动工作机制、培训形式、目录清单、资金管理等方面进行了明确。根据省文件精神,我局制定了《关于进一步明确“金蓝领”职业技能提升行动管理有关事项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

二、主要内容

《通知》对职业技能培训补贴标准及范围、培训方式、资金管理等方面进行了进一步明确。主要包括:

(一)对补贴目录清单进行调整。根据我市产业发展方向、职业(工种)紧缺程度等因素,对职业技能培训补贴目录清单进行了更新调整。在原目录的基础上,新增了与我市五大主导产业密切相关的半导体芯片制造工、半导体分立器件和集成电路装调工、金属材精整工、医疗器械装配工等工种,对取得职业技能等级证书人员给予相应补贴。

(二)对培训对象和培训方式进行明确。对符合职业技能提升行动条件的劳动者,将培训方式扩大到线上线下培训和自学形式,享受职业技能培训补贴。

(三)对资金保障渠道进行明确。用于职业技能培训的资金渠道有三种:就业补助资金、失业保险基金、已有职业培训资金(含职业技能提升行动专账结余资金),要加大对三类资金的统筹力度。

(四)对培训资金监管主体进行明确。使用专账资金的相关行业主管部门承担培训监管主体责任,确保培训真实、有效、合规。

三、需要说明的情况

1.职业技能培训补贴目录清单中明确的培训项目、等级、补贴标准等内容,适用于丽水市本级(含莲都区、丽水开发区),其余各县(市)可参照执行、也可自行制定。

2.《通知》自2022年1月1日起实施。

四、解读机关及联系方式

解读机关:丽水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联系人:吕陈瑶,联系方式:2090848。


来源:丽水市人民政府官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