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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台州市康养服务体系建设三年行动计划(2021—2023年)的通知

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台州市康养服务体系建设三年行动计划(2021—2023年)的通知
台政办函〔2021〕35号

税谱®提示:根据《 台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公布市政府及市政府办公室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通知》 ( 2022年8月26日)规定,继续有效。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台州湾新区管委会,市级有关单位:


《台州市康养服务体系建设三年行动计划(2021—2023年)》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台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1年7月31日

(此件公开发布)

台州市康养服务体系建设三年行动计划
(2021—2023 年)



为进一步深化养老服务综合改革,更好地满足老年人多层 次、专业化的康养服务需求,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推进养老服务发展的意见》 ( 国办发〔2019〕5号) 和《中共浙江省委办 公厅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加快康养体系建设推进养 老服务发展的意见>的通知》 (浙委办发〔2020〕63 号) 等文件 精神,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行动计划。

一、总体目标

通过整合各类医疗、康复、养老资源,完善政策体系,建立 “居家社区机构相协调、医养康养有机结合”的多层次康养服务 体系。到 2023 年,全市培育 60 个康养联合体,建立与经济社会 发展和养老需求相适应的康养政策保障体系,每万老年人拥有持 证养老护理员 22 人以上,护理型床位数占养老机构床位数的 56% 以上; 建设 20 家智慧养老院,设立 7 个康复辅具租售中心; 充分 调动社会资源,建设一批高质量养老服务项目,培育 10 家以上品 牌化、专业化、连锁化的养老服务机构; 试点建设 300 张以上家 庭养老照护床位。

二、主要任务

( 一)加强康养服务能力建设。

1.  提高社区居家康养服务能力。编制或修订市区和各县(市)的养老服务设施布点规划,大力发展社区嵌入式小型养老机构。 认真落实社区居家养老服务用房与住宅小区同步规划、同步建设、 同步验收、同步交付使用的 “四同步”工作机制。完善居家和社 区养老服务设施长效运行机制,支持专业养老机构运营居家养老 服务机构。引导村级老年公寓引入专业养老服务组织运营。

2.  加快敬老院改造提升。优化敬老院建设布局,推进敬老院 改建、重建或转型为区域性护理型养老服务中心,2021 年,敬老 院数量压缩到乡镇(街道) 总数的 65%以下,撤并入住老年人数 在 30 人以下的敬老院; 到 2022 年,敬老院数量控制在乡镇(街 道) 总数的 50%以下,所有敬老院达到国家二级养老机构标准, 敬老院床位数不低于 75 张,护理型床位数不低于 60%。

3.  推进医养康养融合。市级确定一家医疗机构作为康复技术 指导中心。支持有条件的养老机构内设医疗机构。到 2023 年,100 张床位以上的养老机构设立康复室的比例达到 60%以上; 养老机 构护理型床位占比达到 56%以上。深化推进医疗卫生机构与养老 机构的签约服务,鼓励医护人员到医养结合机构执业。 医保部门 根据申请、按规定程序将符合定点条件的养老机构内设医疗机构 纳入医保协议管理范围。做实家庭医生签约服务,为失能失智和 高龄老年人等群体提供居家健康服务。

4.  打造多层次康养联合体。县(市、区) 、乡镇(街道) 建 设定位清晰、职责明确、上下联通、转接有序的康养联合体。县 级康养联合体以大中型养老机构为主体,依托医疗机构,可融合残疾人托养、康复等功能,为老年人提供稳定期康复、出院后护 理等服务。 乡镇级康养联合体以居家养老服务中心为主体,联合 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为老年人提供个性化、专业化康养服务。鼓 励社会办医疗机构、康复机构参与康养联合体建设。到 2023 年, 全市累计试点建设 60 个康养联合体。

5.  支持康养产业发展。鼓励和引导各类资本参与康养产业, 支持有条件的康养机构实行集团化、连锁化、品牌化经营。到 2023  年全市引进培育 10 家以上品牌化、专业化、连锁化的康养服务机 构。促进养老与医疗、文化、房地产、旅游等产业的融合发展,  培育壮大康养服务新业态。鼓励发展适老康复辅具产业,探索建 设老年康养特色小镇或产业园。2023 年前,椒江区、黄岩区、路 桥区、临海市、温岭市、玉环市及台州湾新区各建立 1 个集展示、 体验、租赁、销售功能为一体的康复辅具租售平台,给老年人提 供更多、更好、更精细的产品和服务体验。

