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波市财政局 宁波市外国专家局转发财政部 国家外国专家局关于印发《因公短期出国培训费用管理办法》的通知
甬财政发〔2014〕307号
各县(市)区财政局,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级机关各部门:
现将《
财政部 国家外国专家局关于印发《因公短期出国培训费用管理办法》的通知》 ( 财行〔2014〕4号)转发给你们,并提出以下意见,请一并贯彻执行。
一、组织、外专等有关部门要加强出国培训的总体规划和归口管理,严格控制出国培训规模,注重出国培训的质量和实效。
二、因公短期出国培训费用纳入单位因公临时出国经费总额,实行因公短期出国培训计划与预算管理相结合的审核审批制度。
各地、各部门(单位)要认真贯彻“勤俭办外事”的方针,在核定的年度财政预算内组织安排出国活动和短期出国培训,严格执行各项费用开支标准,不得擅自突破。凡未经国家外国专家局立项和审核通过的出国团组,单位财务不得给予报销。
三、因公短期出国培训费用继续实行经费先行审核和预决算制度。各级外事部门在审核审批因公短期出国培训任务时,必须先由主管财政部门签署经费审核意见,凡未经财政部门审批经费的,一律不予办理和批准因公短期出国培训任务。
四、因公临时出国培训经费审核表和预(决)算表,统一采用市财政局、市外办《关于转发财政部外交部<因公临时出国经费管理办法>的通知》(甬财政发〔2014〕85号)所附的审核表和预(决)算表式。
宁波市财政局 宁波市外国专家局
2014年5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