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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财政厅 浙江省体育局关于调整运动员和专职教练员等人员伙食补贴标准的通知

浙江省财政厅 浙江省体育局关于调整运动员和专职教练员等人员伙食补贴标准的通知

浙财文〔2017〕38号



税谱®提示:根据《 浙江省财政厅关于公布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通知》 ( 浙财法〔2018〕1号规定,保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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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谱®提示:根据《 浙江省财政厅关于公布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通知》 ( 浙财法〔2021〕3号)规定,保留

税谱®提示:根据《 浙江省财政厅关于公布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通知》(浙财法〔2023〕6号》规定,保留

各市、县(市、区)财政局、体育局:

为了提高我省竞技体育水平,保障运动员完成正常的训练任务,适应竞技体育事业可持续发展的新要求,经研究,决定对2010年制定的优秀运动员、专职教练员和省体育后备人才训练网布局运动员、教练员伙食补贴标准进行调整,现将调整后的伙食补贴标准及其具体规定通知如下:

一、各类灶别的金额标准

一类灶:每人每天90元;

二类灶:每人每天60元;

三类灶:每人每天50元;

四类灶:每人每天35元;

五类灶:每人每天25元。

各级各类体校重点项目学生享受三类灶标准;各级各类体校一般项目学生和省体育后备人才训练网布局重点项目学生享受四类灶标准;省体育后备人才训练网布局一般项目学生享受五类灶标准;教练员享受的伙食标准按照所带训运动员的最高伙食标准降低一个灶别执行,但不低于五类灶标准;训练时间按照实际训练天数计算(含驻训、外训和比赛)。

其他具体规定按照《关于调整优秀运动员专职教练员伙食补助的通知》(浙体规〔2001〕444号)执行。

二、本通知自2018年1月1日起施行,《关于调整优秀运动员、专职教练员等人员伙食补贴标准的通知》(浙财教〔2010〕189号)同时废止。

浙江省财政厅            浙江省体育局

2017年11月8日

(此件公开发布)




《关于调整运动员和专职教练员等人员伙食补贴标准的通知》政策解读
发布日期:2017-11-22  信息来源:省财政厅
为提高竞技体育水平,保障运动员的正常训练,适应体育事业可持续发展的新要求,近日,浙江省印发《关于调整运动员和专职教练员等人员伙食补贴标准的通知》,适当提高我省运动员伙食费补贴标准。

一、本次提高标准的原因

(一)食品物价上涨因素

根据省统计局公布数据,2011年至2016年,我省年居民消费价格较上年涨幅情况依次是:5.4%、2.2%、2.3%、2.1%、1.4%、1.9%,累计涨幅15.3%,其中食品类价格较上年涨幅情况依次是:12.1%、5.3%、3.8%、3.1%、3.3%、5.1%,累计涨幅32.7%。随着食品类物价的逐年增长,而运动员、教练员伙食补贴标准多年维持不变,导致运动员、教练员的伙食质量逐渐下降,不利于运动员和教练员的营养保障。

(二)运动员饮食安全性因素

竞技体育赛事的兴奋剂事件对组织和个人都会造成严重的负面影响,近年来,兴奋剂困扰除了药物问题,就是运动员饮食安全问题。我省历来重视运动员食品安全保障和食源性兴奋剂的控制,运动员、教练员群体特殊,其食品采购渠道(尤其是肉类食品)必须安全,因此,运动员、教练员的饮食采购成本势必会高于一般群体。目前,我省机关工作人员省内出差的伙食补助费标准为不超过100元/人·天,此标准远高于我省运动员一类灶的伙食补助标准。

为提高我省运动员、教练员的训练质量,做好反兴奋剂和赛风赛纪工作,保障我省运动员和教练员的饮食健康安全,争取在国际、国家级比赛中取得好成绩,应当适当提高我省运动员、教练员伙食补助标准。

二、具体调标方案

综合考虑我省近年来物价涨幅、运动员饮食安全重要性、以及制定标准的执行周期稳定性等因素,参考周边省份标准,以及制定标准的时间,本次将我省运动员、专职教练员伙食费标准调整至:一类灶每人每天90元,二类灶每人每天60元,三类灶每人每天50元,四类灶每人每天35元。各级各类体校重点项目学生享受三类灶标准;各级各类体校一般项目学生和省体育后备人才训练网布局重点项目学生享受四类灶标准;省体育后备人才训练网布局一般项目学生享受每人每天25元标准。



来源:浙江省人民政府官网