(二)健全康养服务保障制度。

1.  落实康养服务用地需求。自然资源和规划部门将养老服务 设施用地纳入国土空间规划统筹安排,优先保障老年人集聚区域 用地需求。对养老服务用地,在供应方式、出让价格等方面实行 差别化政策,降低用地成本。养老服务设施建设用地纳入经济社 会发展规划、城乡规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年度用地计划。政 府、企事业单位腾退的用地、用房,适宜的要优先用于康养服务。 鼓励社会力量对可利用的社会资源进行整合和改造,用于建设康养服务机构。2021 年底前,各地要对养老机构未能通过消防审验 等遗留问题进行集中处置。

2.  加大财政支持力度。推动养老服务发展所需资金纳入年度 财政预算,确保福彩公益金用于发展养老服务比例在 55%以上。 财政补助方向从 “补供方”转向 “补需方”,整合养老机构床位 建设补助、运营补助、星级评定补助、养老服务补贴、重度残疾 人护理补贴等政策,建立失能失智老年人长期照护保障制度。

3.  开展困难老年人能力评估。通过委托第三方开展老年人能 力评估服务和健康筛查,逐步建立老年人健康养老数据库。对困 难老年人进行能力评估,作为提供养老服务补贴、入住公办养老 机构等养老服务兜底保障的依据。对身体能力发生明显变化的, 根据申请情况及时进行评估。

( 三)推动康养人才队伍建设。

1.  加强康养护理人才培育。鼓励大中专院校开办养老服务相 关专业,扩大养老服务相关专业招生规模。将养老护理员培训纳 入人力社保部门职业技能提升培训体系,给予相应补贴。2021 年, 全市培训养老护理员和家庭照护者 1.6 万人次以上。2022 年、2023  年,每万老年人 口拥有持证养老护理员数分别达到 20 人、22 人。

2.  完善人才激励政策。建立养老护理员特殊岗位津贴制度, 对在本市养老机构中从事养老照护工作且取得《养老护理人员职 业技能等级证书》 的养老护理员,按照高级技师、技师、高级工、 中级工、初级工不同等级,分别每月给予 500 元、400 元、300元、250 元、200 元的岗位津贴,所需资金按照现行财政体制承担。 将养老护理列入各级技能大赛项目,对获奖人员落实相应支持激 励政策,鼓励养老机构给予晋职任用。

( 四)推进康养服务改革创新。

1.  推进康养机构改革和制度创新。探索具备条件的公办养老 (残疾人托养) 机构转型为国有养老服务企业。支持公办基层医 疗卫生机构、康复机构为养老服务机构和居家老年人开展康复护 理服务。推动制定我市居家养老服务地方性法规,加快我市养老 服务规范化发展。进一步完善社区公益助老员制度,夯实社区为 老服务基础。探索建立居家社区探访制度,引导社区重点关注空 巢、留守、失能、重残、计划生育特殊家庭等特殊困难老年人。

2.  开展家庭养老照护床位试点。在椒江区、黄岩区、路桥区、 临海市、温岭市、玉环市开展家庭养老照护床位试点,2021 年每 个区(市)建设家庭照护床位不少于 50 张。为符合条件的困难家 庭居家老年人提供家庭照护床位服务。经验收合格的家庭养老照 护床位,按照每张床位 3000 元的标准给予一次性补助,每位老年 人限补助一次(其中已完成生活困难老年人家庭适老化改造或困 难残疾人家庭无障碍改造的,按照每张床位 2000 元标准给予一次 性补助) ;再对家庭养老照护床位建床老年人给予一定比例的护 理补贴(具体方案由市民政局会同市财政局制定) 。

3.  推进数字康养新服务。将数字养老融入城市大脑整体规划 和未来社区建设。加强养老服务机构的智能化管理和服务,到2022 年每个县(市、区)及台州湾新区至少各建设 1 家智慧养老院, 到2023 年全市建成20 家。 依托各类养老服务机构和组织, 拓展智慧 化的“家院互融”服务, 打造“没有围墙的智能养老院”。 鼓励养老 服务机构推广使用智能适老化产品。 推进老年人家庭适老化、 智慧化 改造。 鼓励社会力量开发健康检测监测、养老监护等新产品,积极 提供慢性病智能综合管理、远程智慧医养结合等新服务。

三、保障措施

(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县(市、区) 要加大改革创新力度, 建立康养体系协调机制,加强康养体系建设的政策协同、试点推 进、检查督促等工作。要将养老服务政策落实情况纳入政府年度 考评。各责任单位要根据职责分工,主动作为,合力推动我市养 老服务高质量发展。

(二)加强社会参与。积极培育养老服务行业组织、中介机 构,引导行业自律和规范发展。完善社会组织、专业社工、志愿 服务联动机制,完善老年志愿服务网络体系。

( 三)加强宣传引导。广泛宣传普及康养知识,帮助老年人 树立健康消费观念,形成健康生活方式。加强对养老护理员先进 事迹与奉献精神的社会宣传,让养老护理员的劳动创造和社会价 值在全社会得到尊重。

本计划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附件: 台州市康养服务体系建设三年行动2021年重点任务分工方案



附件


台州市康养服务体系建设三年行动2021年重点任务分工方案


序号

重点任务

具体工作内容

牵头单位

配合单位

1


加强康养服务 能力建设

编制或修订市区和各县(市) 的养老服务设施布点规划。养 老服务设施建设用地纳入年度用地计划。

市民政局

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各县 (市、区)政府


2

优化敬老院建设布局,加快敬老院改造提升。2021 年,敬 老院数量压缩到乡镇(街道) 数的 65%以下,撤并入住老 年人数在 30 人以下的敬老院。


市民政局


各县(市、区) 政府


3

推进医养康养融合。100 张床位以上的养老机构设立康复室 的比例达到 20%以上。养老机构护理型床位占比达到 54%  以上。


市民政局


市卫生健康委、市财政局

4

2021 年试点建设 12 个康养联合体。

市民政局

市卫生健康委、市医保局

5

支持康养产业发展,引进培育 4 家品牌化、专业化、连锁化 的康养服务机构。

市民政局

椒江区、黄岩区、临海市、 三门县政府

6

市区和温岭市各建立 1 个集展示、体验、租赁、销售为一体 的康复辅具租售平台。

市民政局

市残联,椒江区、温岭市 政府


7


健全康养服务 保障制度


对养老机构未能通过消防审验等遗留问题进行集中处置。

各县(市、区) 政

府、台州湾新区管

委会

市建设局、市自然资源规 划局、市消防救援支队、 市民政局

8

在初步筛查的基础上,对全市疑似失能失智的困难老年人进 行一次能力评估。

市民政局、市卫生 健康委

市残联,各县(市、区) 政府


序号

重点任务

具体工作内容

牵头单位

配合单位


9


推动康养人才 队伍建设

培训养老护理员和家庭照护者 1.6 万人次以上,每万老年人 拥有持证养老护理员数 18 人以上。

市民政局

市人力社保局、市卫生健 康委、市教育局


10

建立养老护理员特殊岗位津贴制度,按照高级技师、技师、 高级工、中级工、初级工不同等级,分别每月给予岗位津贴。

市民政局、市财政 局

各县(市、区) 政府

11

举办养老护理员技能竞赛。

市民政局

市人力社保局、市总工会


12


推进康养服务 改革创新


开展家庭照护床位试点,椒江区、黄岩区、路桥区、临海市、 温岭市、玉环市各建设不少于 50 张家庭照护床位。

椒江区、黄岩区、

路桥区、临海市、

温岭市、玉环市政 府

市民政局、市卫生健康  委、市医保局、市财政局、 市残联


13

推进数字康养新服务,椒江区、黄岩区、路桥区、临海市、 温岭市、玉环市各建设 1 家智慧养老院。


市民政局

椒江区、黄岩区、路桥区、 临海市、温岭市、玉环市 政府


来源:台州市文旅局官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